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上述观点得到了钱焕琦教授、刘云林教授的呼应。钱、.刘二教授在共同撰写的《中国教育伦理学》一书中,’同样拓展了传统意义上的教育伦理学的研究范围。他们认为,教育的重要目的是教人为善,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教育与道德视为一体,很少有人去追究教育本身的善恶间题。然而,在时有发生的违反教育根本宗旨的教育活动中,恶的因素却不断地冲击着人们的社会生活,这就实实在在地提出了教育非善的间题。既然教育中存在恶的因素,既然教育也是一个复杂的多面体,这就要求我们除了从科学、政治、经济、法律和美学等角度进行审视外,还应当从伦理的角度去观察、认识和评价,确立教育的伦理视角。因此,把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教育的善恶矛盾,是有一定道理的。
笔者认为,教育伦理学能不能研究和表述教育道德问题,回答当然是肯定的,但还不够,还要进一步深化为对教育伦理的研究。“伦理”是一个传统文化概念,在前人的理解里,“伦理”是一种“先天地生”的“先验”存在。只有到了现代文化体系中,伦理才获得了正确理解。伦理是一个关系范畴,是一个主客观结合体。伦理当中有经济关系、制度上层建筑等客观成分,也有文化上层建筑因素这种主观成分。它不是先验的,是一种由一定经济基础要素和一定上层建筑要素相结合而形成的有机体。相对于道德而言,伦理是第一性的,道德是第二性的。伦理对道德发生支配和决定作用,是道德产生的理饰出和道德修养的终极依归。一定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评价体现和反映伦理,伦理的演变引导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评价发生变化。因此,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应当深化为对教育同经济及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的研究,其任务是解述教育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宗教以及人类之间的实然、应然关系,求证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这是教育伦理学研究发展到今天,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可以展望的未来发展走势。
总之,教育伦理学首变而为德育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学,再变而为教师伦理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这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这是不同时期人们对教育伦理学的不同理解的反映,是一种蜕变、一种擅变、一种更新。今天,随着人们对教育伦理学的理论认识和实践诊释的深化,教育伦理学正在发生第三次演变,这一演变从教育伦理的反映形式,即教育道德开始,将进.步深化为对教育自身伦理的研究。这是一次重大的转变,是对时代呼唤的回应,也是学术发展的结果,必将对教育伦理学及其相关学科产生重大影响。
下一篇:浅谈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