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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1
3、町人与儒商对“俭约”的理解
“俭约”是町人伦理思想的重要概念。町人哲学家石田梅岩的《俭约齐家论》就是其阐述“俭约”的核心文献。名称即透出浓厚的儒学特色,梅岩在《齐家论》中论述:町家之事琐细,难用大道言之。吾以为不然。自上至下,职分虽异,其理则一。得心而行节俭时,则家齐、国治、天下平。此焉非大道乎?所言俭约者,毕竟是为修身齐家耳。《大学》所谓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以修身为本。修身何有士农工商之别!修身以何为主?乃此心也。若以此身之微而喻之,犹如大仓中之一粒米。然而,成天、地、人之三才,唯心而已。”故士农工商虽职分各异,会得一理,则言士之道与农工商通,言农工商之道与士通,何必四民之俭约要分别论耶?言俭约无它,乃天生之正直也。天降生民,万民皆天之子也。故人乃一小天地,本无私欲,故我物即我物,人之物乃人之物,贷物收领,借物返还,丝毫不为我私,此乃正直也。若行此正直,世间一同和睦,四海之中皆兄弟也。“私欲虽害世,不知此之味而成俭约,皆至吝,为害甚也。吾所言由正直至俭约,则至助人。”“若要守正直,首当远离名闻利欲。”“俭约非仅衣服财器之事,总之,乃非私曲也。教以正心为志,退而应有工夫。”
这些话的关键点,在于将“俭约”与“正直”联系了起来,并说明“由正直至俭约”,而且区分了俭约与吝音。他还有许多论正直和俭约的话,如《语录》卷十一切忘怀而能守法则为俭约,“圣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我随心之所欲亦成天下之法。”他不止一次讲“随法”就是俭约。这个“法”既是“物”之所具有的,也含幕府“实定法”之意,反映了石田梅岩思想的多重性与过渡性质。
众所周知儒家思想对儒商的影响是全方位,多方面。所以对于儒商的“俭约”的伦理思想,还是要从传统的儒家思想谈起,儒家的始祖孔子虽没有很系统地论述过节俭问题,但他一贯主张节俭消费。奢侈豪华的生活方式是当时奴隶制礼节的一个显着特点,孔子却提倡朴素的礼乐制度和道德风尚。在他看来,“奢则不逊俭则固,与其不逊,宁固”,他认为人君能否守礼制,节嗜欲和尚节俭,直接关系到国家社极之盛衰存亡。对于一般庶民及士大夫阶层,他也同样强调应该用财有制,克俭持家。他提出“身贵而愈恭,家富而愈位”“中人之情,有余则侈,不足则俭,无禁则淫,无度则失,纵欲则败。儒家都“俭约”的理解和认识,也是儒商对“俭约”的理解,在现有的历史资料的记载中,儒商中的晋商和徽商在经商的过程中,也不同程度的认识到“勤俭”“节约”是经商之根本。深明其重要性。
4、町人与儒商的社会生存背景导致差异的产生
从町人和儒商的各自社会生存背景来看,二者的当时在各自的国度里所处的地位和身份基本上相同,都是在当时商品经济逐渐发展的过程中,重农抑商的观念逐渐的有所改观的前提下,才逐渐发展起来的。而町人对“仁”和“义利”的理解与儒商却有很大的差异。但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町人和儒商对待“诚信”的观点,确不近相同。虽然二者理解“诚信”的前提都是指在经商的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不欺不诈”,但在深层次的理解方面就有所不同了。町人对“诚信”的理解是把“诚信”在经济交往的过程中的普遍意义,上升到了道德层面,诚信在维护商品经济交换安全的同时,也是个人修养和品德的体现。在中国儒家传统思想的影响下,“诚信”无论在圣人的思想中,还是在国人的道德实践中都不是最基本的道德义务,它必须服从其他的道德原则,信随义走,“讲信”总是和“重义”相联,“背信”和“弃义”相关。“诚信”总是游离于“义利”之外,因此儒商的对“诚信”的理解并没有上升到道德层面上来,儒商的诚信道德总体来说是适应自然经济状态的诚信观,儒商讲诚信的目地,则完全是为了商品经济交换的安全,在儒商“诚信”道德选择背后,实在也埋伏着物质利益驱动。对“诚信”的不同的理解,虽然是在町人与儒商的伦理思想中一小部分的差异,但也深刻的影响着各自伦理思想体系的构建。
总结:希望其它理学论文:试论日本町人和中国儒商伦理思想的差异一文能为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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