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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地区公立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研究

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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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台湾地区公立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经历了派任期、甄选期和遴选期三个阶段。重点探讨遴选制度的特点:适应了教育民主化的潮流;突出对中小学校长知识、素养、人品、能力的考查;以校长回任制取代终身制;政府牵头,各方共同参与。

关键词:台湾;校长;遴选

决定学校效率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学校校长。一个有能力组织有效集体工作,并被视为懂行和思想开放的好的校长,常常能在其学校中成功推进重大改革。所以改进校长的选拔和任用制度,把学校的领导托付给合格的、尤其在管理方面受过特定培训的专业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校长一职在我国台湾地区的角色期望较教师高,吸引了许多有理想和有抱负的教师投入校长行列,成为学校教育制度中教师升迁的主要渠道。本文试从台湾公立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执行等层面入手,探讨其经验和特点,为改进大陆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提供参考。

一、台湾公立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历史沿革

1.校长派任时期

早期我国台湾地区公立中小学校长任用采用的是派任制。首先由督学通过视察,将表现优异的主任名单呈报教育局长审核,再由其转呈县、市长,由后者从中决定校长人选。所以当主任的老师不需经过甄选考试,直接就被派任为校长。因为县、市长握有绝对的人事实权,所以当时很多人为争当校长而大送红包、托关系。而许多服务优秀、默默耕耘的主任,常常没有机会出头。一旦成为校长,不论好坏,就一直当校长到退休,因而当时有“万年校长”的说法。

2.校长甄选储训时期

20世纪70年代末建立了“甄选储训”(即通过考核甄选后作为校长后备力量进行培训)的制度,根据教育人员任用条例,其历程为:教师→主任→校长,而每一个阶段都经过审查资格(资绩计分)→公开甄选→储训考核(及格后)→列册候用→正式分发任用的程序。政策实行之初,公开公正的原则吸引了许多有理想和抱负的优秀中小学教师积极投入准备晋升校长的行列,为台湾公立中小学考出许多优秀的校长。选出的校长也大都能全心全力奉献教育,对学校经营有正面积极的贡献。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因该制度过于强调积分制度,导致许多有心当校长的主任,为争取记功嘉奖机会,争功诿过,把持研习进修的机会,甚至在科展、各项比赛中以学生为争取积分的工具,引起许多质疑与批评。由于校长的迁调派用权依然掌握在教育局与行政首长手中,那些长袖善舞、喜爱吃喝玩乐、逢迎拍马的校长比较容易获得长官的青睐,往往能够如愿以偿地调派到自己想去的学校,而默默耕耘、不喜交际应酬的校长却常常成为长官上下其手、挟怨报复的对象,这种黑箱作业引起不少批评。

3.校长遴选时期

2000年2月台湾教育当局在中小学校长的选拔标准、方式、程序和任期等方面实施了系列改革。根据重新修订的台湾国民教育法第九条,“国民教育阶段校长采用遴选制,得连任一次,届满得回任教师”,明确建立公立中小学校长回流机制,校长不再是万年校长了。第九条同时还规定“县 (市)立国民中小学校长,由县(市)政府组织遴选委员会……遴选后聘任之”,由此校长任用制度已由派任制变为遴选制,比甄选储训模式又多了一道遴选的环节。遴选是指通过搜集资料,认真评价以及多方面的讨论,来选择优秀人才。遴选是教育权力下放至地方的分权概念的产物。遴选方式由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行政机关制定,不需要再由教育部统一规定,也不用报教育部核准备案。遴选制度对落实校园民主参与有其时代意义,对整个校园权力运作的冲击相当大。改革五年来,各县市做法不尽相同,结果褒贬不一。

