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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中国古代诗学本体论的两种基本

2013-01-07

总之,“情性”与“意”是创作主体不同层面的心理内涵,在诗歌中则成为两种迥然有别的本体因素。“情性”并不仅仅指情感而言,它既包含“已发”之情,更包含“未发”之性。“性”在这里可以理解为人享受于天的一切个体性的心理因素,如性格、气质、才情等等。例如,刘舞说:“然才有庸俊,气有刚柔,学有深浅,习有雅郑,并情性所栋,陶染所凝,是以笔区云橘,文苑波诡者矣。故辞理庸俊,莫能翻其才;风趣刚柔,宁或改其气。”(《文心雕龙· 体性)) )此处的“情性”不是指情感而言,而是指“才”与“气”。可见“情性”是个内涵十分丰富的综合性概念,一方面,它是指人与生俱来的诸种心理特征,可理解为“天性”;一方面,它又指主体对自身生命存在感受和体验,可称之为“生命体验”。因此,“吟咏情性”也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表现情感”,它比较确切的涵义应该这样来表述:自然而然地玩味、呈现人自身的天性及其对自身生命存在的感受和体验。古人用“吟咏情性”来表示一种诗学本体论观点,主要目的在于强调诗歌内容的绝假纯真、诚实无伪以及创作手法的自然而然、不假绳削。在这种诗学本体论观点的影响下,中国古代诗歌形成一种追求“浑然天成”、“真率自然”风格的价值取向,产生过无数脍炙人口的名篇佳什。

“意”则是纯粹后天生成的,是理性的。它一方面来自外在世界向主体的呈现,一方面来自主体对外在世界的评价。因此,“以意为主”一方面是讲展示事物固有的道理,一方面是讲表现诗人的观点和见解。古人提倡“以意为主”的诗学本体论观点,旨在突出认知性心理因素以及普遍的社会价值观念在诗歌作品中的重要性。对于“吟咏情性”的诗作来说,主要价值标准是真诚与虚伪;对于“以意为主”的诗作来说,主要价值标准是对与错、深与浅。

五、两大诗学本体论观点产生的原因

那么“吟咏情性”与“以意为主”何以能够成为中国古代两种主要诗学本体论观点呢?

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说,这两种诗学观念是文学所固有的价值二重性的体现。任何文学无不基于个人与社会的双重需要而生。从个人角度看,文学能够满足人的自我观照、自我宣泄、自我实现的心理需求,具有调节人的心理状态、维持人的心理平衡的客观效果。这是人类不能离开文学的主要原因。那些以“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或“感物吟志”、“摇荡情性,形诸舞咏”为创作特征的“吟咏情性”之作正是以这种个体性心理需求为基础的,它实现的是一种个体的人性价值。从社会角度看,文学又具有伦理教化的功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和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从而维持社会的平衡与稳定。那些以讲道理、发议论、述故实为特征的“以意为主”的作品就是建基于这种社会需求之上的,它负载的是一种社会价值。

如果具体到中国古代直接给予诗歌创作以决定性影响的历史语境和文化语境,那么可以说,士人阶层的文化人格及其心态的变化是两大诗学本体论观点形成的更为直接的原因。作为古代文化的主要传承者和建构者,士人阶层具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人格冲突:一方面他们作为从政者或从政者的后备军拥有极强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向上要匡正君主,致君尧舜,向下要教化百姓,移风易俗,的的确确是“以天下为己任”的。另一方面,他们作为有很高文化修养和丰富精神世界的知识分子,又有很强烈的个体性精神需求:超越物累,保持心理平衡,安顿心灵,获得精神自由,满足审美需要等等。这种二重人格现之于诗学观念,便形成了“以意为主”与“吟咏情性”两大本体论倾向。“以意为主”意味着欲有所言说,有所干预,是士人阶层要建构社会文化价值体系的进取精神之显现。“吟咏情性”是要沉浸于自我内心世界之中,借助于暂时放弃现实关怀而使心灵实现“内在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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