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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古代文人与政治、文学、公文关系的多向考察详细内容

2013-01-15

诗中言政,是否越界?回答是否定的。“言政”仅指与政治有关,本质还是抒情。抒发忧国忧民之情、以天下为己任的抱负。古代诗人或写诗的士人,是一个具有良好文化素养的阶层,其区别于其他阶层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他们较系统地学习和接受了传统文化,具有关心现实政治的品质,其中富有正义感的一些人,还具有清醒的头脑、敏锐的目光和仁爱的胸怀,有超出常人的感悟力和判断力。当儒家思想尤其是仁民爱物这套理论一经深入士子的头脑,他们便会以此为准则,判断现实政治的得失或发挥自己的影响力,企图矫正政治运作上的偏差。无可否认,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也有大量的作品带有表态的性质。在儒家思想作为统治思想的时代,在诗中作出关怀政治的姿态,不但不会受到非议,反而会提升作品的主题或有助于塑造诗人的正面形象。但作家以何种动机来写作实在难以确认,人们在阅读和评论这类作品时,只好以文本为依据了。

三、文学政治化的典型:新乐府

文学的政治化,最为突出地表现在白居易的新乐府创作中。

乐府从一开始就具有多种功能:以诗合乐,以诗观风。“风”通过声诗的乐音感染,实现讽谕目的。古乐府确实都是些讽谕精神强烈的作品,但自六朝以来逐渐消亡。唐人复古运动的实质是复兴儒学,韩愈以古文为革新对象,白居易则倡导新乐府遥相呼应。盛唐天宝间杜甫开始用新乐府反映动荡岁月,“三吏三别”以及《悲青板》、《悲陈陶》、《哀王孙》、《丽人行》、《兵车行》等诗篇出现在诗坛,集中反映了对时局的关心,对动乱中民生幸福的关切,对不合仁政的一切政治弊端的批判。在形式上,这些作品“即事名篇,无复依傍”,其首创性颇为引人注目。

元、白从前人和当代人的诗歌创作中,看到了人们用新旧乐府来表达政治关怀、兴讽时事的创作现象,他们不失时机地抓住了这一文体自觉的趋势,加以总结和规范,并以自己的作品为示范,确立了新乐府的形式,强化了新乐府的讽谕功能,并一直影响到唐末和北宋诗文革新,所谓“新乐府运动”,也就是这样的内容和线索。

白居易重视诗歌的教化作用,认为“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6]诗歌既然具有帮助帝王感化人心、治理天下的功能,为什么不重视它的作用呢?如果统治者用诗来补察时政,泄导人情,采诗上闻,闻过则喜,岂不就可以“上下通而一气泰,忧乐合而百志熙”。上下一心,矛盾全无,君王就可以“垂拱而理”了。诗歌的作用如此重大,写诗的人又怎能不认真写作,不时时想到“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3](卷426,新乐府序,p4689)呢?白居易此时从政治角度而不是从文学角度出发,看到的是文学在政治上所可能起到的作用。作为一位自觉地把自己结合进封建国家政治机器的忠心耿耿的官员,白居易不但自己积极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建言献策,也希望所有文人都这样做。他甚至把写诗看成是用韵文来弥补奏议之不足或不便言说的补充形式:“月请谏纸,启奏之外,有可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而难于指言者,辄咏歌之,欲稍稍递进闻于上。”[6]于是,在诗歌与现实的关系上,他响亮地提出“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6],“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3](卷424,寄唐生,p4663)的主张。在诗歌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上,要求形式为内容服务。为避免以文害情,他强调“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3](卷426,新乐府序,p4689)。在50首新乐府和10首《秦中吟》中,充分表现了他的政治关怀。他自觉地用新乐府这一讽谕诗体,广阔而深刻地反映当时社会问题。他把诗人“美刺比兴”的社会责任和传统乐府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中国诗歌史上的一次文体自觉。白氏的贡献,或许这一点最为突出。

中唐以后,诗人写乐府都难以摆脱新乐府的影响了,新乐府直白急切的表现形式使其批判锋芒毕露无遗。人们写作目的很明确:关心政治,批判现实。这种成型的体裁对人们表达政治关怀十分合适。从另一面看,这种批判讽谕的样式也为诗人们批判现实提供了现成的武器。这就是新乐府及类似新乐府的歌行体在唐宋及后来的漫长岁月里常常充当批判武器并时时与文风改革联系在一起的重要原因。

四、公文:文学的泛化与政治的艺术化

中国文章体裁式样之多,在世界文化史上绝无仅有。文章与文学在中国古代相当长的时期内本无严格界限。文学的自觉,始于魏晋。文学的独立,也并不会使公文或今天看来属于非文学的文字完全失去文采。正好相反,文学因素在非文学作品及公文中的存在是一种普遍现象。文史哲不分的传统看法,主要即指文体上的区别。古代文人在文学中要充分表达政治理想和政治见解,在公文或官样文字中又尽量表现文学才华,这就是“文学的泛化与政治的艺术化”,是中国文学与文化史上一个有意思的现象。

