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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偿征敛向有偿购买的演进

2013-03-18

山海之入,征榷之算,古禁之尚疏者皆密焉,犹不能以为足也。[2]

南宋的黄度也说:“无名苛敛不少蠲减,茶盐榷酤日求增羡,皆兵之为也”。[3] 茶法、盐法的变革明显地从属于国防财政的需要,围绕国防财政这个轴心转移,是宋代禁榷制度的一大特点。另一方面,禁榷制度在国防财政体系中的地位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基本上构成了军队后勤保障的最重要的支柱,宋朝为解决沿边驻军的粮草供应问题而建立的入中制度主要就是以禁榷制度为依托的。

除此之外,在宋代禁榷制度与国防财政的关系上,还有两个方面的情况与唐代有所不同。一是唐代的禁榷制度与沿边的市籴粮草在财政收支体系中仍然是分割的,前者表现为货币收入,后者是货币的支出,双方尚未形成直接联系。北宋时,茶、盐、香药等榷货作为入中的偿付之物直接变成了沿边市籴粮草的籴本。二是虽然晚唐的元和、长庆年间,唐政府开始将类似于飞钱法的信用形式运用于沿边和籴,商人在边郡入纳粮草,从官府领取信用票据,到京师长安还钱。但信用票据尚未出现于禁榷之中,在沿边市籴中的应用也较少。宋代则不仅把钞引之类的信用票据广泛运用于禁榷制度,而且通过钞引把沿边入中和偿付茶盐等榷货紧密联系起来,从而使跨地域、跨时间的大规模商品信用交换呈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宋朝解决沿边军需粮草等物资的办法,除了利用当地赋税收入、附近地区的“支移”、以及政府的行政调拨之外,主要仰仗市籴入中制度。具体地说,市籴制度又分为三种形式:

宋时市籴之名有三:和籴以见钱给之;博籴以他物给之;便籴则商贾,以钞引给

之。[4]

所谓“和籴”,文献上又多称为“收籴”,[5] 是用现钱货币偿付入中。所谓“博籴”,就是用货币以外的其他物品折价支付。所谓“便籴”,其市籴的交易对象主要是商贾,它先是用钞引支付入中,然后商人再持钞引到京师或指定的其他地区或者换取现钱、或者换取茶盐香药等榷货。

如果从市籴的偿值方式的角度来区分,收籴、博籴这两种方式都属于一手交货(粮草)、一手交钱(或博籴所用的物),是现场同时进行的商品交换。便籴,关键在于“便”字,它采用了便钱汇兑的方式,交货和偿值在空间上是分开的,在时间上是推迟的,它属于商业信用。

如果从偿值物品即籴本的角度划分,收籴属于钱物交易,博籴和便籴属于物物交易。博籴的籴本,通常有绸、绢、丝、绵、金、银、茶、香药等等。宋政府在沿边的河北、河东、陕西三路地区设置了折博务主持博籴等事务。如河东的折博务在接受了商人入中的上述杂物后,偿付给盐、矾等当地土产,折博务再用入中的上述杂物“充备河东路并、汾等十余州军支折和籴”。[6] 据统计,河东路晋州的折博务用矾折偿杂物入中的情况是,宋太宗“太平兴国初,岁博缗钱金银计一十二万余贯,茶计三万余贯。端拱初,银绢帛二万余贯,茶计十四万贯”。[7] 宋真宗景佑四年后,改为“客旅并不入银绢见钱,只将茶货入纳。遂额定令客人每年于晋州折博务入纳茶一十万斤”。[8] 可见博籴实际上是部分用榷货甚至有时全部用榷货的一种籴法。便籴的籴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现钱,再一类是茶、盐、香药等榷货。大致在北宋中期以前,以榷货类居多,用现钱者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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