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郭店楚墓竹簡》原編連有誤,應依趙鋒先生所說,編連成「5+15+6」,見陳劍〈郭店簡《窮達以時》、《語叢四》的幾處簡序調整〉《國際簡帛研究通訊》第二卷第5期(2002年6月)頁6。
[5] 徐在國〈郭店楚簡文字三考〉《簡帛研究二○○一》(南寧: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9)頁179。
[6] 參陳劍〈郭店簡《窮達以時》、《語叢四》的幾處簡序調整〉《國際簡帛研究通訊》第二卷第5期(2002年6月)頁6、裘錫圭〈釋郭店《緇衣》「出言有 ,黎民所杏」〉《古墓新知-郭店楚簡出土十週年論文專輯》(國際炎黃文化出版社,2003.11)頁5。
[7] 文中注明說「『鋊』可讀為『喻』是裘錫圭先生的意見。」陳劍〈郭店簡《窮達以時》、《語叢四》的幾處簡序調整〉《國際簡帛研究通訊》第二卷第5期(2002年6月)頁6。
[8]裘錫圭〈釋郭店《緇衣》「出言有 ,黎民所杏」〉《古墓新知-郭店楚簡出土十週年論文專輯》(國際炎黃文化出版社,2003.11)頁5。
[9] 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4)頁985、1038。
[10] 高亨、董治安編纂《古字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97.7二刷)頁695;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4)頁1038。
[11] 〔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台北:漢京文化,1985.10)頁563。
[12] 〔清〕阮元刻本《十三經注疏-周禮》(台北:藝文印書館,1997.8初版十三刷)頁402。
[13] 〔清〕阮元刻本《十三經注疏-尚書》(台北:藝文印書館,1997.8初版十三刷)頁108。
[14]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代漢語研究室編《古代漢語虛詞詞典》(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1二刷)頁534。
[15] 陳劍〈上博竹書《曹沫之陳》新編釋文(稿)〉,簡帛研究網,2005.2.12,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chenjian001.htm。
[16] 蔣禮鴻《商君書錐指》(北京:中華書局,2001.8三刷)頁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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