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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令与秦汉政治再探讨——兼论月令源流

2013-03-08

以《吕氏春秋·十二纪》、《礼记·月令》、《淮南子·时则》为代表的月令书是在总结中华民族数百千年积累的天文历法知识、农业生产常识以及行政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与阴阳五行理论相配伍而成。冬春季节存恤诸孤是先秦以来的政治传统,是早期国家实施社会救济的主要方式,它是从早期共同体的公共职能中转化而来。《孟子·梁惠王下》载孟子语:“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诗云:‘哿矣富人,哀此茕独。’”《管子·四时》谈到春三月五政时,第一政即“论幼孤,舍有罪”,其后文谈到冬三月五政时第一政也是“论孤独,恤长老。”《禁藏》说:“当春三月,……赐鳏寡,振孤独。贷无种,与无赋。所以劝弱民。”《轻重己》谈到天子之“春令”时,也说:

民生而无父母谓之孤子,无妻无子谓之老鳏,无夫无子谓之老寡。此三人者皆就官而众,可事者不可事者食如言而勿遗。多者为功,寡者无罪。是以路无行乞者。路有行乞者,则相之罪也。天子之春令也。

《春秋繁露·治水五行》也把“存幼孤,矜寡独”作为春季和冬季的一项共同任务。

在阴阳五行体系中,春主生,反映在人事上即要布德施惠、养生长物,仲春月“存诸孤”的行事正是这一思想的体现。除了二月条的“存诸孤”外,月令春季其他两个月的行事其实也包含有存恤孤寡的内容,如孟春月“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庆赐遂行,毋有不当”,季春三月“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发仓廪,赐贫穷,振乏绝;开府库,出币帛,周天下”。

西汉时期对鳏寡孤独穷困进行存恤的最早记载见于文帝元年(前179)三月。《汉书·文帝纪》载文帝元年三月诏:

诏曰:“方春和时,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又曰:“老者非帛不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赐物及当禀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第一道诏令针对的是鳏寡孤独穷困者,颜师古注曰:“振,起也,为给贷之,令其存立也。”第二个诏令针对的是年八十以上的老人,颜师古注曰:“存,省视也。”《史记·孝文本纪》记文帝元年三月事曰:

三月,有司请立皇后。薄太后曰:“诸侯皆同姓,立太子母为皇后。”皇后姓窦氏。上为立后故,赐天下鳏寡孤独穷困及年八十已上、孤儿九岁已下布帛米肉各有数。

两书所记应为一事。《史记》把“鳏寡孤独穷困”与“孤儿九岁以下”分开来言,有些奇怪,因为孤儿本就应包括在鳏寡孤独之中,司马迁这样记载可能是为了强调其中有九岁以下孤儿。《汉书·景帝纪》载景帝赞文帝一生功绩,其中即有“收恤孤独,以遂群生”之语。文帝十五年(前165)晁错对策中也称文帝“宾礼长老,爱恤少孤”,[12]两人所指都应是文帝元年三月事。文帝诏明确把振贷鳏寡孤独穷困、存问长老与“方春和时”的时令联系在一起,反映出在文帝的观念中两者是有必然联系的。一系列史实也表明,西汉时期把月令精神和行事纳入到现行政治中正是始于文帝朝。(详见本文第三部分)

一系列史实表明,春季对鳏寡孤独贫穷进行救济是西汉国家一以贯之的基本国策。成帝元延元年(前12),灾异频发,谷永回答成帝询问时说:

臣愿陛下……流恩广施,振赡困乏,开关梁,内流民,恣所欲之,以救其急。立春,遣使者循行风俗,宣布圣德,存恤孤寡,问民所苦,劳二千石,敕劝耕桑,毋夺农时,以慰绥元元之心,防塞大奸之隙,诸夏之乱,庶几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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