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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1
朱熹之于佛教的态度有两面性,既反对、排斥佛教,又吸收、溶摄佛教有关思想。这点首先体现在朱熹理学的思想立论根基层面,即本体论层面上。
朱熹发展前人思想,将道德本体化,以太极为理,阴阳为气,构建了理体气用的“理本论”本体论架构。朱熹抄《太极图解》以表其意:“此(太极)所谓无极而太极也,所以动而为阳,静而为阴之本体也。然非有以离乎阴阳也,即阴阳而指其本体,不杂乎阴阳而言耳。”这是说,理是本体,是阴阳动静存在的所以根据。气的动静则是理的外在过程和表现。理在气中与气不相离,但又是不与气相杂的本体。这是朱熹构建宇宙论以及本体论的基础之所在。就理与气、体与用的关系而言,朱熹认为:“所谓理与气,此决是二物,但在物上看,则二物浑沦不可分开,各在一处。然不害二物之各为一物也。若在理上看,则虽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然亦但有其理而已,未尝实有是物也。”(《朱文公文集》卷46)理与气是体用关系,是“不杂”,而其又是“浑沦不可分开”的,即“不离”。理与气在时空上无有先后,只是“理”对“气”在本体论的逻辑关系上享有先在性。为此朱熹又有云:“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八)此外关于本体与现象关系的另一重要概念即“理一分殊”,这一概念指的是宇宙万物的本体只是一理。同时每一事物之中都包含着一个与那“一理”完全相同的理作为自己本性,此即“理一”,而万物由此理禀受不同的气便之所以产生万物之差异,此即“分殊”。这体现的是“一”、“多”相摄,普遍与个别融同的关系。朱熹的此一以“理”为本体的思维模式与佛家的理论架构极为相似。就华严宗而言,该宗有“一真法界”缘起与“四法界”说。所谓“一真法界”是说世间与出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是此“一真法界”随缘的产物,“法界”是一切客观事物的本质,一切客观事物都是有“法界”派生的,“法界”在华严宗即是“一真法界”,又常称为“真如法性”、“如来藏自性清净心”。可以说朱熹的“理”在某种程度上说便是这些概念的代名词。而就体用关系而言,华严宗以“四法界”来诠释,此“四法界”即“事法界”、“理法界”、“理事元碍法界”、“事事无碍法界”。尤其是后两个概念认为,任何事物,任何现象都是“一真法界”随缘的产物,是理体之显现。事物不能离开理体而独存。同时,每一事物都包含摄理之全体,事事都包含理之全体。此即所谓“理事无碍”、“事事无碍”,这包含了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一”、“多”相摄关系,这与朱熹的理气体用关系十分吻合。朱熹自己就曾引用华严宗人永嘉的《证道歌》中的话来表“理”、“气”关系,即“一月普现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摄”。(《大正藏-卷四十八》)
虽然,朱熹之理学与佛学有许多的相似之处,受篇幅所限同时前人多有述及,这里仅作简单例证。在朱熹暗中汲取佛教理论架构之时,表面上朱熹是与佛家划清界线的。朱熹以自我为正统儒家身份继承道统,批判、排斥佛教,作出“吾儒万理皆实,释氏万理皆空”的分判,意图扭转前人在理论根源上抨击佛教之不利局面,而从本体论基础层面来否定佛教,朱熹认为虽然儒家讲“理”,佛家亦讲“理”,但是“吾儒万理皆实,释氏万理皆空”,朱熹反复论道:“老氏依旧有,如所谓无欲观其妙,有欲观其窍是也。若释氏则以天地为幻妄,以四大为假合,则是全无也”。不过这种看法有失偏颇,佛家虽多用“空”语,但儒佛之“理”不可以“有无”来辨之,只是其理的内蕴不同而已,儒佛以相同之本体论架构,承载不同的价值体系。佛家所谓“空”一般地并不是指的空无,而是指的“假名”或者说“不真”,晋代僧肇写的《不真空论》顾名思义,所谓空,便是“不真”,而“不真”也就是假,所以说“是亦为假名”。再者佛说“无我”是从真谛的角度破除众生持假我为真的持着而发,并不“空”去“真我”。正如《中论观法品》云:“有无我,我决定不可得,它有无我?若决定有无我,则是断灭。”,“无我”非终极义理,其意只在肯定真谛自在的“佛性真我”。《大般若经》说:“唯断取着,不断我见,我见着,名为佛性”。“一切诸法悉无我,而此涅槃真实有我”。佛教教义认定人生既是苦,而苦之根源即在人“执着”“假我”而以为真,必须彻底“空”去“假我”方可解脱苦海,达到“佛性真我”,即“涅粲”的极乐世界。从修行的角度看,“空”去“假我”即是去除人之世俗欲念。但佛学不仅讲求践履,更长于哲理建树。在佛学哲学逻辑体系内,为证明去除“假我”之必要,把一切可用言语表述者,包括言“空”之本身皆且为“妄念”之执,皆须“空”去。此“空”观是颇为彻底的,但是彻底的“空”正是为实现彻底的真(佛性真我,涅粱)。“佛性真我”、“涅槃”乃佛教义理,崇高、无限、绝对真常,非人之意识、言语可及,只能永生修行,“空”去“妄念”,才有可能体悟真切,足见佛理与儒理相去甚远,却并非“理空”,佛教传人中国后,在本土化过程中,其重大变化主要是修行方式的中国化,信仰目标并无根本改变。朱熹有时也承认佛教并非无其至“理”,他说:“释氏于天理大本处见得些分数,然却都认为已有而以生为寄。故要见得父母未生时面目。既见,便不认作众人公共底,须要见得为己有死后亦不失,而以父母所生之身为寄寓。”(《朱熹语类》卷126)佛以治心为务,识“天理大本”只是为自身的解脱,即朱熹所谓“认为己有”;儒者以治天下为务,认“天理无私”至公,与天理同一的“圣人无私无我,故功高天下”。(《河南程氏粹言》卷3)儒佛之间,天理样态有别,并无“有无”之异。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朱熹思想与佛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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