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以上三个研究场点应该与研究者的特定目标相联系,并且要根据研究对象,研究目的的不同各有侧重,不可把它们看成是各自独立和分离的研究方法。例如实验室研究就不适于考察共识形成的过程,科学争论研究关注于科学共同体之内的研究群体,难以直接有效地考察可能对共识形成产生作用的外部因素,文本和话语分析则孤立于科学活动的其他部分,而难以说明科学事实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实际上科学家的实践工作是一个整体,在考虑一个研究场点时要兼顾别的研究场点,研究者才能多角度、多方位地去考察科学知识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因素,从而作出科学的建构。
三、建构主义形成的对科学知识的几个观点
建构主义的总纲领认为科学知识是由社会建构的,由此形成以下观点:
1、科学知识是人工制造的产物
科学并不是客观过程的描述,仅从自然界的形态来说明科学信念的产生是不完备的,因为科学所揭示和表达的在自然界中并一定不能找相应的客体,也就是说科学知识是人工事实。谢廷娜认为:在实验室里我们找不到描述主义所看重的事实和现实,“实验室所表现的是尽可能排斥自然而不是包含自然于其中”,“科学知识产生包括选择性、科学操作是决策负荷的”。她把科学产品看成制造过程的结果,制造过程与产品的获得息息相关。这就是说,在实验室中,所有的活动都是有选择、有目的、有计划地被事先安排好的,科学活动就是按照事先的安排进行选择决定最终导致科学产品的出现。
2、科学知识是磋商的结果
磋商即指科学家之间的互动,这一互动不仅超越了实验室,而且延伸到外面的社会关系之中,这些互动包括科学家之间的,科学家与外面科学家之间的,还有科学家与外面的非科学机构及角色之间的,例如需要资金的支持与财政部门的磋商,这些都会影响科学研究的选择,科学家之间的磋商包括对科学结论的修改与浓缩,实质上是围绕着包含修辞手法、语言技巧、科学家威信以及其它符号资源在内的说服与被说服的过程,正如谢廷娜认为的:“体现在科学产物中的选择是和在一定时间、空间中发生的磋商的社会过程相联系的,而不是由个人所做的逻辑的决定。”
3、科学与其它社会文化一样,并非具有更多的真理性
这个观点较激进。柯林斯认为“自然世界对科学知识的建构只起很少或根本不起作用”,“在语言、概念、社会行为之外没有什么可以影响这些论点的结果。”科学知识的产生是不同利益个人、利益团体之间互动的过程,通过相互争论、相互磋商、彼此说服达成一致,科学没有任何特权,在认识论上科学并不优于其它任何信念或知}只体系,并不比社会科学具有更多的真理性,布鲁尔声称“如果社会学不能贯穿始终地用于解释科学知识,这种社会学将是平庸的,所有的科学,无论是文化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都是知识社会学研究的合法领域”,这就告诉我们科学文化与其他文化一样是现代文化的一部分。
四、建构主义的评述
建构主义作为一种研究纲领还是有值得称赞的地方,建构论者在考察社会知识是如何得来时,认为科学活动是被各种因素促动、制约和构造的观点,是有一定道理,它的具体研究方法扩展和加深了我们对科学的理解,实验室研究中,研究者直接接触对科学活动具体操作、描述和说明的科学家,从对日常生活言谈和论述文本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些有意义的和实质性的结论,从而打破了当代社会最有权威、最神秘的科学知识的秘密,把科学作为社会学的一个子系统来考虑,扩展了社会学的研究领域,更重要的是摆正了科学与社会的正确位置。建构主义还为哲学上的认识论研究带来了新问题,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但建构主义也有其不足之处,它片面强调知识是社会建构的,犯了“社会学的简化论”的错误,认为自然对社会没有影响,给自然知识没有留下一点“真理”的位置,而且它过分强调其微观的研究方法,强调对工作地点这一发生地的研究。这种研究方法不能与科学的组织、结构、共同体的宏观研究相结合,难以全面地说明科学理论的产生,事实上科学理论产生的空间是无限的,科学思想是随时可以产生的,建构主义研究把科学的本体论方面相对化,而把社会方面理性化,难怪萨克尔指出:他们只见到科学实验室生活的表面并不懂得其实质,致使在他们的著作中散发着一种贬低科学的阴冷气息。尽管有不足,但在这一理论指导下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研究成果。对我国的科学知识的社会研究还是有借鉴意义的,多少带来了一些清新的空气。
我们认为按照马克思主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论原则对知识的社会建构给予具体的理解,知识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知识在内容、形式、性质、特征上往往不尽相同,因而社会建构的程度也不尽相同,这一点应从量上给予适当的把握,不可犯教条式的错误,从社会的角度看,社会交往活动只是社会性因素内化到知识中去的现实的途径和中介,不可片面夸大社会建构,而应给自然界对于知识的作用、经验事实、逻辑规则留有适当的存在空间,因为承认社会因素与同时承认非社会因素两者并不是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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