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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现状的调查研究
论文摘要:本研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以辽宁省内十三个市的462名中小学教师为调查对象,结合2008年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涉及的教师应处理好的四种关系,从意识和行为两个维度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进行调查,目的是为更好地促进《规范》的落实、提高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供事实依据。
论文关键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意识与行为
一、研究的目的与方法
1993年l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这一概念的界定是:“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样的身份决定了国家和社会对教师的职业道德的高要求。特别是面对青少年学生他们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可塑性大,模仿性强,在品格上还不成熟;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形成,他们的文明习惯的养成,都会受到教师人格力量的感染和言行举止的重要影响。一位具有高尚师德的教师将对学生的成长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因此,师以德为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基于新形势下教师职业发展的特点和原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国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于2008年重新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引起教育界及其他社会各界对教师职业道德内涵和外延的争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研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新《规范》实施后教师职业道德现状的调查与分析,为更好地促进《规范》的落实,以及提高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供事实依据。
本研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主要结合新颁布的《规范》中涉及的教师应处理好的四种关系(即教师与教育事业、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家长)过程中,教师的师德观念和基本素养的建设状况作为维度编制问卷,问卷中试题的类型分为三种,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排序题。调查对象为来自辽宁省内的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共十三个市的中小学教师,主要发放调查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62份,有效回收率92.4%;其中,城市学校占71.19%,农村学校占28.9%;高中教师占25.8%,初中教师占24.9%,小学教师占37.8%,其他(职高教师、副校长、德育主任、教务主任、科研主任)占11.5%;工作年限在15年以上的占48.3%,6~15年的占42.6%,5年以下的占9.1%。同时,辅之以访谈法,就有关新《规范》的要求,对26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个别访谈。
二、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目前师德建设中,我们确实能够发现一些教师表现出的职业热情和努力工作的劲头,学生及学生的家长还是认同主要依靠教师的辛勤工作,学生完成了学习的任务,获得了各个方面的成长;学校领导认同主要依靠教师完成了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合格人才等遵循《规范》要求带来的良好的认可度。但与此同时也发现了在教师在履行《规范》要求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其中主要原因是《规范》中所提出的各层次的要求与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之间存在着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教师对师德的价值有清醒的认识,但在工作中却难以践履
从调查问卷的结果显示,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都非常重视师德建设。但是,实际工作中,却出现了很多教师不能认真履行《规范》要求的现实。
首先,教师们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意义与作用有比较清醒的认识。
调查结果显示,有95.9%的教师了解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有75.8%的教师认为,做好教育工作,重要的是“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95%教师认为在从教之前经过系统的教师职业道德的培训,对其以后胜任很重要;93%的教师认为在任教期间,有关部门或学校专门组织有关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或培训很重要;有96.2%教师认为师范院校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对其今后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理解、掌握和遵循非常重要;有86.6%的教师认为教师应当成为社会群体中的道德榜样;95.3%的教师认为教师群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和教师工作的职业声望非常重要;有99.6%的教师认为教师良好的职业行为表现,对学生的成长很重要;教师的职业行为表现对学生的影响,按影响的大小进行排序:89.4%教师认为选择道德成长、57.5%教师选择审美情趣;26.3%选择学习成绩;您认为教师职业目前在社会上的地位:45.8%的教师认为目前还一般,但提高的趋势明显、只有14.1%的教师认为较低。以上结果反映出大多数中小学教师对职业道德的价值和其在教师职业活动中的作用的认识是正确的,能够把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作为树立教师形象和立身处世的首要因素。其次,学校或者师资培养与培训部门重视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
调查结果显示,有61.6%的教师选择在当教师之前(包括在师范院校学习期间)经过有关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的系统培训;有95.7%的教师选择任教师期间,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学校专门组织过有关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或培训;有67.6%的教师选择学校或有关部门组织过学习和讨论新修订的《规范》。上述结果反映出各相关部门通过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重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有助于提升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水平。
第三,目前教师职业道德现状不尽人意。调查结果显示,有28.9%的教师对当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状况不满意,满意的只有6.7%,基本满意的64.4%。可见,对于多数教师来说,对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缺乏自信。
调查结果显示,有41.5%的教师认为我国《规范》没有得到很好贯彻执行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相应的表彰和惩罚措施与之配套,30.7%的教师认为职业道德规范本身不健全,缺乏真正的指导作用,14.7%的教师认为向教师宣传的不够,13.2%的教师认为教师的道德修养水平不高。以上结果反映出广大教师对《规范》本身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认识不清,缺乏践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调查结果显示,在“您是否曾经存在这种意识,在工作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自己,而在家庭或生活的其他领域中,应当遵循另外一套道德规范或行为准则?”问题中,有20.3%的教师选择存在这种意识、31.6%的有一些这样的意识倾向;有60.9%的教师认为现行的《规范》对大多数教师的教育行为起到较好的规范和约束作用、25.9%的教师选择对一半左右的教师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有82.7%的教师认为实际遵循的真正约束自己工作行为的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来源于个人的道德修养、只有34.8%的认为来源于工作中学校或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培训。以上结果反映出不少教师重视自身的道德修养和道德自律,而忽视道德的他律,将道德和职业道德割裂开来,忽视了道德规范的制约和导向作用。
调查结果显示,76.8%的教师因领导处理问题不公平,偏袒于某些人、69.3%的因领导工作作风不民主,遇事不能与教师沟通和商量等问题而与领导发生矛盾;76.6%的教师不能公平地对待学生;56.7%的教师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礼品;76.0%的教师认为教师间因晋升职称、工资以及分配奖金和住房等原因发生矛盾;48.4%的教师认为工作中,之所以不能处理好各种关系的主要原因是找不到被大家认同的处理这些关系的行为准则;32.8%的教师认为2008年修订的《规范》太理想化,很难完全照着做;92%的教师认为与学生家长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家长偏袒自己的孩子,带着某些偏见向教师提出批评意见。以上结果反映出很多教师在工作中还不能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教育事业整体利益、集体利益的关系,与学生、学校领导、同事、家长之间还存在着很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