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关系的重新解读
商品是由价值和使用价值组成的,二者缺一不可。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学习不能仅仅局限于价值的质和量的研究,还要重视使用价值的存在。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一样决定着商品的质和量。众所周知,抽象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数量决定着商品价值的量,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人们对商品认识程度的加深,我们还应该看到使用价值也同样对商品的质和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具体地说,当产品的生产花费了人类的劳动后,如果生产出来的产品不具备使用价值,或者说它的使用价值不能很好的实现,那么人类的劳动则是多余的,这样的产品也不能称之为商品;另外,商品的使用价值实现的多少也决定了商品的质和量,当使用价值过剩时,商品的价值量就不能完全实现。因此,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决定着商品的质和量。
使用价值比价值更重要。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二因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不能称之为商品。商品的价值是由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创造的,是由抽象劳动创造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由人类的具体劳动创造的,用于满足人们对商品的使用需求。当一件产品被生产之后,虽然已经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但如果不具备使用价值则也不能称之为商品;还有一部分商品并不是劳动产品,没有凝结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但是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具备一定的使用价值,比如原始森林、自然景观等,却没有人能够否认这些都可以成为商品。
三、对价值分配的重新解读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人分配。不少片面理解马克思主义的人认为,既然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也就肯定了劳动价值论的根据人们为社会提供的劳动多少来进行分配,也就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就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
之所以部分人有上述错误观点,主要原因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解的不够深刻和不能正确理解劳动价值论。马克思主义认为商品具有二重性,即价值和使用价值;其中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的创造只能由人类的劳动来实现,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使用价值是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它的实现可能是由人类的劳动创造的,也可能大自然滋生的,比如说土地等生产要素在商品的形成过程中参与了使用价值的创造。正如上面我们所论述的一样,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一样决定商品的质和量,因此,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商品价值的因素,还要考虑到商品使用价值的因素。这并不否认劳动价值论的观点。
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出现的分.配制度,这与我国目前实行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方式并存的经济制度相对应的。我们说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并不是说按照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的多少来进行分配,而是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所做的贡献的大小来参与产品的分配。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的前提下,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调动一切有利资源,可以让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现。
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定历史时期,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并没有否定劳动价值论中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的观点,相反,正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坚持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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