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1938),页351—353。
[2] 《说文》对“申”(下午三时至五时)的定义“吏以铺时听事申旦政也”,也反映了这个事实。参见《说文解字诂林》第十四下,页6643下—6647上。
[3] 《后汉书》卷106,页12上。
前汉时期,薛宣守左冯翊(一个邻近首都的郡),在夏至或冬至,所有官员都休假,只有贼曹掾张扶不肯休假,照常坐曹治事。因此,郡守薛宣下了这样的一个教令给他:“盖礼贵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繇来久。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私恩意。掾宜从众,归对妻子,设酒肴,请邻里,壹笑相乐,斯亦可矣。”张扶因此自觉羞愧,而其他的官属则赞美这个教令[1]。
汉代以后,可能继续有一段时期官员必须住在官署里。这可以用公元3世纪曹魏时期的一个例子来说明,有一个苛刻的官员不肯给一个属僚一天的假期去探望他生病的父亲,而这个属僚的父亲就住在官署附近。大司农王思在他年老的时候变得疑心很重,当这个属僚因为父亲病笃而要求请假时,王思生气地表示:“世有思妇病母者,岂此谓乎?”第二天,这个属僚的父亲死了,王思一点也没有悔恨的意思[2]。
在南北朝时期,当官员开始编组在夜晚到官署轮值时(这个方法在此后的帝制时代中国一直施行),休假的制度就可能有了改变。从唐代开始,官员习惯上是上午或上、下午在官署里,然后回家。当然,如果是一个朝会的日子,京城里的官员会先在清早上朝,然后才到他们的官署。由于大部分的官员和他们的家庭住在一起,因此没有必要每五天作一次短期的休假.而且,由于官员留在官署的时间减少,削减例假日似乎也是公平的。
除了类似星期天的休假外,政府的法令也规定了节庆的假日。在唐、宋时期,有放假一天、三天、五天或七天的大小节庆。最长的是新年和冬至,各放七天。在唐代,据我统计,一年共有五十三天的节庆假日,包括皇帝的生辰放假三天,佛诞和老子的诞辰各放假一天[3]。宋代有五十四天这样的假日,但只有十八天被指定为“休务”,可以推测到其他的假日至少有一部分时间要照常办公[4]。宋代不认为佛诞和老子诞辰是法定假日,这可能反映佛教、道教影响力的衰退。
元代规定有十六天的节庆假日[5]。明、清时期,节庆假日起初甚至比元代还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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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汉书》卷83,页4上—5上。
[2] 《太平御览》卷634,页2下。
[3] 仁井田陞《唐令拾遗》,页732—735。
[4] 《宋会要稿》“职官”六十,页4上。
[5] 《通制条格》卷22,页4上。
法令最初只规定了三个主要的节庆:新年、冬至,还有皇帝的生辰[1]。实际上,端午节和中秋节也变得重要了。不过明、清时期的主要改变是采用了长约一个月的新年假或寒假。钦天监的官员会选择十二月二十日左右的一天,作为全国官员“封印”的日子。大约一个月之后,又会宣布另外一天来“开印”[2]。在这一段期间,官员仍要不时到他们的官署,但是司法案件完全停止处理。寒假可以看作是对例假日和节庆假日损失的补偿。
当个人为了执行对家庭和宗族的责任时(例如,近亲的婚丧),政府的法令也规定有回家的休假和相类似的假期。最宽大的是唐代的规定,包括[3]:
一、父母住在三千里外,每隔三年有三十日的定省假(不包括旅程);父母住在五百里外,每隔五年有十五日的定省假。
二、儿子行冠礼时,有三天假期;如果是亲戚,则有一天。
三、儿女行婚礼时,有九天假期,不包括旅程;其他的近亲行婚礼,则分别有五日、三日、一日的假期。
四、父母亲去世,强迫解官三年;如果是军职,则为一百天。
五、其他的近亲去世,分别有三十日、二十日、十五日或七日的假期;如果是远亲,则分别是五日、三日或一日。
六、亲身受业的老师去世,给假三天。
七、个人的忌日,给假一天。
八、在五月有十五天的田假,在九月有十五天的授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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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会典》(万有文库本)卷43,页1235—1236;《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本)卷92,页1上—6下。
[2] Derk Bodde,tr.,Annual Customs and Festivals in Peking as Recorded in the Yen-Ching-Sui-Shi-Chi by Tun Li-Ch'en(1936),p.95.
[3] 《唐令拾遗》,页736—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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