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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英美教育市场化改革的核心

2013-01-31

公助学额计划(AssistedPlacescSheme)。这项计划是由英国《1980年教育法》颁布实施的。根据这项计划,政府将为来自低收人家庭的优秀学生进入独立学校(IndependentcShol,指非政府举办的学校,也有人称其为私立学校——vate,cSho1)学习提供全额或部分学费资助。每所参与该计划的独立学校都要与中央政府签订一份合同,其中规定:校方每年将提供一定数量的学额,根据家庭收入对学生学费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余额部分由政府提供补偿。参与该计划的独立学校仍然保持独立的地位,它们负责对人选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甄别,但是每年享受公助学额的学生必须有6o%来自公立学校。至1985--1986年度,政府已向226所独立学校支付了3380万英镑,用于公助学额学费的减免。受惠于该计划的学生达21412人,其中4o%享受完全免费资格。公助学额计划的实施,使收入较低的家庭也有了与富裕家庭一样的选择权,有效地促进了社会流动,也体现了着重资助作为消费者的学生(家长),而不是资助作为教育服务提供者的学校的市场化改革方向。

自由入学政策(OepnEnmlment)。这项计划由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颁布实施。英国家长的择校权在(1980年教育法》中就有了规定,但由于地方教育行政当局为热门学校人为地设置招生上限,使许多家长经常失望而归。<1988年教育改革法>对此提出了新的安排:以1979年的招生数作为一个学校的标准招生数(StandardNumber,如果某一学校1988年的招生数高于1979年,则以1988年的招生数为标准招生数);学校在标准招生数之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入学申请:如果一个学校不再有招收标准招生数的能力,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和学校董事会经中央教育主管大臣同意,可降低该校的标准招生数。但是减少的名额不能转到其他较差的学校;如果学校受理的申请人超过标准招生数,地方教育行政当局通常实施本学区学生优先原则,但家长有权对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的决定提出上诉。自由入学政策的实施,使各个学校的招生不再得到地方教育行政当局计划的保护,而更多地依赖标准招生数之内家长的选择。这无疑强化了学校间的竞争,从而促使它们更加注意倾听消费者的呼声,不断提高自己的办学水平。

直接拨款公立学校(GrantMaintainedSchools)。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规定,任何公立中学和学生人数超过300人的公立小学,经家长秘密通讯投票认可,都可向中央教育主管大臣申请脱离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的控制,成为直接拨款公立学校。转制后的学校直接接受中央政府的拨款,并在管理方面享有与独立学校同样的自主权。英国公立学校历来由地方教育行政当局负责开办和维持,直接拨款公立学校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安排。实施这项政策背后的主要想法是:建立一种由家长主导、经费直接来自中央、具有高度自主权的公立学校。这也是右翼压力集团的重要主张,其目的是削弱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的作用,最终使它们逐渐消亡。在右翼人士看来,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在配置教育资源方面代表着计划和低效,而直接拨款公立学校能够在确保义务教育完全免费的前提下消除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的影响。他们甚至认为,应该将公立学校的所有权从地方教育行政当局转移至独立的托管机构,由它们自主经营、自主管理。

教育行动区计划(EducationActionZone,由(1998年教育法颁布实施)。该计划规定,政府将[就教育薄弱地区公立学校的管理权向社会公开招标,社会各界,特别是私营工商企业均可提出申请,在教育薄弱地区成立教育行动区,接管所属的公立学校。教育行动区将享受政府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可以自主设计课程、高薪聘请校长和教师、实现资源共享等等。成功的申请者必须提供令人满意的学校革新方案和合同期内改善学校办学质量的具体目标,并在政府的额外拨款之外注入相应的配套资金。教育行动区计划意在通过管理权的招标,吸引教育以外的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薄弱地区学校的管理和运作。从而为薄弱学校带来新的管理思路、经验和资金,迅速扭转这类学校的办学质量。1998年6月和1999年11月,政府先后批准成立了两批共66个教育行动区,地域遍布英格兰全境。

督导制度的市场化改革(由<1992年教育(学校法》颁布实施)。主要措施包括:由根据该法成立的教育质量处取代原陛下督学处,负责受理注册督学的申请并对申请者进行培训,向合格者授予注册督学资格,学校督导工作由教育质量处公开向注册督学招标,并与中标者签定督导合同,增加督学的法定权力,如果他们认定一所学校办学失败,其督导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经学校总督学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此次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引入市场化的招标机制,督导管理机构和督学的关系由原来的行政隶属关系变成了合同买卖关系,促进了学校督导市场的竞争。

