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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楚简札记二则

2013-01-14

《语丛四》1号:“言以 。”“以”作 。

《容成氏》22号:“冬不敢以苍 ,夏不过以暑 。”读为“辞让”字。

2.从言

《成之闻之》23号:“□之弇也, 之工也。”5号:“是故亡乎其身而廌(存)乎其 。”

《性自命出》45-46号:“人之巧言利 。”

上博《孔子诗论》17号:“《东方未明》有利 。”整理者曰“ 为詞的古写”,于《缁衣》4号“不 其所能”曰“ ,《说文》未见,为‘诒’之本字”,可见对此字的认识尚不清晰。郭店《缁衣》7号有此句异文,原注(二0):“ ,从言 声,释作‘词’。裘按:从文义看,似应读为辞让之‘辞’。今本有‘臣仪行不重辞’之语,盖以‘辞’为‘言辞’,亦非。”([③]

《性自命出》22号:“其 宜道也。”读词。上博《性情论》13号有异文,整理者读“词”,但又曰“或读为‘辞’”。

《语丛一》108号:“ 毁也。”

(四)殆

《老子甲》20号:“知止所以不 。”36号:“知止不 。”整理者隶为“怠”读“殆”。按此字从口,此种“口”字又见上博简(三)《彭祖》第5号简“兄”字。

(五)司

《穷达以时》8号有“少司马”,写法同于今日通行字。上博简(二)《昔者君老》4号简“尔司”同。

《仲弓》7号简“有司”作 ,又见于9号简。《容成氏》23号“司工”写法同。亦与曾侯乙编钟之“羸嗣(上司下子)”之“嗣”所从“司”旁同。

(六)附录

1.《语丛三》有字作 ,见于26、32号。28、30、31号有一字作 。原注以为二字是一字异体,疑当读为治[④]。此字从厶或 ,当是声符,但其意义待考。

2.《语丛一》50号:“容色,目 (下以△代之)也。声,耳△也。嗅,鼻△也。味,口△也。氣,容△也。志=(合文)△。”字从攴,当是示动符号,读司或治。我们以为楚简中另有“司”字,此字还是读为“治”。但司、治同源。

3.上博简(二)《子羔》12号简“有 是(氏)”,文献作“有邰氏”。

4. 《容成氏》36号“强弱不 諹”,末二字整理者疑读“辞扬”。但依据“治”字的习见写法,我们以为此字当释为“治”,此句与下句“众寡不聖(听)讼”结构相同,“諹”,《集韵·漾韵》:“諹,《字林》:‘讙也。’”

由上可以看出,“始”字写法最纷纭,从口作的占绝对多数,从言或从心作是少数现象,从糸作只有一例,是受上下文类化而加旁,不能与其他写法相提并论。从口作时其上部偏旁中的两横笔不能省略,因为省后会与“句”混同,“句”字见上博简(二)《子羔》12号简和上博简(三)《彭祖》1号简等,而在其他组合中这两横笔可以任意省略其中一个,或者全部省略。

“治”字写法绝大多数从糸作,其基本声符是 ,在这个声符的基础上,可以从言、从口或从心。少数用例没有义符糸,而致使与“始”字混同。由于缺乏区别意义的义符,同时又为了与同形的字如“句”相混,个别用例就写成了“台”。由其他材料如郭店简、楚帛书及楚国金文看,“台”是 的异体。作“治”用的“台”恐不能与之牵合,尽管二者之间音符相同,音读相近。

“词”字多从言作。

从糸的“治”字和“司”字均当由金文中的“ ”字(繁式司,见《金文编》976页,此字经典作司,或省口作 )省变而来。金文中用为第一人称代词的“台”―― ,亦作 (见《金文编》975页,这个词春秋战国时期才开始出现),而“ ”字亦可写作“ ”,这几个字声符相同。西周金文中有“司”,用为“嗣”或“事”,由现有材料看,楚简中的“司”可能跟金文中的“司”没有联系,而是来源于繁式“司”[⑤]。怠惰字作 (见《金文编》565页伯康簋)。

