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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魯邦大旱》的“重命”和“寺乎名”
上海博物館藏楚簡《魯邦大旱》篇簡三的“◎(从辶从童)命”和簡四、簡五的“寺乎名”,目前的考釋存在著較大的問題。
馬承源將“◎命”讀作“重名”。認為“◎”,疑即“動”之古文。“動”、“重”通假。“命”通作“名”, ……聲譽,即巷路上的評論,此謂重視巷路的反映。[1]顏世鉉說:“命”,讀作本字,指生命;“重命”,是重視百姓生命。[2]俞志慧说:“重名其”當是“重其名”之誤乙。……其中之“名”當指時人拘守的瘞祀之禮,孔子深惜時人重視禮俗之外在形式,反失禮樂之本。[3]
案:“命”與“說”義近,都是祭祀之名。《周禮·春官·大祝》:“大祝……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一曰類,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說。作六辭以通上下、親疏、逺近:一曰祠,二曰命,三曰誥,四曰會,五曰叮??徽C。……辨九祭:一曰命祭,二曰衍祭,三曰炮祭,四曰周祭,五曰振祭,六曰擩祭,七曰絶祭,八曰繚祭,九曰共祭。”
“六辭”本為六種祭祀之辭。宋王與之《周禮訂義》卷四十三載:李嘉㑹曰:“‘作六辭’是掌代王言之人,合在太史、內史、小史之屬,今乙太祝作之,葢‘六辭’者多於廟中發之,其辭無媿於神,則上下、親邸⑦R近之情可通。”鄭鍔曰:“命者,述其意以命神,如‘命龜’之‘命’。葢有指使之言,如曰‘假爾泰龜有常’,‘假爾泰筮有常’,乃所以命之也。”黃氏曰:“凡此皆所以詔告鬼神,可以通人情,能使上下、親邸⑦R近,無所壅隔也。詩曰:‘惠于宗公,神罔時恫。’斯之謂矣。”[4]
明柯尚遷《周禮全經釋原》卷八也說:“此六者皆主於告神。若夫訓告臣民,則在內史。祠者,祠享先王,嘏於主人之辭。命者,述其意以命神,命龜之辭。誥者,古者大誥命必誥於廟,作冊之辭。會者,會同盟誓之辭。叮?嫔袂箦吨?o。誄,哀死之辭。”[5]
方苞《周官集注》卷六:“六祝之辭,典祀所常用也。此六辭因事而特告也。上下,天神地示也。親疎,由禰至祧,墠也。遠近,四望五祀之類。命、誥、會皆質神之辭。命者,命龜之辭。”[6]
作為六種祭祀之辭的“命”,引申則為祭祀之名。“九祭”,鄭玄等皆以為九種食祭之名。但其前的杜子春、鄭眾說法卻不同。鄭玄注:“杜子春云:‘命祭,祭有所主命也。’鄭司農云:‘衍祭,羨之道中,如今祭殤,無所主命。周祭,四面為坐也。炮祭,燔柴也。《爾雅》曰:祭天曰燔柴。’”賈公彥疏:“此九祭,先鄭自‘周祭’已上皆是祭鬼神之事。‘振祭’以下,皆是生人之祭食之禮。後鄭不從之者,祭天神地祗人鬼大宗伯辨之,大祝不須別列。且生人祭食不合與祭鬼神同科,故皆以為生人祭食灋。” [7]不管鄭眾此處的解釋是否正確,但至少說明,在鄭眾看來,也有“祭鬼神之事”的“命祭”存在。
這種作為祭名的“命”,如簡三可稱為“說”;如《左傳·哀公十五年》則稱為“雩”,都是義近通用。其實,也可稱為“禜”。《爾雅·釋天》:“禜,祭也。”《說文‧示部》:“禜,設緜蕝為營,以禳風雨雪霜水旱癘疫於日月星辰山川也。從示,榮省聲。一曰禜,衛使災不生。《禮記》曰:‘雩禜祭水旱。’”《周禮·地官·黨正》:“春秋祭禜亦如之。”鄭注:“禜謂謂雩禜水旱之神,蓋亦為壇位,如祭社稷云。”《左傳·昭公元年》:“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災,於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這是義近。“命”古音屬耕部,而“禜”也屬耕部,這是音近。在二○○三年一月九日下午清華大學思想文化研究所的研討會上,陳劍私下與我討論,疑“命”當讀為“禜”。我也表示贊成。不過,考慮到讀如本字也可說通,則仍以“命”為“禜”之同義詞視之。