在现代学科分类中,政治是一门专门之学。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无论古今中外,政治本身就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艺术”。这是人们的共识。这里所说的政治的艺术化,是指政治生活中的文学性表现。在古代社会,有关政治生活的许多内容,在文字表达时常常富有“艺术性”。与金戈铁马刀光剑影相联系的战争宣言,可以写成一篇传颂千古的美文,骆宾王《代李敬业传檄天下文》就是一个例子。深刻批判自己德治不佳向天下人谢罪的皇帝罪己诏,也可以写得让人感动而原谅,消解一场政治危机,如陆贽起草的唐德宗罪己诏《奉天改元大赦制》。大臣的奏议,衙门的判决书,官方的文告……无不表现着执笔者的文采。这就是政治艺术化的内涵,也可以说是公文的艺术化。

公文的艺术化说明一个问题:古代社会的官员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文学修养。要担任高级职务,没有文化是很困难的。嫡传的皇帝一般都有文化,他们从小就接受严格和系统的教育。但皇帝不必自己动手写作公文,所以他必须挑选文化修养较高的文人进入自己的写作班子,专门撰写各类公文。古代文官系统中的主要从业者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是公文艺术化即公文文采斐然的重要原因。文人作官后,因为远离文学创作,只好在公文中表现自己的才华。白居易说:“壮志郁不用,须有所泄处。泄为山水诗,逸韵谐奇趣。”[3](卷430,读谢灵运诗,p4742)说的是政治抱负难以实现的诗人将目光转向自然,将才华倾泻于山水。从政愿望实现后的文人,因其生活环境的决定,其文学才华的最好表现形式就是公文。

公文的艺术化还与中国古代社会长期以骈文为公文和应用文的载体有关。在骈文作为公文的时代,不会作骈文的人,送上门的高级职务也不敢担任。在四六体的公文中,“判牍”一类文字值得一提。判牍是官方文书,例用四六,又要当庭宣读,因而最好是要当事人听明白,应该写得较为易懂。但实际上,判词大多写得古雅。在这里,文章纯然是一种形式。宣判的结论是明确的:该罚该杀,准与不准……当事人应该清楚。而文章则不妨卖弄一下判官的才华。唐范摅《云溪友议》卷一载书生杨志坚,嗜学而贫,其妻厌之,要求离婚。颜真卿判曰:“王尊之廪既虚,岂欢黄卷;朱叟之妻必去,宁见锦衣?污辱乡闾,败伤风俗;若无褒贬,侥幸必多。”引经据典,只是不准离婚,当地百姓记得最清楚的是这妇人被痛打了一顿。白居易做官写有百判,当事人多为普通百姓,判词全用四六写成。他写诗务求“老妪能解”,判词却对偶精工,使事用典,一点也不通俗。可见四六公文尚华丽不求质实是一种习惯。

在公文中,最难写的是罪己诏,这是皇帝向天下人认错的文章。中国文化中有天人合一的观念,遇到战争频繁,天旱水灾,瘟疫饥馑,皇帝就该反省反省了,那是上天在昭示,人间帝王的管理或品德有问题,这对封建帝王是一个压力。写罪己诏则对执笔者是一种考验,这是下级替上级写检查。对皇帝,要看他有多大的气度,能自我批判;对作者,度的把握至关重要。说过了,等于是骂皇帝;说轻了,意义不大,百姓不满意。所以,这类文章的分寸,最值得注意。唐德宗时,陆贽为他写过一篇《奉天改元大赦制》,当时社会问题多,天灾不断。根据惯例,不下罪己诏,不足以平民愤了。陆贽建议下诏,但德宗不愿,认为自己没错。反复劝说,勉强同意,但不愿意自我批评。陆就讲:“动人以言,所感已浅,言又不切,人谁肯怀?故诚不至者物不感,损不极者益不臻。夫悔过不得不深,引咎不得不尽,招延不可不广,润泽不可不弘。”[7](p4920)德宗最后同意,让陆贽写,说自己对不起祖宗,对不起人民,罪过深重,更不配原先的“神圣文武”的尊号,只好改元。结果,陆贽把罪己诏写成了批判书,火力十足,这篇深刻的检讨书感动了天下人,史称“郝下,四方人心大悦……士卒皆感泣”[8],“武人悍卒,无不感动流涕”[7](p4932)。

公文作者施展才华,玩弄词藻,为社会认可。罢免一个官员,可以把他骂得一文不值;任命一个官员,可以把他夸得十全十美。许多公文因夸张的语言和排比的句式而富有文学性。一些公文(主要是骈文)因此成为文学名篇。当然,固定的格式产生了更多的雷同之作。这也是应该注意的了。

【参考文献】

[1] 方回.瀛奎律髓[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78.

[2] 卢藏用.陈氏别传[A].彭庆生.陈子昂诗注[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261.

[3] 彭定求等.全唐诗[C].北京:中华书局,1985.

[4] 李白著,瞿蜕园,朱金城校注.李白集校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5] 杜甫著,仇兆鳌注.杜诗详注[M].北京:中华书局,1979.

[6] 白居易.与元九书[A].白居易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9:960.

[7] 欧阳修等.陆贽传[A].新唐书:卷157[M].北京:中华书局,1975.

[8] 司马光.唐纪45:德宗兴元元年[A].资治通鉴:卷229[M].北京:中华书局,1987:7392.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王加官

@②原字氵加蠖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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