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效果评价。教学专家督导组对授课教师每周至少随机听课1次,根据授课情况,给予公正合理的客观评价,分值10分。(2)教学文档评价。教学文档的规范程度,教学进度是否符合教学计划,教案是否清楚、工整、认真。实践教学安排是否合理,计划是否可行,是否有创新,分值10分。
3 .3各院、系及教研室评价(40分)
(1)综合考核。系(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本系(院)授课教师的政治表现及业务水平进行综合评定。(政治表现、专业水平、实践能力、领导评教、同行评教、学生评教等体现),分值10分。(2)能力考核。教师在教学研究中,是否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是否出版著作,是否发表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是否主持研究院级及以上教学改革课题,是否承担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是否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的各项奖励,是否被授予院级及以上教学骨干、教学名师、教学十星和优秀教学奖等光荣称号,分值20分。(3)试卷考核。是否完成本专业试题库建设,是否改革考试或考核方法,效果是否明显,分值5分。4.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教师所指导的学生论文是否体现理论联系实际,是否有创新内容、论文是否被评为系级或院级优秀论文,分值5分。
4教学质量评价认定标准
4.1教师教学水平的认定标准
按综合评定结果分为A,B,C,D四级,A级为优(90分以上),B级为良(80-89分),C级为合格(60一79分),D级为不合格(60分以下)。
4 .2综合评定标准
90分以上者,可参加学校教学奖项和其它奖项评定,年终业务考核优先考虑。70分以下者黄牌警告,给予限课处理,限期提高,两次限课给予停课处理。60分以下者给予停课处理,两次停课处理者认定不能胜任教学工作,建议人事部门重新安排其他工作。
4 .3按综合评定标准,打破课时费、奖金分配以及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标准
4.4将综合评价结果向全院进行公示,公示后存入个人《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总之,建立教师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进一步发挥质量监控与评价功能,有利于提高高等院校的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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