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顾先生认为“正变”之说是绝对不能成立的。这种观点影响巨大,基本上为学术界所认同。例如何定生先生的观点就很有代表性:
……毛诗最讲不通处,就是以诗的世次来定“正变”的标准。他们硬性规定成王以前者为“正诗”,懿王以后者为“变诗”。但奇怪的是,为什么“正诗”都集中在文王到成王的七八十年间,而康昭以后以至共王一百多年,便连一篇都没有,成为诗经的真空时代?康、昭时代没有一篇“正诗”已属可怪,为什么穆、共六十余年间也连一篇“变诗”都没有,而必等到懿王才开始“变诗”的时代呢?但就这一点,即足以证明毛诗用世次来分别“正变”之不合理了。因为三百篇即使可以用“正变”来分类,也只是个案的分类,决不能用世次来硬性划分,一硬性划分,便显然有主观的作用,不符事实了。[iii]
顾颉刚与何定生先生提出的理由看上去似乎是无可辩驳的,实则不然。用“正变”来为诗三百分类是有主观性的,正如任何分类、任何命名都必然有主观性一样。但按世次分诗之“正变”则是唯一合理的选择。何以见得呢?首先,不能将“正变”与“美刺”完全对应而论之。《诗序》、《毛传》、《郑笺》、《郑谱》都没有说“变诗”中绝对没有“美诗”。而且《小大雅谱》明确指出:“大雅《民劳》、小雅《六月》之后,皆谓之变雅,美恶各以其时,亦显善惩过,正之次也。”这说明“正变”之分并不是从“美刺”着眼的。对于“变诗”中有不少“美”诗这样的事实任谁都无可否认,何况《豳风》的确大都是歌颂周公的呢!毛、郑等当然也不会睁眼说瞎话。其次,康、昭以后百余年没有诗并不可怪,因为这个时期因循武、成礼制,无须增删,或者说此期诗歌作为正乐之乐章的功能没有改变。既然礼乐仪式中的一切都按部就班、各依其序,如果没有大的政治原因,当然是用不着、也不允许更改的。最主要的是,对于乐章创作者来说根本就没有改变的冲动或激情。他们没有理由去改变沿袭已久的乐章。第三,正如皮锡瑞所说,后世论者难免用今天的眼光看古人。从功能的角度看,西周时代的所谓“诗”与后世眼中的“诗”根本就不是同一性质的东西,须知它是礼乐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用来抒写个人的闲情逸致或愤懑不平的!制度岂可随意变动?制度创立之初,周公等人根据先前的文化资源选择了“诗”这种言说形式或书写形式与“乐”一同作为礼制的组成部分,形成“诗”创作的一个集中时期。此期一过,“诗”就不再是一种“活的”言说形式了。它何时重新获得活力而进入人们现实的政治文化空间,则有赖于历史需求的召唤。所以第四,“正变”其实正是对诗歌应时代需求而起伏变化这一情形的准确把握——“正诗”代表周初创制或采集的进入了礼乐制度系统中的那些作品;“变诗”则代表那些后来因为制度的变化而获得全新的功能的作品。
关于“变风变雅”的说法是汉儒提出来的。《毛诗序》和郑玄《诗谱序》都认为所谓“变风变雅”是周室衰微、王纲解纽时代的产物。按郑玄的划分,《风》[iv]诗除《周南》、《召南》之外皆为“变风”;《大雅》自《民劳》之后,《小雅》自《六月》之后皆为“变雅”。这里有一个问题应予注意。看《诗谱序》与《毛诗序》的说法,风雅正变之分的标准是时代的盛衰,太平盛世的诗是“正风正雅”,混乱衰微之世的诗是“变风变雅”。然而如何分辨一首诗究竟产于何时呢?譬如《周南》、《召南》,《毛传》、《郑笺》均以为是西周初文王时代的作品,所以认为是“正风”,但是后代学者根据诗的内容和文辞技巧研究发现,其中不少作品是西周末年甚至东迁之后的作品。3。现代学者多认同这种观点。陆侃如、冯沅君著《诗史》经过考证后指出:“由此可知《二南》中不但没有一篇可以证明是文王时诗,并且没有一篇可以证明是西周时诗。同时可以推定的几篇却全是东周时的作品。”4这样一来,《毛诗》《郑笺》的正变之分似乎也就失去了切实的根据。对于这一情况可以这样来理解:《二南》之诗或许并非文王时的作品,但是其被采集入乐的时间应该较之其他“十三国风”为早,并被王室乐师纳入到礼乐系统之中。这类诗虽然不可能像“颂”和“正雅”那样成为重大祭祀礼仪的乐章,但是却可以成为正式的“乡乐”、“燕乐”或“房中之乐”,从而获得“正”的地位。例如据《仪礼》的记载,在“乡饮酒礼”就有以《二南》之诗为乐章的乐次。其他“十三国风”的作品尽管也均被入乐,但都是用于“无算乐”的散乐,并无固定的用途,故而只能算是“变风”。这样“正变”的划分还是依据诗歌功能的历史演变而作出的。
顾炎武有一段尝引起很大争议的话很值得注意,其云:
《钟鼓》之诗曰:‘以《雅》以《南》。’子曰:‘《雅》、《颂》各得其所。’夫《二南》也,《豳》之《七月》也,《小雅》正十六篇,《颂》也——《诗》之入乐者也。《邶风》以下十二国之附于《二南》之后,而谓之风;《鸱鸮》以下六篇之附于《豳》,而亦谓之《豳》;《六月》以下五十八篇《小雅》,《民劳》以下十三篇《大雅》,而谓之‘变雅’—— 《诗》之不入乐者也。”5
下一篇:探析《昔者君老》与楚国的太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