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信息与实体同时整合形式。主要适用于法律凭证作用较大而参考作用相对较小的档案资源。具体来说,凡是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作为法律关系证明的档案,分散化的保管不利于社会公众的利用及权利维护,必须强调实体资源的整合,逐步向档案馆集聚。某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利用本馆知青档案建立知青档案数据库,将实体与信息同时向社会开放利用就属于这种形式。
4、先实体后信息的整合形式。适用于机密性较强以及涉及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的档案。只将到期档案实体整合,将其接收进馆,但是信息暂不向外提供利用。这种形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整合,只能算是一种准整合形式。
5、混合式。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上述四种形式,以达到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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