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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长江中游水患与生态环境诸问题的历史启示

2013-03-08

公元1501年(明孝宗弘治

16、17、18 十四年)至公元1800年(   245      1.2

清仁宗嘉庆五年)

表2显示,唐以前的2、3、4、5世纪水灾是7.7年或9年一遇, 唐以后自10世纪开始问题越来越严重,水灾从5.5年一遇发展到1.2年一遇。只有唐代经过的7、8、9三个世纪平均11.5年一遇, 发生频率低于其他任何时段。

湖北是我国自然灾害特别是水灾比较频繁的地区之一,但在随唐时期却相对稀少,发生频率低于前后各个时期。如果从湖北总体上看,这个差别更为明显:据表2,从公元2世纪至18世纪1700年间,湖北总共发生可统计的水灾484次(缺6世纪统计),平均3.5年一遇, 而唐代则是平均11.5年一遇,远远低于1700年间的平均数,可以说唐代是湖北历史上水患最少的时期之一。

这样的估计还可以从荆江大堤的溃决记载得到证实:

表3  历史上荆江大堤溃决次数统计(注:荆江大堤志编委会:《荆江大堤志》,1989年。)

朝代      年代      决堤次数    平均几年一次

东晋  公元317年至420年      1       103

南北朝 公元420年至公元589年    3        56

隋唐  公元581年至公元907年    0        0

南宋  公元1127年至公元1279年   2        76

明   公元1368年至公元1644年   30       9.2

清   公元1644年至公元1911年   55       4.9

民国  公元1912年至公元1949年   6       6.2

从表3看出,自东晋始修荆江堤以来至民国,1600多年间, 荆江大堤共溃决97次,唯有隋唐以及五代北宋等朝代没有溃决记载(没有溃堤不一定没有水患),从一个侧面证明唐代不仅水患频率低而且没有发生摧毁荆江大堤的特大水害。这样估计是同明、清频繁的水患乃至决堤相比而言,并不是忽视唐代长江中游也曾经发生过近10次严重水灾,我们所强调的是水患发生频率低于历史上其他任何时期。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局面?这是下面要讨论的问题。

二、良好的生态环境,天然的调洪能力

水患与生态息息相关,而构成生态环境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核心是森林。森林具有多方面保护环境的作用,唐人对此已有认识,《唐六典》卷7《虞部郎中》条载云:

凡五岳及名山能蕴灵产异,兴云致雨,有利于人者,皆禁其樵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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