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日趋完善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1977年8月,邓小平明确指出:“教育还是要两条腿走路。就高等教育来说,大专院校是一条腿,各种半工半读的和业余的大学是一条腿,两条腿走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国家学历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模在逐年增大。1981年,中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在北京、天津等地进行试点,1983年开始逐步在全国推行,很快就遍及全国各省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在中国能迅速发展和普及有三个重要因素:其一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央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其二是十年“文革”使许多人学业荒废,这些人亟待学习和提高素质以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其三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于招生人数和年龄有限制,面对这百业俱兴的局面,中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便应运而生,并日臻完善。事实证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具有其它高等教育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涉及面广,学习方式灵活多样,适合我国国情,是穷办大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与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对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一种补充和发展,是完善高等教育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伴随着自学考试制度的诞生,自学考试的方式也随之产生。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则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所以说,自学考试是把培养人才与选拔人才融为一体的一种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满足社会需求培养各类专门高级人才的途径。正如<条例》中所指出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这种教育形式,是以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以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为基本原则。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在对人才需求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设置考试专业,及时调整考试科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其最明显的优势有四点:一是广泛性,参加的学员不受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和学力的限制;-是灵活性,学习形式灵活多样,不受教学设备和教员的束缚;三是时空性,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可期或短期安排所学科目,既可脱产学习,也可业余学习,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四是实用性,考生可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工作的需要,自主地选择考试科目和专业,既可考取某些单科成绩合格证,也可获得某一专业的毕业证书,以证实自己的实能力和学业水平。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人才培养
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推动了经济体制的改革。随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带之而来的是对人才需求的转轨。这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进程和规模层次无疑又是一次新的挑战和机遇。但是要在短时期内完成对大量专门实用型人才的培养,目前普通高校的“软硬”件设施均不完全具备。因此,国家面临着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培养学生的度滞后于经济实力增长的局面,于是,作为普通高等教育“补充”形式的自学考试,便以其灵活、多样、经济、有效的方式,时弥补了这一缺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短平快的培养模式,顺应社会的需求,符合人们求知的现状。十余年来,全国已有600多万考生参加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中有180余万考生拿到毕业证书。
回首历程,我们深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速度之高、培养人才之快、社会经济效益之佳,是其他任何形式的高等教都无法比拟的,今天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等普通教育和高等成人教育已经形成鼎足之势。作为普教育的完善和补充的自学考试制度,在促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所起的选拔人才和培养人才的作用已是不可代的了。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自学考试制度将会进一步地得到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