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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廷与市场:对唐朝“宫市” 的重新审视

20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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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宫市”有使,始于杨国忠,但外臣执掌内廷采购事宜,并非始自宫市使设置之时。内廷采购选任杨国忠主知,具有个人因素和体制变化的双重意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加大了内廷对市场的需求量。政府供给系统中市场采购比重逐渐增加,原有供送系统在人员和经费方面已不能满足宫内的即时需要,这正是“宫市”置使、权限扩增、人选趋重的主要原因。在宦官势力持续膨胀的过程中,“宫市”积弊成蠹。在面对市场的政府行为及其运作中,非经济因素对市场经济干扰具有顽固性及持久性,宫市”为害,仅仅是一个侧面和一个时段的突出表现。

关键词:  唐   宫市  内廷  供送制

“宫市”一词始于唐朝,专指内廷日常所需派专人主持,到京城市场上直接采购。德宗朝,因负责采买的宦官肆意压价、强取豪夺,严重扰乱市场,屡受抨击。但“宫市”源于何时、起于何职及其间变化,没有详细记载,后人著述时往往以讹传讹。近年有涉论“宫市”文章数篇,[1]但仍有未解之事。今人在梳理内诸司使时,都未涉及“宫市使”。[2]有史载顺宗即位罢“宫市”。那么,“宫市”是否结束于顺宗,“宫市”的出现和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宫市”为弊甚深是否可以只用简单的人为因素来解释?是否可以从更深刻的体制方面的因素考虑呢?

由于“宫市”不仅仅是一般的采购行为,而是关系到政府财政体制转换过程中,内廷供送制是如何过渡到供送与采购并举、采购份额逐渐加大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澄清有关的基本史实。

[1]近年专门研究“宫市”的论文有:龚昭民《唐代的“宫市”》,《中学历史教学》1987年第1期;张艳云《唐代“宫市”考》,《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元峻《宫市的另一种含义——读两唐书偶记》,《平准学刊》4(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岳纯之《唐代宫市略说》,《文献》1992年第1期;李东《唐代“宫市”之补正》,《安徽史学》1986年第3期。

[2]略举其要:唐长孺《唐代内诸司使及其演变》,《山居存稿》收,中华书局,1989年;唐长孺:《唐代的内诸司使》(上、下),《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5、6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1984年;贾艳红《试谈唐中后期的内诸司使》,《齐鲁学刊》1997年第4期;杜文玉《唐代内诸司使考略》,《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赵雨乐《唐代内诸司使的构造》,《东洋史研究》第50期第4卷,1992年;论者涉及到的内诸司使有三十多种,但未见“内中市买使”和“宫市使”。

一 “宫市”缘起诸说析论

唐“宫市”缘起时间的判定,有开元说,天宝说,贞元说。按判定学者所处年代顺序,列举如下:

1.贞元说:唐人韩愈与《资治通鉴》作者持此说。

韩愈《顺宗实录》卷2载:“旧事,宫中有要市外物,令官吏主之,与人为市,随给其直。贞元末,以宦者为使,抑买人物,稍不如本估。末年,不复行文书,置白望数百人于两市并要闹坊,阅人所卖物,但称宫市,即敛手付与,真伪不复可辨,无敢问所从来。其论价之髙下者,率用百钱物买人直数千钱物,仍索进奉门户并脚价钱。将物诣市,至有空手而归者。名为宫市,而实夺之。”[1]据是书,官吏主持宫中市买,是“旧事”,贞元末,才转由宦官主持直接到市场采购,因称“宫市”。但“旧事”起于何时,源自何职,是否已置使领之,官吏主知时是否已有“宫市”之称,不载。

《资治通鉴》卷235“贞元十三年”载:“先是,宫中市外间物令官吏主之,随给其直。比岁以宦者为使,谓之宫市,抑买人物稍不如本估。其后不复行文书,置白望数百人于两市及要闹坊曲,阅人所卖物,但称宫市,则敛手付与,真伪不复可辩,无敢问所从来。” 按,贞元共二十年,该书放在十三年叙述,又有“比岁”之判定,大致认定是在贞元中期,宦官充使,主持宫中采买,因称“宫市”。但“先是”所指时间上限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