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向公众传播科学技术知识是每个科学技术人员应当肩负的责任。技术带来的危险是全社会的,技术活动中具有重大责任的决策不仅仅是技术人员的事情,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要使整个社会的代表机构和团体参与技术决策,就应当首先使公众理解科学技术活动,向公众传播科学技术知识是每个科学技术人员应当肩负的责任。
3.保护环境。在保护环境方面,萨克塞认为科学技术人员在两方面可以有所作为。一方面,科学技术人员能够比普通公众更容易发现技术的危害,并且可以通过科学技术活动开发新产品避免这些危害。在选择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技术产品时,必须思考每一种产品的利与弊,每一种技术产品都有副作用,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副作用可能会明显大于正面效果。科学技术人员应当谨慎地全面地思考做出抉择,甚至要放弃某些对当前有极大好处,而却潜藏着危险的技术。另一方面,因为在当今形势下,决策不仅仅涉及个人,而且影响到整个环境,因此制定一个尽可能具有国际效力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在制定标准方面贡献自己的力量。社会就各自代表的利益集团必须权衡利弊,决定什么是应当许可的。允许的和禁止的一旦确定下来,企业有可能在遵守规则的情况下根据效益原则做出计划。考虑效益本身并不是不道德的,然而它必须在许可的框架下。这需要一个标准,一个适应于时代形势的制度化的标准体系。科学人员和技术人员可以共同努力,权衡利弊,审慎地、有责任意识地做出判断,对环境标准的制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4.在技术评估中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对技术措施作出全面的、包括社会作用的评价和判断。这需要科学技术人员、医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的跨专业的合作。跨专业的团队合作对今天的技术人员是一个新的、特别重要的任务,这要求专业人员超出专业的语言和专业的概念(思维)方式,使用一种新的跨专业的语言。
5.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面前的问题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伦理问题。这意味着科学和技术只是辅助手段,是否采用它,取决于人,如同使用工具一样。我们必须承认,技术发展的速度多倍于人口发展的速度,因此我们应当促使技术在最好的道路上继续以超过人口发展的速度发展。
三、萨克塞技术伦理思想的当代启示
萨克塞比较早地关注并讨论科学与技术中的伦理问题,并撰写了德国第一本专门讨论技术伦理问题的专著,从而使他在德国技术伦理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但是他对技术伦理问题的探讨与后起的新秀伦克、卢曼、胡比希等的技术伦理思想相比显然缺乏足够的系统性和深入性,这可以说是他的理论的缺陷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活在上个世纪的萨克塞的技术伦理思想与今天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着实存在着距离。但是仔细考察一下我国工程技术人员的伦理现状以及我国技术伦理领域面临的迫切问题,从萨克塞的技术伦理思想中我们又可以发现许多有益的启示,这也是今天仍然要研读、介绍萨克塞的技术伦理思想的初衷。
我国工程技术界存在着一种对伦理的普遍的冷漠,技术人员和工程师绝大多数情况下仅仅在法律的框架下组织自己的技术和生产活动。而当一种活动会带来对社会的潜在危险,但这种危险不为他人所知或虽然造成的危害是显在的,但因为是一种新事物法律上还没有来得及给出裁定的情况下,大多数技术人员和工程师会屈服于利益或权力的考虑,而使少数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伦理观念的技术人员和工程师常常处于孤立无援的地步。大多数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格言不主动查找技术或工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或风险,当遇到问题时则尽量绕路走。他们感到自己势单力薄,面对经济利益、自己的发展前途以及上司的威逼利诱,自己的反抗只能是以卵击石,即使在法庭上取得胜利也代价太过昂贵。他们甚至有时抱怨群众的愚昧无知,认识不到新技术或即将上马的工程可能对他们带来的巨大危害,因此也不能支持自己的“善举”。当然在国外情况也好不了太多,这也是技术伦理今天成为人们讨论的一个热点的一个重要原因。不过俯身下来,谦虚地思考问题,还是能够发现存在的差距。例如在我国造假、侵占他人专利、不正当竞争事件在技术领域可以说屡禁不止,工程领域的质量事故、风险事故以及对文化、自然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也频频发生,这些现象不仅对公众的生活质量、财产安全等产生了直接危害,在工程技术领域范围内也造成了恶劣影响,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工程技术活动的良性发展。这些现象的发生都迫使我们来思考可能的解决途径。当然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复杂,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不是单凭工程技术人员与伦理学者可以解决的。但是单从科学技术人员这个方面讲,科学技术人员毕竟是科学技术产品的创造者和制造者,可以说是问题的始作俑者和利益最相关的人群,因此他们比普通公众更有义务首先转变观念,意识到自己的责任,认识到在工程技术活动中加入伦理规范的内容的重要性,并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尽可能的做“好的”的工程和技术。
退一步讲,科技人员如果积极的行为,从长远来看对自己的行业以及自身都是有利的。例如为了利他和自保,在我国当前状况下,积极地向公众传播科学技术知识,让公众了解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状况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就是很重要的。如厦门的PX化工项目停建事件就是公众在认识到项目可能带来的危害而予以反对并取得成功的一个例子,公众必须在具备了一定的科学文化素养、技术知识、环保意识、维权意识后才能对具体的工程、技术做出取舍,并敢于和有能力表达自己的态度。向公众传播科学技术知识,让公众了解科学技术知识是我国科技人员应当积极承担的一项重要责任。再次,萨克塞提出的建立一种“主体间的伦理”,即建立一种具体的、操作性强的适应于当代工程技术发展的制度化的技术伦理规范体系在我国也是一个紧迫的话题。
碍于面子或有感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的繁琐性以及对自己职业生涯、名声等复杂因素的考虑,我国的工程技术人员更愿意采取消极的自我保护和预防的手段(典型的如在软件程序编写过程中制造“定时炸弹”,在技术发明、工程设计中“留一手”等),这既不是绝大多数工程技术人员愿意做的,也不是对单个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对整个工程技术界发展有利的,甚至有时也要付出沉重代价的,可以说是不得已而为之。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种具体的、操作性强的适应于当代工程技术发展的制度化的技术伦理规范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为此工程技术人员跨出专业的门槛,积极寻求经济、政治、法律的行业的支持和合作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