由此可知,“重命”是看重禳除旱災的祭祀。換言之,是子貢指責孔子迷信鬼神祭祀。簡四、簡五的“寺名”義應同。
“寺名”,馬承源讀為“恃乎名”,認為辭意指山川之神恃名傲世,不欲施雨。[8]劉樂賢讀為“待乎名”,以為“待乎名”是等到叫名字的意思。在求雨祭儀中,祭祀者必定會叫呼山川之名。[9]陳偉說:按照將“寺”改讀為“待”的思路,對簡文可以作另外一種解讀。即將其後的“”讀為“吾”,將“名”讀為“命”(“奉告”或“召喚”)。“又必待吾命乎”,意思是說難道必須等待我們的呼喚嗎。[10]
案:簡四、簡五的“寺名”都當讀為“恃乎命”。“名”讀為“命”,文献习见。[11]“恃乎命”即“重命”。“恃”,就是重,也就是倚重。“恃乎命”就是看重“命”这一类禳除旱災的祭祀,换言之,就是迷信鬼神之祭。我们可以从两方面取证。
簡四、簡五一段話,正如馬承源所指出的,亦見於《晏子春秋·內篇諫上》。其文曰:
齊大旱逾時,景公召群臣問曰:“天不雨久矣,民且有飢色。吾使人卜,云祟在高山廣水。寡人欲少賦斂以祠靈山,可乎﹖”群臣莫對。晏子進曰:“不可!祠此無益也。夫靈山固以石為身,以草木為髮,天久不雨,髮將焦,身將熱,彼獨不欲雨乎﹖祠之無益。”公曰:“不然,吾欲祠河伯,可乎﹖”晏子曰:“不可!河伯以水為國,以魚鱉為民,天久不雨,泉將下,百川竭,國將亡,民將滅矣,彼獨不欲雨乎﹖祠之何益﹖”景公曰:“今為之奈何﹖”晏子曰:“君毡軐m殿暴露,與靈山河伯共憂,其幸而雨乎!”于是景公出,野居暴露。三日,天果下雨,民盡得種時。景公曰:「善哉!晏子之言,可無用乎!其維有德。”
《說苑·辨物》也有相同的記載。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祠”,相當的是簡文的“說”和“命”。而《周禮·春官·大祝》“說”屬“六祈”而“祠”和“命”同屬“六辭”,所謂“一曰祠,二曰命”是也。“祠靈山”、“祠河伯”,毫無疑義,“祠”為祭祀。為什麼簡文裡的“命”就不能解為祭祀呢?此兩處“彼獨不欲雨乎﹖祠之何益”,其義與簡四、簡五兩處“其欲雨或甚於我,何必恃乎命乎”顯然是相同的。“彼獨不欲雨”是說我欲雨而彼也同樣欲雨,“其欲雨或甚於我”是說彼欲雨與我同,或者更甚。表達形式雖有小異,但彼此欲雨之心卻同。“祠之何益”是說大旱依靠祭祀靈山沒有什麼用,“何必恃乎命乎”也是說不能靠祭祀鬼神禳除旱災。很清楚,“恃乎命”就是“以祠”,“祠之何益”和“何必恃乎命乎”就是對 “以祠”和“恃乎命”的否定。
從上下簡文的聯繫來看,也是如此。上文子貢認為“如夫正刑與德以事上天,此是哉。若夫毋愛珪璧幣帛於山川,毋乃不可”,主張“邦大旱”要從人事上加以檢討,通過“正刑與德”來對待上天的懲罰,反對祭祀山川之神以禳除旱災。下面特以“山川”之神在旱災面前的無能來說明。“夫山,石以為膚,木以為民,如天不雨,石將焦,木將死,其欲雨,又甚於我”,是說“靈山”在旱災面前無能為力,“其欲雨”猶勝於人。“夫川,水以為膚,魚以為民,如天不雨,水將涸,魚將死,其欲雨,或甚於我”,是說“河伯”在旱災面臨的處境也是如此。由此得出的結論是“何必恃乎命乎”,就是說祭祀“靈山”“河伯”不足以為“恃”。這正是上文“如夫正刑與德以事上天,此是哉。若夫毋愛珪璧幣帛於山川,毋乃不可”之意。由此可見,“恃乎命”就是“重命”;“何必恃乎命乎”就是反對“重命”;就是在“邦大旱”時,以“正刑與德以事上天”為“是”,以“毋愛珪璧幣帛於山川”為“不可”。所以,將“名”讀為“命”,將“命”訓為祭祀是不可移易的。
懂得“恃乎命”就是“重命”,就會發現俞志慧“重名其”當是“重其名”之誤乙說,顯然是不能成立的。其實,簡二“孔子曰:庶民知說之事鬼也,不知刑與德”,也是稱“說”,而不是“其說”,與簡四、簡五的“恃乎命”而不是“恃乎其命”是一致的。“重命”不能作“重其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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