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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校园中的隐性人身伤害探索

2012-10-30

隐性伤害形成原因

参与此项课题研究的北京工业大学高教所王辉博士对隐性伤害的形成原因作了深入的分析:

教育生活中的严重压力 在我们的教育中,学校并不是一个可以让人身心无忧的地方。事实上,学校一直是一个令少年儿童又爱又恨的地方,那里有无穷的知识,有同龄的伙伴,有新鲜的事物,同时也有繁重的课业、无尽的烦恼。一旦进入学校,学习的压力、纪律的束缚使孩子们原本童真的心灵充满了压力和烦恼,他们过早地开始感受到“苦”的含义。尤其是在应试教育的压力下,学习成绩(更严格地说是考试分数)和班级或学校名次,就成了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社会衡量他们学习是否努力,智力如何,个人可否造就的最终标准,一切都围绕着以分数为中心的学习生活而无奈地旋转。少年儿童也就无形中成了这种天翻地覆的学习生活中一只小小的陀螺,被外界众多的压力鞭打得无法停止转动。同时,我们的教育与西方国家相比,更强调约束与服从,强调教师的主体性而非学生的自主性,强调秩序而非活力。往往就是在秩序井然、有条不紊的学校生活中,孩子的天真、活力、想像力、创造力却被慢慢地消磨殆尽。

教育过程中的不当教育方式 在教育生活中,学生要面对无数次教师的教育,教师稍有不慎,就会给学生造成伤害。由于传统上对师道尊严的推崇与敬畏,形成了许多教师潜意识中的惟我独尊、容不下学生丝毫冒犯与违背的“一言堂”作风。不少教师喜欢那些顺从听话、唯唯诺诺的乖孩子和成绩较好的学生,对不太顺从、固执己见或成绩较差的学生则不感兴趣。不当的教育方式主要表现为,使用体罚或滥用各种惩罚粗暴地处理各种学生的不良行为,对成绩好坏不同的学生予以分类分别对待,使学生看不到教师惩罚的依据和标准,丧失对教师和学校的信任感。这种现象在我国中小学教育中仍有较大的市场。

教师素质偏低,是造成当前体罚及变相体罚屡禁不止的不正常现象的一个方面,但同时,教师职业所带来的“过劳”现象与此也密切相关。在有些时候,教师并不是存心去伤害学生,体罚事件只是在其身心极其疲惫的情况下,一种激情状态的情绪宣泄与释放。世界上没有哪一种职业像教师这样充满了辛劳和挑战,他们要随时面对几十个性情各异、活蹦乱跳的孩子,在承担着繁重教学任务的同时,随时准备处理学生在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问题。而在长期处于神经紧张、极度疲惫的身心状态下,许多教师很难做到完全公正无私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学校教育中的“过度社会化”策略 学校是少年儿童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学校教育为学生将来适应社会、参与社会而做准备。但在教育过程中,校长、教师常常自觉或不自觉的从学校秩序的稳定或便于管理等角度出发,采取一些不良的教育策略,从而产生了一些不应有的后果。这种现象就是少年儿童“过度社会化”,它使少年儿童缺乏自信与自尊,充满无力感、挫败感和负罪感,使他们为自己有悖于社会期待的言行或想法而敏感和不安,让这些稚嫩的心灵早早套上了沉重的枷锁。主要表现为:

过于追求“尽善尽美”,苛求于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所犯的一些小过失,使学生总是无法得到成就感和自我满足感,总是处于自我苛求之中。

过于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使学生“规矩有余,活力不足”,过早地社会化,成为“小大人”、“小老头”。

过于宣扬“与人为善”、和睦相处和忍让,只教会了学生有一颗善良、容忍的心灵,却忘记了教给他们自我保护的策略和能力,使他们丧失了与不良行为作斗争的勇气,丝毫不敢反抗外来的任何伤害。

