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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由《上博三.仲弓》的「 」、「 」等字討論
由《上博三.仲弓》的「 」、「 」等字討論
上博簡與郭店簡中從「與」、「﹝遷-﹞」、「興」的字
台灣師大國研所博士班 鄭玉姍
一、前言
《上博三.仲弓》中有幾個從「與」的字,寫作「 」、「 」,李朝遠先生在《上博三.仲弓》考釋中,並未深入討論這些字的關係及差異,只做了以下注釋:
第七簡:
「﹝與/呂﹞」﹝臣+又﹞才:「﹝與/呂﹞」,即「舉」。「與」下從二口,簡文中常見。[1](玉姍案:當為從「 」,而非從二口。)
第八簡:
夫民安舊而﹝厂@主﹞「﹝與/止﹞」:「﹝與/止﹞」,《郭店楚墓竹簡.五行》有「有德則邦家?」句。馬王堆帛書本作「與」。「與」同「舉」,有復興、振興之義。《禮記.中庸》:「繼絕世,舉廢國,治亂持危。」本簡此處的「﹝與/止﹞」與此同。[2]
這些字與郭店簡中所出現的幾個 (語叢三57)、 (老子甲35)、 (老子乙36)、 (唐虞.21)、 (五行.29) (五行.32)等字常有混淆,本文將試圖釐清這些字的隸定。
二、《上博三.仲弓》及郭店簡中的「﹝與/呂﹞」、「﹝與/止﹞」、﹝與/足﹞
「﹝與/呂﹞」字出現於《上博三.仲弓》簡七,字形作 ,由簡文判斷「?﹝臣+又﹞才」應讀為「舉賢才」。「﹝與/呂﹞」在簡文中讀為「舉」。目前出土的「﹝與/呂﹞」字,尚見於《上博二.昔者君老》簡三:「 ?﹝水+{廌/去}﹞亞」,考釋讀作「舉美廢惡」[3]。
此外《郭店簡.窮達以時》簡五有「 而為天子師」句。《上博二.昔者君老》簡三考釋者陳佩芬先生以為:
「??﹝水+{廌/去}﹞亞」:舉用善人,廢除惡人。「﹝與/呂﹞」字書體與《郭店楚簡竹簡.窮達以時》第五簡「 而為天子(師)。」之「﹝與/呂﹞」字相同。郭店簡釋「舉」,可從。[4]
玉姍案:其實郭店簡之 字與《上博二》、《上博三》之「﹝與/呂﹞」字寫法並不相同。
《郭店簡.窮達以時》考釋亦未釋為「舉」,《郭店簡.窮達以時》考釋為:
「訶」字下一字似不從「與」,疑是「﹝遷-﹞」字,讀為「遷」。西周銅器何尊與大盂鼎銘文的「﹝遷-﹞」字多從「 」,此字亦從「 」。[5]
根據以上學者的考證,我們可知楚文字中,很明顯有好幾個字寫法似是而非,因而造成考訂上的困難。也因此我們要將「﹝遷-﹞」、「興」、「與」等字作全面性的探討:
根據季師《說文新證.上》,「﹝遷-﹞」字之初義為:
本義:《說文》釋為「升高」。惟此義經典未見用之者,疑當釋為「遷移」,其或體作「﹝遷-﹞」,《廣雅.釋言》:「,遷也。」《漢書.律曆志》:「遷,去也」。
釋形:《說文》以為從舁、囟聲。但有可能是從?、從廾,楚系《望山竹簡》二.45有﹝木+{遷-}﹞字,很明顯地從「?」。陳秉新以為「?」字即「?」,捉持獸角以捕獸鬥獸(陳秉新釋「?」「?」及從「?」諸字)。依此說,則「?」字從「?」從廾,即有抓住獸角使遷離之意。故「?」字應有以強力使遷移之意。經典罕見「?」、「﹝遷-﹞」,而多做「遷」,如《尚書.湯誓》:「湯既勝夏欲遷其社。」《尚書盤庚上》:「盤庚五遷,將治亳殷。」《尚書.召誥》:「武王克商,遷九鼎於洛邑。」《孟子.梁惠王上》:「殺其父兄,係累其子弟,毀其宗廟,遷其重器。」
六書:會意。[6]
「?﹙、遷﹚」之初文當為「用手抓住獸角以遷移」之意,為會意字。「與」之初文則為「四手共舉(某物)」,從舁、牙聲,為形聲字。兩字初形本義皆不同。西周銅器何尊「?」有 、 兩種寫法,應為從「邑」、「﹝遷-﹞」聲之字,但 之「邑」形上又多一小圈,《金文編》中「邑」形寫作 形僅此 字一例,《郭店簡.窮達以時》考釋所謂「西周銅器何尊與大盂鼎銘文的『』字多從『 』,此字亦從『 』。」的推論可能有待商榷。
「興」字,根據季師《說文新證》之考釋:
釋義:起也。《毛詩.衛風.氓》:「三歲為婦,靡室勞矣。夙興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於暴矣。」
釋形:殷金文、甲骨文從「舁」、從「凡」,會四隻手抬起架子的意思。後「凡」下加「口」形,《說文》遂以為從「同」。戰國文字「凡」形、「口」形變化較多。
六書:會意。[7]
「?﹙、遷﹚」之初文為「用手抓住獸角以遷移」之意,因此在「遷」的文字構形中,「角」形應是相當重要的部件。因此自西周何尊「?」字寫作 ﹔春秋晉國侯馬盟書寫作 (侯馬盟書85:35)﹔戰國楚望山簡﹝木+{遷-}﹞字寫作 (望山2.45),所從的「?」都有明顯的「角」部件。
「與」字的字形由初文從「舁」、「牙」聲的標準寫法,至戰國時代諸多訛變:例如齊國陶彙寫作 (陶彙3.816)﹔楚包山簡寫作 (包山2.141)﹔郭店簡寫作 (語叢三57)、 (老子甲35)、 (老子乙36),中間的聲符「牙」形一直在訛變。
戰國文字中的「興」,也有寫成如 (侯馬盟書3288)、 (郭店.唐.21),因此戰國文字的「﹝遷-﹞」、「興」和「與」之寫法及用法上的確有混淆的可能。
然後我們再看郭店〈五行〉第二十九簡「又(有)?(德)則邦﹝爪/家﹞(家) 」句,及三十二簡「中心兌(悅)﹝釆/里﹞ 於兄弟,戚也」句,此二字寫法僅有下方不同,一從止,一從足,《郭店楚墓竹簡》將二字分別隸定為「﹝與/止﹞」和﹝與/足﹞,但考釋卻以為一字為「興」之訛,一字則當釋為「遷」。考釋如下:
第二十九簡「﹝與/止﹞」:此字帛書本作「與」,整理者以為「興」之訛字。[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