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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过程中的大学生权利问题

2013-04-12

2.3不容忽视女生与残疾学生的权利

女生与残疾学生的权利问题,也可以看成是教育中的公正、公平问题。之所以强调女生与残疾学生,是因为他们是大学生中一个不小的群体,是一个弱势群体,一个需要赋予特别的权利群体。如女生,在受教育中的平等对待、尤其是毕业分配、未来地位的公平权等等。残疾学生由于生理的残疾,人学时的受教育权、受教育中的平等对待、提供相应帮助的权利及毕业分配的公平权等等。这些问题普遍存在,教育立法、教育行政应予以足够的重视,保证女生与残疾学生的权利。

2.4学生的一般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言论、人身、财产、隐私、平等保护、参与活动、利用设施、获得学位、获得资助和帮助、获得公正评价,以及学生的正当权利遭到侵犯时申诉的权利等等。

3 体现高校学生权利必须处理的几对关系

3.1学生权利与学生的义务关系

权利与义务并存。学生的基本义务是指学生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参加教育活动时必须履行的义务。学生的义务是对学生行为的限制和要求。学生在校内外都受有关义务的约束,同时也受公民基本义务的约束。学生享受权利的同时,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不仅为自己享有学生权利及自身的发展提供了保证,也为其他学生享有权利提供了条件。保证了学生之间的关系稳定,也就基本保证了学校的环境的稳定,从丽为学校提供和进行教育作保证。学生违纪行为受到惩罚,其目的是保护学校的环境。

学生履行义务,服从学校管理。然而高等学校中仍然存在对学生提出过高的要求问题(如处理考试作弊、怀孕等问题采取的停学、开除等管理方法).甚至达到了学生不能承受的地步,以至于出现了逃避、对抗、诉讼等现象。在学生义务执行方面,也会出现执行不当、缺少法律程序等。应恰当把握学生义务的执行,从而更好地保障了学生的利益,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

3.2学生权利与学生的福利关系

学生福利,指学生所获得的用于学习或健康方面的效用或满足.它包括经济福利、社会福利等等。学生福利与学生的健康与学习密切相关。我国对学生福利的内容包括医疗保健、获得奖勋和资助、对少数民族地区等学生优待和照顾、学生的社会福利、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福利等等。法律规范中的学生福利则较为具体和狭窄。这些学生福利是由国家、社会、学校来提供的,但是并不是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福利。学生福利可以看成学生权利的一部分。目前,我国在学生福利的立法和程序方面还较欠缺,应宏观上加强政策指导,强化法制观念和法律程序;微观上,采取技术性措施。如:建立执行和监督机构;培养执行和监督人员;加强和畅通学生福利的来源和渠道;(4)为保障学生权利而采取具体的措施。同时,学校应提供更多的福利,如优越的生括条件、饮食的合理的营养配方、教学上先进的仪器设备等等。

总之,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师生之间人格上应该是平等关系。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其目的在于使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具有基本的自理能力、自治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同时也在于使学校形成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使教学工作有一个秩序,使学生在学校中能愉快地学习,健康地成长。因此,高等学校在正常的教学秩序下,必须注重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服务意识,尊重学生的需求,体现民主、平等的精神;高等教育应加强教育立法、司法、行政,切实保证大学生的权益,促进每个学生的身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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