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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教师侵犯学生权利问题

2013-04-12

2.法律意识的淡薄是教师侵仪行为发生的法制原因。一些教师法制观念之淡薄令人吃惊,提到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是违法行为,许多教师都嗤之以鼻,尽管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颁布已久,其中也有禁止体罚.不得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明文规定,但许多教师置.我行我素,敛使体罚、变相体罚以及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屡屡发生。有的教师对此则根本一无所知,甚至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利于管理学生,不利于教学。同时,学校相关管理失范,直接导致贯彻不力,一定程度上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情况,而有关的职能部门处理教师的侵权行为时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干脆听之任之,各种侵权行为得不到严肃查处。就部分家长和学生而言,维权意识则十分薄弱,面对教师的虐待侮辱行为,因为“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总是忍声吞气,没有拿起法律和政策的武器,讨回公道,争取学生应有的权利,而是默认了有关方面把此类事件搪塞遮掩、低调处理甚至不处理。有些人认为这是家长对教师的信任和宽容,倒不如说家长欲说还休无可奈何更符合实情。

3.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教师侵权行为发生的深次的原因。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人的个性独立和人格尊严没有得到尊重,把单方面的服从作为人生伦理道德的一条重要准则。由于人文背景的缺失,社会所重视的只是教育的控制功能。长期以来,教师在处理师生关系时,把家庭中的父子关系作为参照框架,整个社会也习以为常,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其伦常哲理要求教币对学生严加管教,告诫孩子要“唯听是从”,听老师话,做好学生。不仅如此,家长为了使学牛通过教育实现社会升迁的目的,还将自己的权力转交教师,从而强化了教师对学生的管束意识,而学校教育相对封闭的特殊性造成的社会监督的困难又为这种管束意识的强化提供了便利,传统师生关系的一个最大特点是师生关系的不平等性以墁学生对教师的依附性,如此,诸如“地位平等”、“人格尊严”等现代理念已无从谈起。基于现代理念的缺失和师生如父子心理的诱导,教师打起人来.骂起人来,侵起权来,也就心安理得.理直气壮,甚至有恃无恐了。

4.应试教育的压力是教师侵权行为发生的制度原因。毋庸置疑,考试制度是衡量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但它绝不是唯一的标准,而铁的事实是,在中国教育界,考试是实实在在的唯一标准。在应试教育中,评定一名教师工作成败的关键是学生的考试成绩,成绩决定一切,从而导致教师只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漠视其个性及其成长,对学生的管来更加严格,各种侵权行为的发生遂成家常便饭,教师为着追求升学率而无视学生权利导致的权端行为在所难免。为了作业和成绩,可以不让学生吃饭,可以圈地为牢关“禁闭”,可以歧视性对待……。应试教育因其诸多弊端而为国人所诟病,实施素质教育势在必行,迫在眉睫,然而,素质教育对教师、家长和学生的风险,使我们可望而不可及。倘若考试制度不创新,素质教育不落实,应试教育依然大行其道.那么,要改变教师的不良行为就困难重重。

5、教师人格的缺陷是教师侵权行为发生的心理原因。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对个体心理刺激的力度越来越大,以致心理缺陷、心理障碍、心理失衡等不健康的现象在各个人群中十分普遍。教师尽管受过高层次的教育,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但毕竟是人,不是神,更不是无动于衷的机器,也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国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组对辽宁省168所城乡中小学的2292名教师进行的检测结果表明,约有5成教师存在心理障碍(我国目前人群心理障碍的比率为20%左右,而教师竟高达50%!)这次调查发现教师存在多方面的心理问题,如自卑心态严重,嫉妒情绪突出,焦虑水平偏高等其中比较典型的是69%的被检测教师有较强自卑.感。专家检测后认为,教师心理健康的水平与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成比.专家的调查已证实这一点,即施暴者或多或少有定的心理缺陷。我们有珲由认为,一些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就是各种心理障碍没有得到及时疏通的结果。

三.杜绝教师侵权行为

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其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任何人侵犯。《义务教育法第l6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朱成年人保护法第5、46、47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临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承担其他民事贵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末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情节严重者,由其所在单位或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此外,在“宪法》、“民法等相关法律也都有充分体现。因此,必须做好教师工作,保护学乍的法定权利。

1、培训监督引导,提升教师素质。近年来,国家非常关心教师的地位和待遇的提高、改善而对教师素质尤其是师德和法制观念的重视不够,殊不知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才是教育事业进步的根本因素。基于此首先应强化终身教育观念,建立经常性的培训监督引导制度,持续不断地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其次,要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要求,在教币诸素质中,侧重于教师的品行修养,为教师建立品行修养评价制度和相应的监督奖惩机制,将教师的品行修养纳入规范运作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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