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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培养音乐审美意识与高师音乐理论课教学改革

2013-01-17

高师音乐理论课的教学目的与其他高师音乐课程一样,都是为了培养合格的基础教育师资,主要是培养有能力实施审美教育的中小学音乐教师。因此,高师音乐理论课的教学改革,与音乐表演类课程一样,都需要抓住音乐课程中的艺术性本质,在传授技能与知识的同时,重视对音乐音响的审美感受,积极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意识,努力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水平。

以和声课的教学为例,要体现其中的艺术属性和审美要求,就应当在听觉审美的基础上,重视对和声效果的感知、分析、理解和应用的过程。比如,运用现代多媒体的技术,把书本上的所有谱例转化成具体的音响,包括把谱例中的名作片段以乐队、钢琴或声乐的原创演奏、演唱方式播放给学生听,或者采用先细分再整合的方式,先把谱例与习题的各个声部、各种和弦单独呈现之后,再做声部合成、和声序进的处理,其间使投影屏幕上看到的谱例和习题与听觉上感知的音响效果能直接对应,然后,教师再有目地地引导、指点学生鉴赏不同的和声效果带来的不同美感特征和音乐表现意义,赞助学生把书本知识转化为直观的音乐审美感受,从中认识丰富的和声效果,并拥有基本的和声艺术感知能力。在和声作业方面,可以把键盘和声的练习放在更重要的地位上,要求所有的书面和声作业都能以钢琴弹奏的方式体现出来,并注重专门在键盘上进行的和声连接训练,使学生更多地从听觉的角度鉴别、记忆和选择各种和声效果,积累自己对和声美感的体验,而后掌握相应的和声基础理论与应用原则。相对于过去死记和声规则、强调书面习题完成质量的教学方式,重视和声音响的鉴别能力和听觉审美意识,将能切实提高学生在实际应用中对和声效果进行合理判断和选择的能力,也更接近音乐学习的本质。而且,就高师音教专业的学生而言,写出高质量的和声书面作业不是其学习的重点,具有正确鉴别和声效果及欣赏音乐美感的能力才是关键,因为他们以后的主要任务是在基础教育中以音乐去完成美育工作,而不是去讲授和声课或者专职于音乐创作活动。

与此类似,乐理、视唱练耳、歌曲创作、曲式音乐史、音乐欣赏等理论课程的教学改革目的,也是为了使学生具有更好的基础教育能力,能够更充分地完成音乐美育的工作,因此,都需要在课程中充分体现出音乐的艺术性本质,重视对音乐审美意识的培养。比如,乐理课的教学改革,应当像和声课一样,把书本上的谱例转变成实际音响,让学生感性地认识各种常用符号和术语的音乐效果。此外,还可以选用学生熟悉的音乐名作片段作为辅助例证,使学生在审美的状态下深人理解作品中的音乐符号、表情术语、记谱法知识等内容的音乐表现意义,从而更准确、更牢固地掌握乐理知识;视唱练耳课的教学,需要在训练听音、视唱技能的同时,有意识地引导学生以审美的眼光对待视唱和练耳的曲目,包括用具有美感的声音演唱和以审美的态度聆听各种曲调。为此,教师应积极选用有审美价值的音乐文献片段作为教学内容,力求以音乐本身的美感魅力感染学生,使其在深切感受到音乐魅力的基础上主动地追求和记忆音乐,改变以往那种被动地以应试的态度去训练视谱和听辨音能力的学习状况;而对于审美意义更为突出的音乐欣赏与音乐史课程,教学改革的核心之一,就是要把审美感知还原到它本该置于的重要地位,使多年沿袭的知识灌输型、资料堆砌型教学模式,转变为在音乐审美意识的统领下,围绕着音响美感而引发、延伸相关文化知识的教学方式。这样,通过把广泛的音乐文化知识和音响的感染力紧密结合,来激发学生的审美热情和爱乐之心,调动他们参与对音乐艺术、音乐历史进行讨论、分析的积极性,从而,在充分的音乐熏陶中,使学生获得正确的艺术理解和良好的艺术素质。

音乐的艺术内涵体现在对音乐美的创造、表现以及相应的感知、认识之上,音乐教育因此也就成为必须贯穿着审美意识的艺术教育形式。高师音乐教育院系的音乐理论课,属于音乐艺术类课程的重要一环。无疑,音乐审美意识也是这一类课程的核心成分,是这些音乐课程的艺术属性得以体现的基本前提。所以,在高师音乐理论课程的教学改革中,应当对音乐审美意识的培养给予足够的重视,要避免过去那种只讲授知识性和技能性内容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方式,突出课程本身的音乐审美本质,挖掘课程中的审美因素,把理论课程置于音乐性感知和艺术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教学,以音乐自身的美感魅力去感染学生,激发其学习热情,培养他们建立充分的音乐审美意识并获得较高的音乐审美能力。从而,不但可以使其在基础音乐教育中有效地实施审美教育,而且也为其一生热爱音乐、执着地追求音乐的艺术魅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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