四、竞争一教育市场化改革的核心

尽管英美两国在教育市场化改革中采取了不同的举措,但改革的核心却是一致的——在教育领域中引入竞争机制,支持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以及私立学校之间的竞争。只有竞争才是“整个私有化主张的核心”,是推动教育发展的最为有效的机制。正如诺贝尔奖得主、人力资本理论的先驱之一加里·贝克尔所说:“无论是推动教育发展,还是促进啤酒生产,我都相信竞争的巨大作用。在高等教育领域,美国世界领先,而这个领域是美国竞争进行的最为激烈的领域。竞争是极为重要的。”佛大学的经济学家曼基夫说:“二十世纪的经济史表明,以自由竞争为基础的制度要比由国家实行中央控制的制度更有利于消费者,学龄儿童也该享受自由竞争的好处。”

弗里德曼指出:“学校系统就象是一个竞争市场,在那里,个体‘企业家’将会争着以最低费用提供最佳服务。这些企业家会积极聘请最好的教师。在学校的课程表上开列出顾客会要求的特殊教育,并加速实现更有效的教学改革。每个家庭都可以根据分派自己收入用途方面的特殊偏好,选择最适合的学校送子女就读。”但许多国家却把教育看成一种福利事业(尤其是义务教育),主要由国家供给,公立学校一直在整个学校系统中占据着垄断地位,不愁经费,不愁生源。学校之间没有竞争,各种教育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许多学校教育质量低下,教育供给单一,无法满足人们越来越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正如有人指出:“在美国教育产业中的政治垄断才是(服务不力)问题的根源”,因为“是现行公立学校所占有的近乎垄断地位,才使得无效使用资源成为可能”;因为“政府的管理政策并没有显示出由利益驱动的竞争所带给单位或个人的压力”。因此,有人呼吁:“在一切可由市场或通过市场运转的地方,政府的作用都应该是中立的。福利应该借助市场去实现。”墩育市场化改革正是为了把竞争机制引入整个学校系统,促使各个学校提高质量,提供多元化的教育供给,给家长提供选择的市场。事实上,无论是特许学校和教育补贴凭证制,还是公立学校的人化管理和推动私立学校的发展,无不是为了引入和加强竞争。特许学校的出现和发展,在公立学校系统内部树立了一个竞争对手,教育补贴凭证制度和推动私立学校的发展,是打算通过加强私立学校的竞争来提高教育质量,公立学校的人化管理旨在对公立学校的管理形成“生存竞争”。“许多世纪以来,事实一再说明:竞争的教育市场比国家教育体制在服务大众方面做得更好。其原因在于,国家教育体制缺乏对教育优化至关重要的4个关键因素:家长的选择和经济职责;教育家的自由和市场激励。拥有这些特征的学校体制最好地满足了我们个人的教育需要和共同的教育目标。”

当然,“学校系统私营化并不意味着国家放弃了在教育方面的特权。学校系统的投资方式和对教学内容及教育水平的监督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可以而且应该分开处理。……最重要的是,设想这样一个制度是为了与目前状况相比,既不损害任何人,又增加个人选择的可能性。而有选择,自然就会出现竞争,它是使教育更加多样化和提高教学质量的要素。”激育市场化改革的“真正问题并不在于公私之辨,而是垄断还是竞争之争。在各级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中,大多是其实不怎么需要垄断的垄断性服务,而垄断服务是很难改造并使之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因此引入竞争机制是合适的。而不管竞争是来自证券服务合同的竞争性招标、特许经营,还是志愿活动。正是引入了竞争机制、才会产生差异”。美国州长协会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家长择校的基础理念在于,学校无论公立私立都应到教育市场上去自由地为学生而竞争,而家长则按市场来决定他们的孩子去上那所学校”。有市场才能反映多元化的需要,也只有市场才能创造更加多元化的需要。只有多样化的产品,才有消费者的选择自由,也才有最佳的资源使用效率。艾哈德说:“生产者的自由竞争,消费者的自由选购,以及个性的自由发展等原则,比任何形式的国家指导或国家管制,更能保证经济与社会进步”。‘政府的行动最好是配合市场机制去进行,并且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受伤害”,“建立以消费者主权为核心的市场机制”。镦育市场化改革的目的也就是建立以消费者为核心的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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