二、台湾公立中小学校长遴选工作规范与资格

(一)校长遴选工作规范

1.卓越:发掘卓越的校长,以贯彻教改政策并激活学校教育改革的枢纽。

2.适配:从众多校长候选人当中,找出最适合某一学校需求的人选,以强化学校优点、减少学校弱点,使学校能在动机最强、阻力最小的情况下,发展学校特色。

3.公平:强调遴选过程的公平性,杜绝一切游说、私心。

4.有效:在遴选过程中,有效辨识校长候选人所具备的知能与潜力,以选拔出最适合某特定学校的最优秀人才。

5.效率:在最短时间之内,完成遴用程序,以利于校务尽快地开展。

(二)校长候选人参试资格

台湾各县市对校长候选人都有一定的基本要求。以台北市为例,要成为台北市中小学校长,则校长候选人必须具有以下基本资格:凡现任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属机构(含台北市教师研习中心)、台北市立各级学校教育人员以及现任台北市境内国立师范校、院或其他公立学校、院附设实验国民中、小学教师,在台北市境内学校连续服务满两年以上,最近三年内未受记过以上之行政处分及惩戒处分,具有下列资格之一,且经资绩评分七十八分以上者,可以参加遴选:

1.师范大学、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大学教育系毕业,或其他院系毕业,曾修习规定之教育学科及学分,并曾任国民小学主任两年以上,成绩优良者。

2.师范专科学校或大学、独立学院教育专修科毕业,并曾任国民小学主任三年以上,成绩优良者。

3.具有前两种学历之一,并曾任国民小学教师两年及荐任第七职等或与其相当之荐任文教行政职务三年以上,成绩优良者。

三、台湾公立中小学校长遴选程序

目前台湾地区的公立中小学校长的任用,各县市略有出入,但大致可以分为甄别、培养、遴选三个阶段。

第一,甄别阶段。符合教育人员任用条例所规定资格者,都可以参加甄别考试。考试由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全面负责或是由其委托大学承办。考试方式分两种:一是参考者直接参加口试、笔试,分数高者即入围;另外一种则以台北市做法为代表,即甄试包含资格审查(业绩计分)、笔试和口试,各有其分数比重。业绩计分部分有学历,经历,考核,奖惩,进修研习,共占甄选总分的一半,笔试占30%,口试占20%,成绩好的入围。

确定入围者名额也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考录合一”,即按照岗位空缺数量等额或差额确定入围者名额;二是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定出两倍或三倍的额度。采用第一种方式时入围者出任校长的几率很高,遇缺即补。而一旦用人单位采用第二种方式,入围者虽都取得候选校长资格,对结果也不能乐观,因为竞争激烈,有些人可能还是没机会出任校长。

第二,培养阶段。各县市政府都对候选校长实施校长专业课程培养。培养方式根据区域不同分两种:一种是地方教育行政机关组织入围者实施一段时间的集中培训或分散进修。在台北,校长储训课程采用八周集中式的研习,其中两周到学校作现场实习,落实理论与实务经验结合,此为迈向校长之路的重要过程,在现任校长引导下,学习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切磋、研讨、深入探究,寻求解决方案,建构经营学校的计划;其余六周课程在中心实施,配合学习目标与学习的韵律,每周设定一个探讨的主题,兼顾理论与实务,课程进行中鼓励学员自发性的学习、主动发现问题、勇于面对问题,透过师生与同事之间的互动,进行探究、省思与建构能付诸实现的理想目标。后一种是由地方教育行政机关组织入围者参加大学研究所级别的课程班,要在一年内修满24学分。学分修满成绩合格者还要参加学科认证、口试、笔试,通过后还要再经历两周的集训。

第三,遴选阶段。1990年经修正后实施的台湾地区《教育法》第九条明文规定:“县市公立中小学校长,优先市政府组织遴选委员会就公开甄选、储训之合格人员、任期届满之现职校长或曾任校长人员中遴选后聘任之”。遴选委员会构成各地不一,主要由五大类人员组成:教育行政人员代表、学者专家代表、教师(会)代表、家长会代表、社会公正人士代表,有些县市还有校长代表,其中家长比例不得少于五分之一。在台北市,由教育局组成全市性的遴选委员会,分国中与国小两种,不允许各校自行组织遴选委员。每种遴选委员共 13人,其中家长代表设浮动委员1人,由校长岗位空缺的学校家长会派出代表。目前台湾地区各县市大体采取两种不同的遴选方式:一是由遴选委员会召集所有候选校长面谈,根据候选校长的意愿和遴选委员会的意见作双向选择,统一排定候选校长去向、落实岗位,不再另行安排第二轮次的遴选;二是由地方行政当局分阶段公告岗位空缺详情,再由遴选委员会根据每一学校校长的不同要求主持遴选工作,一校一个案,逐校面谈逐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