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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探讨

2013-01-06

3 积极推进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探索实践

一是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破除认识误区,坚持以服务诉讼为出发点,充分考虑档案利用需求与特点,结合本单位信息化工作发展水平来开展;坚持以服务社会为着眼点,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效益;坚持以单位实际情况为落脚点,讲求实效,追求投资效益,做到建一个成一个,坚决杜绝搞形式主义。

二是建立机构,加强协调。必须通过设置高效率的工作机构,促使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有序开展,主要包括信息化建设的组织管理机构、网络系统的设计建造机构、网络信息管理服务机构等。其中,组织管理机构是建设的决策指挥者和组织实施者,是整个信息化建设的策动力;网络系统设计建造机构是具体负责档案信息网络的规划、技术设计和工程建造的机构;网络信息管理服务机构是档案信息网络的实际运作者,负责网络的运行维护和档案信息的组织、发布与更新。

三是制定标准,提供规范。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主要包括管理性标准规范、业务性标准规范和技术性标准规范。其中,管理性标准规范是对电子文件档案信息进行管理的一套规划,包括计算机安全法规与标准及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合法化确认标准等;业务性标准规范是对档案文件信息化处理的规范,其范围包含电子文档的标准及管理规范;技术性标准规范是指电子文档数据存储、压缩、数据交换、数据加密、水印技术和系统软硬件设施技术标准规范等。

四是综合防治,安全保密。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治”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各检察机构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形成计算机网络管理档案信息的安全保障体系;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要有强烈的保密意识,认真对档案信息做出鉴定,明确档案的密级程度和开放范围,严格审查,严格管理。

五是加强培养,人才支撑。树立正确的档案人才观,立足于“人人皆是人才”、“人人皆可成才”的观念,在具体的人才建设中树立整体观念和动态观念,这确保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通过多种渠道,加快加强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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