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贬官制度,是在上述封建专制政治的运作中展开的。一般地说,朝廷政治清平时,对于贬官的处理则较为宽松而稍具理性;朝廷斗争愈剧烈,对于贬官的措施愈严厉。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得到证明。
一、初贬时之情事。在唐玄宗开元以前,一般遭贬谪的官员大约还有几天到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作出发前的准备。《唐会要》卷四一载:
长寿三年五月三日敕,贬降官并令于朝堂谢,仍容三五日装束。
(开元)十年六月十二日敕,自今以后准格及敕应合决杖人。若有便流移左贬之色,决讫许一月内将息,然后发遣,其缘恶逆指斥乘舆者,临时发遣。
天宝五载,李林甫加速在朝官中制造冤案以迫害异已,这时对于贬官的态度便立即变得严酷起来:
天宝五载七月六日敕,应流贬之人,皆负谴罪,如闻在路多作逗留,郡县阿容许其停滞。自今以后,左降官量情状稍重者,日驰十驿以上赴任。[5](第735页)
尚永亮教授有云:“自天宝五载敕文之后,贬官从诏令下达之日起,无不仓促就道,而所犯事大者,更为吏役驱遣,有所羁囚。戎昱《送辰州郑使君》谓:‘惊魂随驿吏,冒暑向炎方’。张籍《伤歌行》描写杨凭贬临贺尉的情形是:‘黄门诏下促收捕,京兆尹系御史府。出门无复部曲随,亲戚相逢不容语。辞成谪尉南海州,受命不得须臾留。身着青衫骑恶马,中门之外无送者。邮夫防吏急喧驱,往往惊堕马蹄下。’这是何等严苛酷烈、令人心惊动魄的一幕!”[12](第 页) 至此,贬谪已是赤裸裸的人身迫害。
二、到贬谪地后的待遇。
贬官皆是负罪之人。在朝廷的文书中,经常将贬官(左降官)与流人相提并论。一直到长庆年间,朝廷才申明贬官与流人的区别:贬则降秩,流为摈死。也就是说,贬官是行政降级的惩罚,流人则是刑法量罪的判决。这也从反面说明,贬官与流人差别不明,容易混淆。而且,贬官多被遣往江湘、岭南等僻远穷苦之地。张说在武后长安三年因直言触怒权贵被贬岭表。《旧唐书·张说传》载:“(张说)坐忤旨配流钦州,在岭外岁余。”钦州在今广西。张说在其《端州别高六戬》诗中描述边地自然环境之恶劣:“南海风潮壮,西江瘴疠多。”又王昌龄天宝七年被贬龙标尉,龙标即叙州谭阳郡郭下县(今湖南黔阳县),《元和郡县志》引《荆州记》云:“溪山阻绝,非人迹所能履。”可见贬官在地域安置上也和流人差不多了。贬官的待遇,由此也可以大体想见。
具体说来,贬官的日常行动往往受到限制,不得擅自离开贬谪之地。《唐会要》卷四一载:
(左降官)至任日,不得别摄余州县官,亦不得通计前后劳考。
元和十二年四月敕,应左降官、流人、不得补职,及留连宴赏,如擅离州县,具名闻奏。
当政治斗争酷烈时,贬官的生命则可能受到威胁。如以下的事例——
(天宝六载)春,正月,辛巳。李邕、裴敦复皆杖死。……林甫又奏分遣御史即贬所赐皇甫惟明、韦坚兄弟等死。罗希奭(殿中侍御史,为李林甫之爪牙)自青州如岭南,所过杀迁谪者,郡县惶骇。排马牒至宜春,李适之(左相,贬宜春太守)忧惧,仰药自杀。至江华,王琚(曾任户部尚书,贬江华司马)仰药不死,闻希奭已至,即自缢。[4](第6875页)
(永贞元年)八月,壬寅,贬王亻丕开州司马,王叔文渝州司户。(王)亻丕寻病死贬所。明年,赐(王)叔文死。[4](第7619页)
与人身遭受限制、生命时遇威胁相交织的是人格的羞辱、精神的压迫,遭摒弃、被剥夺的感觉难以抚平,理想抱负更无从谈起。刘长卿《初贬南巴之鄱阳,题李嘉佑江亭》诗云:“地远明君弃,天高酷吏欺”,正是这种状态的真实写照。
三、受贬官员的结局。贬官的前途难以捉摸,有的被贬谪至死,有的可能量移(酌情移近安置,或改任其它官职),也有的后来又回到朝廷,重新活跃于政治舞台。
