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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事档案遗失的权利救济

2013-01-15

第二,由于档案遗失不能办理退休与养老、医疗保险的经济损失,应当根据不能办理相应手续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综上,在人事档案遗失时,对于当事人的损害赔偿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后者包括由于档案遗失不能办理正常工作调动的机会损失和不能办理退休与养老、医疗保险的经济损失。

此外,在人事档案遗失时,其中的部分材料可否补办,应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和保障受害人未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出发,由档案管理人出具档案遗失证明并承担费用向其他单位重新办理相应的证明材料,对确实无法重新补办的原始材料,可以用经办人或当事人的书面证明替代。

注释:

1、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白万锦诉海南经济技术开发(集团)公司遗失其人事档案致其无法调动工作赔偿案”判决书》。

2、《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冯芳撰写的对“白万锦案”的评析》,http://vip. 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fnl&gid=117463388,访问日期:2009年3月7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2004]民立他字第47号)。

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周玉富与成都纸浆厂破产清算组一般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判决书》,((2008)成民终字第2739号)。

5、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首都旅游国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香山饭店与刘甲湘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判决书》((2008)一中民终字第537号)。

6、同注释2。

7、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42页。

8、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9、《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10、См:《Модельный закон О персональных данных》СНГ.

11、王泽鉴:《人格权的具体化及其保护范围·隐私权篇(中)》,《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1期,第10页。

12、[澳]维拉曼特:《法律导引》,张智仁、周伟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76页。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发[200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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