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会生存。学会生存是学会学习、学会做人的目的。高等学校及其教育有着工具性的作用,它有义务培养学生的生存和适应社会的能力。这种能力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几门功课或几方面专业知识的相加,而要通过各种专业知识的学习,形成科学精神和一定的科学知识、创新能力。具有这种能力的大学生,才具有较强的生存能力,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武汉大学在全国范围内就“社会究竟需要什么人才”的问题的抽样调查研究表明:“敬业精神是用人单位最为看重的素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独立工作的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学习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知识适用性强、知识自我更新能力强是用人单位普遍比较看重的素质。”④这实际上也表明了当代社会对大学生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生学会生存的重要内容或方面。
进一步而言,学会生存的重要内涵从更直接的意义上讲即在于,大学生要通过学习,掌握就业所需要的必备知识。从本质上说,就业的实现程度,实际上也是学习的实现程度。可以认为,学习的权利摄后总是或多或少地兑现于就业权利之上的。因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人WTO的需要,大学生学会生存,就要使自己具有良好的素质(专业素质、人文素质、实践能力),从而使自己具有一定的就业机会。这种建立在个人综舍素质基础上的就业机会的多少,与大学生自主的学习程度和学习能力无不存在一定的正比例关系。可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大学生的学习自由度越大,越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其生存能力和相应的社会适应能力越强,就业机会越多。
2.2教育中的平等与公正
平等与公正应在教育内部解决。教育学中师生地位与关系,是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关系。教育法中的师生关系是建立在人格平等之上的相互尊重。法律应保证学生的人身、人格、财产等不受不合理的侵犯。不同的社会观、教育观、学生观,对待学生地位与权利有不同的认识。随着民主、正义、平等观念的提高,学生权利理应受到更多的重视。
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史宁中针对施教者对教育者管教过严、平等交流过少的情况提出尊重教育,使施教者与受教育者建立一种融治、和谐、平等的关系,为大学生创造能力的发挥提供自由的空间和良好的氛围。教育平等是尊重教育对象的人格人性,主要指创造和谐的教育环境,消除师生对立,尊重学生的个性、独立性、选择性和创造性,使培养的人才有志向、有个性、有特色、有质量。教育平等,既是对教育者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受教育者提出的要求。同时,教育平等,不是让教师丢下教育的责任对学生放任自流和迁就,而是以引导、关心的方式培养学生的自尊心,让受教育者产生一种高度的学习自觉性和道德修养自律性,促进大学生者主动、全面发展。
教育中的公平问题。与平等问题同时存在的则是教育中的公正问题,即教师不能因为学生父母的经济、政治地位、宗教状况及学生本身身体、智力状况而区别对待。学生有获得平等与公正对待的权利,对于任何歧视和偏见,有权利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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