被贬谪至死的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贬官任上被赐死的,如前述王叔文被赐死。又如杨炎,《旧唐书》本传称其文“风骨俊峙,文藻雄丽”。《旧唐书·德宗上》载其遭遇:“(建中二年)冬十月乙酉,尚书左仆射杨炎贬崖州司马,寻赐死。”另一种则是在压抑愤懑的境况中死于贬所,如中唐著名文士刘贲。他因上疏痛陈宦官秉政之弊,力请澄清政治而遭到宦官的嫉恨,贬为柳州司户而卒。李商隐《哭刘司户二首》中云:“已为秦逐客,复为楚冤魂”、“并将添恨泪,一洒问乾坤”!当时朝政之昏暗、文人之无奈,殆可想见。
量移改迁如韩愈、白居易之例。韩愈曾被贬连州阳山令,他在《赴江陵途中寄赠三学士》诗中回忆当年受贬离京的情景道:“中使临门遣,顷刻不得留。病妹卧床褥,公知隔明幽。悲啼乞就别,百请不颔头,弱妻抱稚子,出拜忘惭羞。亻黾亻免不回顾,行行诣连州。朝为青云士,暮作白首囚!”到连州的第三年,韩愈改任江陵法曹参军。他在《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诗中道:“州家申名使家抑,坎坷只得移荆蛮”、“同时辈流多上道、天路幽险难追攀!”虽然未能回到长安,韩愈仍不满意,但他却可以用“一年明月今宵多……有酒不饮奈明何”来自慰了。白居易被贬江州司马三年后,因得到朝中宰相崔群的帮助,升任忠州剌史。忠州当时只是一个荒僻的下郡,也是安置贬官的地方。所以白居易在《重赠李大夫》中说:“流落多年应是命,量移远郡未成官。”按唐制,量移应在贬官到任经五考满后。《唐会要》卷四一载:“其年(元和十二年)七月敕,自今以后,左降官及责授正员官等,并从到任后经五考满,许量移。”但是即使法定条文也常常在政治斗争中失效,如《新唐书》卷七十八载淮阳壮王道玄的六世孙李汉“坐宗闵党,出为汾州刺史,宗闵再逐,改州司马。诏有司不二十年不得用,然不数岁徙绛州长史”。而王叔文之党则没有那么幸运,《旧唐书·宪宗纪上》载宪宗曾下诏曰:“左降官韦执谊、韩泰、陈谏、柳宗元、刘禹锡、韩晔、凌准、程异等八人,纵逢恩赦,不在量移之限。”
贬官得以重返京城,再度活跃于政治舞台,也主要是由于朝廷政局的改变,或因新皇帝的即位,或因党争易帜,而得到朝中权势援引的结果。顺宗、宪宗即位后,都曾降诏召回贬谪的官员。而宪宗暴卒、穆宗即位后,元稹、白居易因抵牾权贵而遭贬谪的生活便告结束。因此唐代贬官制度,实为其君主专制制度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
三、唐代文人遭贬谪原因分析
唐代文人遭到贬谪的原因纷繁多端,就其用心而言,不外乎两类:一是缘于私心私情而受惩罚者,二是追求公理公正而遭迫害者。
缘于私心私情者中,有的是因为徇财赎货、贪赃枉法。比如中唐吴武陵能诗善文,他后来任韶州刺史,“赃罪狼藉,……。寻贬潘州司户,卒”[9](第1185页) 。缘于私心者中,还有的是依附权贵因为后台失势受到牵累而被贬,比如武后朝宫廷诗人宋之问、沈亻全期谄附宠臣张易之,在张易之被杀后宋之问贬泷州参军,沈亻全期贬台州参军。这种情况,在此置而不论。
追求公理公正者中,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种是同情百姓疾苦、为民请命的;二是立朝刚直不阿、反对宦官乱政的;三是追求政治改良、触怒旧派权贵的;四是个性耿介、不肯苟媚取容的。
同情百姓、为民请命之例,如韩愈被贬阳山令。韩愈当时在朝任监察御史,因京郊一带遭遇旱灾,百姓困苦不堪,而有司征求愈急,韩愈便上疏请求宽免灾民田租,招致当权者的厌恶被贬连州阳山。他后来回忆当时的情景说:
是年京师旱,田亩少所收。……传闻闾里间,赤子弃渠沟。持男易斗粟,掉臂莫肯酬。我时出衢路,饿者何其稠,亲逢道死者,伫立久咿嗄。归舍不能食,有如鱼挂钩。适会除御史,诚得得言秋。拜疏移 合 门,为忠宁自谋!……谓言即施设,乃反迁炎州。[6](第3768页)
立朝刚直、反对宦官乱政,如元稹元和五年受贬之例。元稹时任东台监察御史,因弹奏贪官而触怒宦官,被贬为江陵士曹参军。《资治通鉴》卷二三八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