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4-12-17
个税起征点之争
讽刺的是,国家统计局核算司司长彭志龙曾于2009年12月在官网上发表《关于中国消费统计问题的几点看法》,指出受基础资料的局限,中国居民消费统计存在居民消费中灰色支出数据难以搜集、按成本法计算低估自有住房消费等四大缺陷。
可惜的是,这种片面性的数据统计方式沿用至今,而且还恰恰是此次个税起征点的重要标准。
自4月25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公众讨论后,从专家学者到普通百姓,均显示出极大的参与热情,人大官网的服务器曾因登录者众几乎瘫痪,迄今为止近20万条意见中,矛头纷纷指向远远低于预期的免征额和超额累进税率。与民众普遍期盼的5000元起征点相比,3000元的免征额意味着不小的差距。
根据个税修正案草案说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而“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则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权威资料”。
如果刻意遗漏或压缩自有住房的居住支出,这样的居住支出数据没有什么指导意义。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试论统计神奇的111元。
相关推荐:
标签:统计学论文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