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簡﹝與/足﹞:帛書本作「中心悅焉,遷於兄弟」。……裘按:下從止,上部雖似「與」,但下方尚有「口」形,與〈窮達以時〉五號簡 下方有「 」形相似。彼字我以為當釋「﹝遷-﹞」(參看〈窮達以時〉注六),此字與帛書本「遷」字相當,從「止」和從「」同義,疑亦當釋為「遷」。[9]
在此,郭店的整理者應是以馬王堆帛書的文例來判斷郭店〈五行〉的隸定,不過帛書的年代晚於郭店簡,因此也不能完全將帛書本看成標準本。
筆者以為「﹝遷-﹞」、「興」、「與」三字皆從「舁」,皆有以四手移動物品之意,因此到了戰國時代,在寫法和用法上難免有混淆,但是就目前的文字學研究之成果基礎,我們可以了解,戰國文字的訛變應該還是有跡可循的。
筆者分析判斷,以為就目前所存文字中,確定為「?()」或從「﹝遷-﹞」之字,都保存相當明顯的「角」部件,如:
西周初.何尊(「?」)春戰.晉.侯馬85:35戰國.晉.璽彙3297
戰國.晉.璽彙3997戰國.楚.望2.45﹝木+{遷-}﹞秦.睡虎148
西漢.老子甲後251(遷)
而「興」字則不論如何訛變,必然保留「口」或「凡」部件,如:
春戰.晉.侯馬156:24戰國.齊.陶彙3.885戰國.齊.陶彙3.888
戰國.晉.璽彙3290戰國.晉.璽彙3288戰國.楚.帛乙8.29
戰國.楚.郭唐21戰國.秦.璽彙1507秦.杜虎符
而並非從「角」、「凡」、「口」的其他寫法則大多為「與」字中「牙」形之訛。筆者以為,若依此種規律判斷分類,則郭店簡與上博簡中這一系列混淆的字,則可以得到釐清。
《上博三.仲弓》簡七「 ﹝臣+又﹞才」, 字從「與」、從「 」(而非從「二口」),筆者以為「 」可能為「予」形,作為重聲符(「與」、「予」古音皆為喻紐魚部)。「與」本意即「共舉」,因此簡文中讀為「舉」,作「舉用(人才)」。《禮記.儒行》:「懷忠信以待舉。」注:「舉,用也。」,即為此用法。《上博二.昔者君老》簡三:「 美廢惡」, 字亦從「與」、從「 」,簡文中亦讀為「舉」,「舉美廢惡」即「舉用有美德者,罷黜惡人」。
此外《上博三.仲弓》簡八:「夫民安舊而﹝厂@主﹞ 」、簡九:「唯又﹝臣+又﹞才,弗智也。敢昏 才如之何?」、簡十:「 而所智,……惑﹝化/心﹞ 則民可幼……」,所從皆為「牙」部件,因此這些字皆應隸定為「﹝與/止﹞」,從與、從止﹙可能為有表示行動之意的意符﹚。
這幾支簡中,簡八應讀為「夫民安舊而﹝厂@主﹞?」,但由於本篇排序仍有爭議,因此暫時無法確定其義。簡十一:「孔子曰:『 之』……」字體殘缺較嚴重,僅能勉強辨識可能為下部件為「止」,上部件中間殘,缺乏判斷字形最重要的標準。李朝遠先生隸定為「孔子曰:『?之』……」,但因竹簡殘,目前亦無法確定隸定及文義。
其餘簡文中,根據文意應可讀為「舉」。簡九可讀為:「唯有賢才,弗知舉也。敢問舉才如之何?」連接簡十:「舉爾所知,……」正好與《論語.子路》:
仲弓為季氏宰,問政。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曰:「焉知賢才而舉之?」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
略同。
但是《郭店簡.窮達以時》簡五有「 而為天子師」之 ,則是從「興」、從「 」,應讀為「興」。《郭店簡.窮達以時》簡五述說呂望「行年七十,屠牛於朝歌, 而為天子師,遇周文也。」,「 而為天子師」當讀為「興而為天子師」。「興」有「盛」義,《毛詩.小雅.天保》:「天保定爾,以莫不興。」《箋》:「興,盛也。」指呂望由屠牛者之賤到貴為帝王之師,這一種自身地位的快速提升。以文法而言,讀為「興」也比讀為「舉」恰當。因為「舉」是舉用,乃是尊者舉用賢者(或賢者被尊者舉用),用於被動句中﹔而「興」是本身地位的改變,為主動句。由簡文「行年七十,屠牛於朝歌, 而為天子師,遇周文也。」看來,本段的主詞都是呂望,如果讀為「興」則文從字順,本段文字都會很緊密地扣緊在敘述呂望本身的際遇。但是如果讀為「舉」,就要增字去解釋為「行年七十,屠牛於朝歌,(受到文王賞識而被)舉而為天子師,遇周文也。」,整段文字的緊密度也比不上讀為「興」那麼好。因此更令人肯定,將「 」隸定為「興」應該是比較恰當的。此外《郭店.語叢四》簡十六尚有:「?﹙盡﹚之而?﹙疑﹚,必仆鋊鋊其」,考釋者直接將「 」隸定為「﹝遷-﹞」,未加以註釋[10]。此句文義難懂,但若依字形分析,其上半部有明顯的「凡」形,雖略有訛變,但可能還是應隸定為「興」比較恰當。
然後我們再看郭店〈五行〉第二十九簡「又(有)?(德)則邦﹝爪/家﹞(家) 」句,及三十二簡「中心兌(悅)﹝釆/里﹞ 於兄弟,戚也」,這兩字上半都是「與」字的「牙」部件之訛,因此筆者以為當分別隸定為「﹝與/止﹞」、﹝與/足﹞。〈五行〉第二十九簡「又?則邦﹝爪/家﹞」應讀為「有德則邦家舉」。三十二簡「中心兌(悅)﹝釆/里﹞ 於兄弟,戚也」當讀為「中心悅旃(之焉)舉於兄弟,戚也」。〈五行〉主要講君子聖人之德﹔聖人若能按部就班實踐智仁義禮,即為「有德」。然後把道德施行推廣於其邦家最親近之兄弟,故曰「以其中與人交,悅也。中心悅之焉,舉於兄弟,戚也。戚而信之,親也﹔親而篤之,愛也。……」
「戚」有「親、近」意,《尚書.金縢》:「未可以戚我先王。」《傳》:「戚,近也。」「舉」有「行」義。《周禮.地官.師氏》:「王舉則從。」《注》:「舉猶行也。」因此將 、讀為「舉」可謂文從字順。
此外筆者以為,〈五行〉29、32簡內容可與《毛詩.大雅.文王之什.思齊》:
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
及《孟子.梁惠王上》: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哽墩啤!对姟吩疲盒逃诠哑蓿?劣谛值埽?杂?诩野睢Q耘e斯心加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已矣。
並看,其內容頗類。如此,將二十九簡讀為「有德則邦家舉」﹔三十二簡讀為「中心悅之焉,舉於兄弟,戚也」,也更能呼應《孟子.梁惠王上》中的「舉斯心加諸彼而已」一句。
由以上分析判斷可知「﹝遷-﹞」、「興」和「與」之字形雖然乍看之下有點相似,但其認定應該還是有跡可循﹔也就是筆者所分析出的:
一.「?()」字應保存相當明顯的「角」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