教师素质的低下与其自身的心理问题 在我们的学校中,大多数教师是怀着一颗爱心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即使有时可能出现失误,也是其无心之过。但不可否认的是,确有一些教师素质比较低,仅凭个人好恶对待学生,教育方式、方法简单粗暴,肆意处罚学生,使学生对其充满了厌恶和恐惧。此外,由于职业压力较大,有相当一部分教师自身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在教育过程中往往因此而造成对学生的伤害。

学生自身的心理素质与精神状态 许多研究者的调查均表明,少年儿童受到伤害的可能性与自身的某些因素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瑞典科学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研究发现,儿童中欺侮行为和受欺侮者的发生率较为稳定,小学男生一般约有10%涉及到欺侮行为,其中欺侮他人和受人欺侮者各占5%。受欺侮的儿童往往自尊心较差,在同伴中不太受欢迎、主观适应性差、与同伴关系表现不良,其身体健康也比适应良好的儿童要差一些。在同样的学校情境下情绪调节能力较差、心理素质偏低的学生更容易被外界因素所伤害,而在同样的伤害经历中,心理素质较低的学生受到的隐性伤害更大。

传统文化的不良影响与熏染 传统教育所主张的“学而优”的观念今天仍在教育生活中流行着,人们看重学富五车式的知识积累,而忽视了现代教育中应有的对“人”本身的关注。我们的教育仍把学生这一学习中的主体看做是被教育者、被矫正的对象,将教师这一学习中的辅助者视为教育活动的主宰者。少年儿童作为独立的个体,作为不可侵犯的“人”所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在校园中大多被削减或抹煞。

如何面对少年儿童隐性伤害

少年儿童隐性人身伤害是当前无法回避且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我们应该勇敢地面对现实,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少年儿童面临隐性伤害的危险,真正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学校教育应该人性化 教育是“人”的教育,应该尊重少年儿童作为“人”的权利和尊严,体现对“人”自身的关注,强调对“人”的发展的促进功能;确立教师和学生一样都是教育中的“人”,是平等的教育活动参与者的观念。学校制度安排和日常管理常规,都应该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学生作为“人”所应享有的一切权利,为学生人格的健康发展创造和谐、宽松的环境。应该推进教育教学方法和学校管理策略手段的变革,用更加具有“人情味儿”的管理手段来对待成长中的少年儿童,把他们当作独立的、有自身尊严与权利的同等的“人”来教育和管理。教师在进行惩戒和批评教育时应该突出其教育性,注意采用合理的方式。

防患于未然 要针对隐性伤害的来源和成因,对学校教育中的一些弊端予以必要的改革,切实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目前应该采取的措施应包括: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开展适当的学生心理辅导,帮助学生正确面对伤害和挫折;创建良好的校园文化,优化学校软环境。学校和教师应努力营造民主平等的心理氛围,在学校中倡导教学相长,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敢于向权威挑战,敢于发表不同意见;慎用各种强迫命令、简单生硬、粗暴干涉的教育方式和方法,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减轻学习和考试压力 学习和考试压力仍是当前少年儿童心头的一大隐忧。尽管长期以来不断在强调“减轻学生负担”,也确实作了一些努力,但少年儿童所受的此类心理压力并没有得到根本的缓解,许多学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学习焦虑或考虑焦虑。减少少年儿童的学习和考试压力,把学习的快乐还给他们,使学校不至于成为“学习地狱”、“考试地狱”、仍然是我国中小学教育的迫切问题。

关注特殊群体的正当权益 在学校生活中,有一些特殊群体的利益更容易遭到侵害,包括学习成绩较落后的学生,比较调皮、淘气的男生,家庭条件较差、父母下岗或离异的学生,有亲属患有精神病或正在服刑的学生,以及那些性格内向、怯懦、寡言少语的学生等等。这些少年儿童因生活中一些不尽人意的事件而容易遭到教师或同学的歧视,受到隐性伤害的可能性也要比一般学生大得多。女生虽然受到各种惩罚的经历比男生少一些,但却对惩罚怀有更多的恐惧,在心理上受到的伤害更大。对这类学生群体,必须在生活上、心理上、学习上关心和帮助他们,使他们找到自己的自信,防止他们在隐性伤害中过早地对社会和自己丧失希望,走上自暴自弃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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