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办案人员档案意识不强,案件办结后不及时归档,归档案卷质量不合格,并持无所谓态度,不能认识到案卷材料是本单位的财富,是日后查考和利用案件的依据和条件,更不能认识到不归档、不及时归档行为均属违反《档案法》的行为。 (二)档案基础管理工作薄弱。诉讼档案管理的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
1、归档制度没有或不完善造成材料收集不齐全,归档不及时。有的检察院档案管理部门的做法是你交我就收,你不交我也不问,没有制定移交和归档制度;有的检察院归档工作与岗位责任制不挂钩,按要求应归档的不归档,也没有有效的制度去制约,还有的检察院虽制定一定制度及岗位责任制,但实际操作中有章不循,执章不严,无法兑现,这就造成许多案卷应归档而未归档或不及时归档。而按照档案法和有关档案法规规定,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必须由本单位的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禁止存放在各承办单位或承办人个人手中,否则会给档案安全造成很大隐患,时间一长,出现丢失、泄密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2、卷内材料不全,档案质量差。档案人员在接收档案时发现部分档案材料中存在质量问题:①卷内材料不全。由于保存的是不全、不完整的档案,待日后查考时说不清该案卷的来龙去脉,特别是诉讼档案,如果卷内文件短缺,就无法了解该案是否起诉,是否判决,根据什么起诉,根据什么判决,判决是否已送达、是否执行等情况。如果日后当事人提出疑义需要复查时,短缺材料的档案就不能作为依据,当事人的问题解决不了,检察机关依法公正、依法监督形象也必将严重受损。②卷内材料排列顺序混乱,目录和卷宗封面 、备考表填写不全,装卷不整齐,书写不工整。③许多案卷材料中夹带金属物,相当部分材料中存在劣质字迹(即铅笔、圆珠笔、复写纸、红墨水等字迹)。
目前,检察系统检查验收诉讼档案时,对劣质字迹的要求是复印,但复印材料本身也容易褪色,而且耐久性在一定环境中还不如圆珠笔字迹,加上实践中有许多办案人员为了应付档案质量检查,将这些字迹草草复印,也不论是否清晰,就当完成任务了事,造成许多案卷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模糊不清,有的已经无法辩认。
(三) 检察机关诉讼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薄弱。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库房的库藏量也不断增加,库房不够用的问题逐渐突出。有些检察院采取购进密集架等办法来减轻库房压力,但也只能减轻几年的压力,时间长了库房仍然不够用。因此,诉讼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日益显得重要,但由于销毁档案是一件责任重大的工作,加上历史原因以及思想认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般检察院都不会主动去做鉴定销毁工作,所以长期以来诉讼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环节薄弱。
(四)档案硬件配备不及时。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一方面要改善档案装备条件,配备空调、微机、除湿设备、消毒设备,扩充库房容量,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档案,尽可能延长档案的寿命;另一方面要提高科学管理档案的现代化水平,采用微机管理档案,建立便捷的归档登记、查借档登记和检索工具,使档案管理更加科学化。
为此,笔者建议,一要加强学习,提高干警的档案管理意识。组织干警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活动。要通过学习《档案法》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提供干警的档案管理意识,使档案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二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建设是检察工作的基础,要建立档案移交制度、归档制度、借阅制度、鉴定销毁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使各项制度形成监督制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