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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亳说的几个问题

2013-03-07

周灭商并完成对商土的占领没有用多长时间,放宽说,不出西周早期。那么按照上述论点,在西周早期这段时间内,原商土之地还不可能出现周文化,仍应为“后商文化”或其它后什么文化。可考古材料表明,在周初分封的东土诸国中,都有周文化发现。比如封在晚商腹地的卫国,西周早期就有典型的周文化遗存,辛村卫墓是最好的说明。再如封在山西南部的晋国,这里晚商是唐地,周围还有戎狄等部族分布,可这里发现的西周早期文化遗存几乎与沣镐地区的周文化完全相同,根本不存在“后唐文化”。又如燕国,这是周初封国中距宗周最远的诸侯国,晚商时期是燕毫之地。若以远近论文化影响或文化变更之大小,这里在西周早期更不应有周文化存在,而应该是典型的“后燕文化”。可事实上在周初)婿国始封地北京琉璃河遗址,西周早期的文化遗存具有很浓的周文化特征,与周邻的土著文化有着明显的区分。这些都不能不是改朝换代和政权变更在考古学文化上的反映。至于秦的统一为时更短,即使从公元前249年秦灭洛阳两周算起,至公元前207年秦亡于汉也仅仅四十余年,即不足考古学文化一期的年代。在这段时间里,秦文化在关东诸国之地有无遗留,特征是否明显,此乃人所共知之事,无须赘言。这又当如何解释?

三、二里头文化是否可以取消

在西亳说中,有的学者虽然不随意否定二里头类型一至四期为同一文化,但在论及该文化与龙山文化和二里冈期商文化的关系时,就将其分为前后两段,把前段归人河南龙山文化,认为是河南龙山文化的一个发展阶段,属夏文化;把后段归入商文化,径直称为早商文化。这实际上等于取消了二里头文化。

到底该文化与龙山文化和二里冈期文化的关系如何,它还能不能存在,在当前的讨论中恐怕仍将纠缠不清难以取得共识。因此我们在此也不拟直接论述,只是通过对其它与二里头类型同时的考古学文化的考察,提出一些问题供西亳说者参考

先看东下冯类型,该类型的文化归属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屑二里头文化,是二里头文化的一个类型。可目前在论述二里头文化各方面问题时却把它束之高阁,很少有人论及。这种现象本身就有些奇怪,为什么作为同一文化的两个类型,一个讨论热闹非常,另一个却被冷落一旁,甚至在二里头类型歧见叠出,论者从各种角度为自己的意见寻找理由时,也很少有人以东下冯类型的材料为依据。

目前学术界对东下冯类型的认识相同之处多,分歧之处少。就相同的认识而言,认为该类型年代与二里头类型相同,所分四期与二里头类型四期基本对应。各期之间的不同仅是期别的差异,不存在文化之分。东下冯类型与晋南各类龙山文化的关系“看不出有明显的承传关系”,也就是说它的早期阶段与龙山文化有明显区别,断不能合并为同一文化。这些认识表明,西亳说对二里头类型的诸多看法都不适合于东下冯类型,也许这就是西亳说避而不谈东下冯类型的原因。但二者毕竟是同一文化,当把其中一个类型分割为二时,还应对另一不能分割的类型作出解释;当强调一个类型与龙山文化关系密切,甚至将它们合并的时候,还需考虑另一不能与龙山文化合并的类型应如何对待。这才是全面的合理的。

上文曾针对二里头类型各期之间都有夏商断界之说的现象提出该类型可能不存在夏商两种文化之分的疑问,若以东下冯类型不可分的事实衡量,这种疑问显得更有道理。东下冯类型不能分割和取消,那么二里头类型还能分割取消吗?

其次再看一下其它文化。在黄河中下游地区与二里头文化同时的考古学文化已发现多种,它们各自都有自己的分布地域,文化特征明显。这里以岳石文化为例予以说明。

岳石文化分布在黄河下游,西与二里头类型相邻,从分布范围看,其所属族类是当时黄河中下游最大的社会集团之一。该文化自七十年代末被确认以来,现已有较全面的了解。其上限司与山东龙山文化相接,下限可能与二里冈下层同时。与邻境同时期各种文化比较,个性特征极强。目前对岳石文化的分期及类型划分虽然尚不统一、不完善,但大家一致认为它是一个独立的考古学文化,当然不存在一分为二的问题。它与山东龙山文化的关系可以看出有源流之缘,但仍属两种文化,不可合并。至于同二里冈商文化的关系,区别更为明显。总之,学者们都把它看作是黄河下游继山东龙山文化之后新出现的一种考古学文化。其它文化不再一一列举,它们和岳石文化、东下冯类型一样,也都是继当地龙山文化之后新出现的考古学文化。这些文化共同构成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反映了黄河中下游古代文化发展的规律。如果承认这种现象,那么为什么只有二里头类型特殊,只有它可以被一分为二,甚至被取消?

探讨夏文化不单纯是二里头类型的问题,也不单纯是豫西地区的问题,我们还应把视野放宽一些,这样有助于问题的深入,对此有的学者早已指出过,可惜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今后应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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