为此,需要针对那些承担国家地质调查项目的企业化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转制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地质勘查单位,按照地质勘查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研究制定与现行预算标准体系一致的,含全成本、“五险一金”,甚至相应流转税与平均利润的全成本的地质调查预算标准,科学使用和合理匹配项目经费,解决预算标准使用者和标准内涵不一致的矛盾。2009年,预算与价格研究中心在中国地质调查局的支持指导下,在有关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的积极协助下,广泛地收集整理物价、工资等基础数据,采用经济因素分析法(参数分析法),对现行预算标准进行了调整测算,整体水平提高了58%,解决了预算标准水平问题,提交了《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2009年版建议稿),并于2009年10月由中国地质调查局以《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本)应用于2010年地质调查项目立项论证。
三、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进行了不断修订完善
现行版《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暂行标准(地质调查部分)》由《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部分)》说明和预算标准组成,预算标准分为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岩矿试验、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地区调整系数、地质调查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11个部分。本标准是在深入分析研究国土资源地质调查工作经济运行方式和特点的基础上,根据《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利用《地质调查预算定额研究与制定》课题研究成果,经过广泛的调查与研究,以2000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布《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为基础修订而成。2006年经财政部组织审查,2007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使用。评审专家组认为,总体思路清晰,依据充分,方法科学,结构合理,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标准费用测算的数据来源可靠,在取值上具有代表性,符合实际情况,预算标准提高的幅度总体上符合国土资源地质调查工作的实际情况,预算标准的总体水平与目前社会经济发展基本相适应。由于地质调查工作具有特殊性、复杂性、探索性、多样性的特点,影响预算标准制定的因素较多,特别是相应技术经济条件不断变化,新技术、新方法发展较快,部财务司、中国地质调查局非常重视地质调查预算标准的研制、使用与管理,于2007年立专项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对2005年~2008年经济技术条件变化情况进行调整与完善,完成了《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部分)》(2010年立项适用版)。 2008年受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办委托,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承担了适应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研究制定,2009年8月提交成果,8月末组织专家通过评审。《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在调研和广泛收集实际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中央地勘基金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勘查阶段、运行特点、支持矿种、管理属性,结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财经制度,遵循市场经济和地质工作规律,研究制定涵盖全成本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以科学合理地安排项目资金,保证基金项目顺利实施。依据是《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根据基金项目市场运行特点,确定工程全成本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劳动保障费等。
四、建立健全地质勘查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
一是继续开展现行预算标准《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暂行标准(地质调查部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的跟踪评估工作。
二是在现行预算标准研制使用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加快速度,针对承担国家专项地质调查项目的企业化地勘单位、地勘企业,研究制定全成本、含“五险一金”和利税的预算标准,以保障这些单位地质调查工作消耗的合理补偿,确保地质调查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和承担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项目的企业、单位等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主体,在预算标准成本结构上,充分反映从事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的全部消耗与补偿。
四是科学地解决地质勘查工作消耗与补偿问题。地质勘查除具有鲜明的工程特性外,还含有大量的物化劳动,具有显性工作量和大量机械装备、仪器设备,需要后勤、运输、组织、施工等一系列保障服务,简单采用首席科学家制的管理模式也不可行。但是,地质调查具有很强的基础性、地域性、探索性和继承性,需要长期的资料、经验与人才积累,探索性决定了地质成果的获取以活劳动占据主导地位,工作方式以脑力劳动为主,工作人员以高学历专业人员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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