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目前在校大学生是在以灌输原则为主导的传统道德教育模式中成长起来的,他们缺乏独立做出责任选择的能力和习惯。加之,当今时代是价值选择多样化的时代,学校如果只鼓励自由选择而不加以正面灌输和积极引导,无疑等同于放任自流。这样的结果只会造成大学生对是非、善恶、美丑界限的模糊,从而陷入责任虚无的困境。对此,学校、教师都应当积极引导,让学生学会自己走路。应该看到我们的德育工作在这方面却做得很不够,所谓学生的选择其实只是师长替学生做出的,从而取消了学生的道德责任。这种教育表面上看来是“成功”的,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使学生服从于规则。但是,这种缺乏主体自由意志的“服从”根本不具有真正的道德意义。青年学生的道德发展、道德学习是一个主动自为的积极过程,是一个与学生主体的活动息息相关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任由外力压制和被动接受的过程。只有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只有充分尊重学生的自由选择并培养其选择的能力,德育才能真正培养出富有责任感的学生。
我们的生态道德意识的提高和生态道德品质的培养都有赖于生态道德教育的开展。因此,在我国高等学校的道德教育中,生态道德责任教育应成为重要内容,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加以实施。生态道德教育从根本上说是人的素质的教育。人类所面临的生态环境的危机在一定程度上是人本身的危机。由于人类在自身的发展中缺乏对人与自然整体性关系的了解,尚未具备进一步发展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从而形成并激化了人与自然的矛盾。生态道德责任教育的目标一方面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在于提高人的素养,这两个目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其中提高人的素质是最根本的,是实现生态保护必不可少的主体条件。只有人的素质提高了,才能最终达到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目的。人们只有突破过去只着眼于个别利益的狭隘视角,为人类的共同生存和发展采取共同行动,将保护生态环境、寻求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成为自身内在约束力的要求并上升到伦理自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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