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我国农民的素质,不仅要依靠农村的基础教育,更主要的是要不断完善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发挥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在提高农民素质方面的优势。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并不局限于单纯的农、林、牧、渔大农业,而应该从农业中走出来,把教育内容扩展到‘加工、运输、服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
(一)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
新型农民对科技素质的要求,就是要求农民具备一定的科学技术基础,熟练掌握一项到多项从事农业或相关产业生产的技能,实现科学种养或转移就业。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是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到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桥梁。有关资料表明,我国每年约有6 000-7 000项农业科研成果面世,但其转化率仅为30%-40%,远低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3]一项农业科技成果只有成功地转化到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才能真正发挥其对农业生产的贡献。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与农业生产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具有实践、设备、信息方面的优势,相对于普通教育而言,更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据中国农民素质研究课题组的调查,受访农民对农业生产技术和加工技术的学习需求突出,他们在有关现代农产品加工、包装、运储及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能水平亟待开发和提高。因此,针对我国农业科技研究成果的特点以及我国农民对农业科技的需求,各地方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当地农民开展相关的农业生产和加工方面的技能培训。
农业科技的教育与培训不只是县域职业教育中心应尽之责,也是其他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应重点考虑的业务范围。有关部门有必要整合当地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为当地农民提供所需的科技培训,这样可以逐步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进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
(二)培育农民的经营管理素质。
新型农民对经营管理素质的要求,要求农民具备一定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够合理组织、配置家庭或组织的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土地等资源,开展生产和参与市场经营活动,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从“农夫”变成“农商”。
长期以来,受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思想以及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薄弱,农业生产效益低下,生产的主要是初级成品,并且市场销路狭窄。因此,通过职业教育与培训,要使农民不断转变思想,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树立和培养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意识。(1)使农民初步形成价格意识和竞争意识,能够根据市场的供求变化,适当调节农产品的生产规模,避免过度的重复生产与低效生产;(2)使农民在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带领下,能够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生态的特点,实现农业产业化和集约化经营或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休闲观光农业或旅游农业等,这不仅能提高农民自身的收益,而且也可以更加充分合理地利用当地的农业资源;(3)使农民逐步养成广告意识和创新意识,自觉采用各种途径,大力宣传当地特色农产品或者农业资源,不断拓宽销路,使其真正实现经济价值。同时,还有可能达到吸引外资的效果。
(三)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新型农民要具备法律素质,就是要有较高的知法、守法、用法的素质。加强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不仅能够完善和优化农民的文化素质,而且有利于广大农民更加深刻地理解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维护自身的利益,也有利于社会稳定。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政治意识和民主观念淡薄,法制意识薄弱,甚至对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也相当生疏。这里既有传统的思想观念和生产方式的影响,也与我国当前法制不够完善、普法教育相对落后有关。因此,选择适当的教育与培训内容和形式,提高我国农民的法律素质非常必要。一般而言,对农民的普法教育要尽量与农民的实际生活相结合,要从农民的权利意识、关于农村、农业的一般的法律法规、农民实际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需求等三大方面下手。要结合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来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增强普法教育的实在效益,激发农民群众学法、知法、用法的热情。[4]在普法方式上,要选择农民最方便、最喜闻乐见的形式。可以结合当地的风俗,也可以广开渠道、创新载体,广泛运用现代媒体和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有必要指出的是,培养和提高我国农民的综合素质,需要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与基础教育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更多的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新型农民。
参考文献:
[1]中国农民素质研究课题组。中国农民素质报告———新型农民素质调查评估与分析[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9-11.
[2]郜艳丽,李峰。农村职业教育在培育新型农民中的意义和发展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2):834-835.
[3]孙进昌,张翠萍,张必正。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其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6(11):179.
[4]潘霞。当前我国农民法律素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