春秋战国时期,与 有关的字极其纷纭。作“台”者,可以用为“治”(如《集成》1.271齐子仲姜镈“余四事是台”[⑥]),或用为“以”,意义跟“用”相同,此例至夥,不赘举。第一人称的“台”还可作 、 ,嗣可作 ,金文中另有 (以上均见《金文编》565页1339号字)。春秋中期的曾大工尹戈有一人名用字作 ,或释为“怡”字,可从[⑦]。这些字形与我们讨论的楚简中的字直接相关。

金文中的“始”乃是用为女姓“姒”,作 、 、 、 、 。

以上均可证厶和司声音是相同或相近的。所谓的“辛”旁乃“辥”字从之。

由上金文字形可以看出,楚简 也可写作 ,它的演变源头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写作 ,由金文及上博简(三)《恒先》看,当是厶与 的叠置, 是一个双声符字,从厶声和 声,也可分析为从台声和司声。楚简中,口旁或心旁、言旁都具有表义指向,数者之间的变换也可说明这一点。

由以上用例也可以看出,同篇或同一书手用字虽亦有混用不别的现象,但大致有某种自发的规范。文字异形现象很严重,但多发生在形符方面,而声符保持着相对的一致性。战国时期形声造字法已经成熟,尤其是意类符体系的形成,为汉字的大量孳乳衍生创造了可能和条件,汉字表达汉语的能力迅速增长,原来许多靠假借法记录的词,都可以为其造新的形声专用字,减少一字记多词的歧义机会。这也是战国文字异形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由于新造专字不能通过统一的国家文件形式成为共同遵守的规范,也由于长期积淀的借同音字记词的习惯势力的作用,产生了大量的本有其字的通假[⑧]。但其音符的相对固定性值得注意和进一步研究。

另外,我们在研读楚简时发现,论证字形必须要考虑书手的问题,不同的书手用字习惯有所不同,如果以不同书手、不同篇目的字形作证据,有可能会是错误的。上博简(三)《彭祖》第二简有一个被整理者隶为从竹从往之初文的字,但它所从的“往”与常见的“往”(如《周易》简中的)有所不同,其他的“往”上部所从的“止”的末笔多作向下弯曲的弧笔,或平直写,而《孔子诗论》的“者”字上部与“止”同形的偏旁的末笔弧向是向上的,这是与同篇“往”字(见10简《汉广》)唯一的区别。我们开始以《诗论》为据而以为《彭祖》此字是一个从竹从者的字,但后来发现本篇的“者”字是不同于《诗论》的另一种写法,而废弃了原先的意见。但有些情况又找不到较好的解释,如郭店和上博简中的其字绝大多数作丌或亓,但郭店《缁衣》有些不同,35号简以前和40号以后(40号简背至结束)其字均作丌或亓,35-40号除35号第一个其字作“ ”外,其他均作省“丌”的“ ”简式写法,写作“其”的简文在上博《缁衣》中有异文的均作丌或亓。简文乃同一书手所写,不知为何出现此种情况。

二、关于厚字

郭店和上博简中释为厚的字,大致有四种写法:

1.《老子甲》4号:“其在民上也,民弗 也。”帛书本作“故居前而民弗害也,居上而民弗重也”。

《老子甲》33号:“含德之 者,比于赤子。”

郭店《缁衣》2号:“有国者章好章恶,以视民 。”

《成之闻之》5号:“虽 其命,民弗从之矣。”

《成之闻之》9号:“其民也不厚。”与5号同。

《成之闻之》27号:“及其尃长而 (大也)。”

《尊德义》29号:“其载也亡 安(焉)。”

《语丛一》7号:“而句又 。”又14号:“又 。”又82号:“不尊 於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