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正确认识青少年所谓“逆反心理”合规律性的前提下,还应该看到,青少年进入社会后,通过对过去的“逆反心理”进行自我校正,会逐渐认同家庭、社会的主流观点。对于那些确实与社会规范格格不入的青少年而言,施教者应该采取“情、美、法、理”的四字疗法,循序渐进的化解青少年的“逆反心理”。
“情、美、法、理”的四字疗法就是对青少年要“动之以情、感之以美、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具体来说,动之以情,就是要求施教者以关爱之心和真诚的感情去扣动青少年心灵的弦子,以情悦人,做到彼此之间情感的相通相融;感之以美,就是要求施教者以的美的方式,润物细无声的熏陶青少年的心灵,力求以美感人;明之以法,就是要求施教者用“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的道理,对青少年因势利导的进行道德、规章和法制教育,以法警人;晓之以理,就是对青少年实行哲理疗法,要求施教者以智启人,以理服人,让青少年心悦诚服的理解、接受、认同和悦纳你的观点,从而逐渐培养自我调控的能力。
晓之以理,从根本上符合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因为人在孩提时代的思维方式是原本思考,而原本思考的境界里,不注重逻辑和理论的思考,主要是情感的表达,特别是爱、恨、生气或嫉妒等强烈的情感。因此,应该对青少年进行“续发思考法则”的引导,所谓“续发思考法则”( secondary thinking process)是与原本思考法则相对而言,是随着原本思考法则以后续发出来的,是我们长大成人后主要使用的思考方式。“其特点是要考虑逻辑,要注意时间、地点、人物上的合理关系,不能乱来。事情的发生,是要以比较客观而且具体的形式来描述,不能再是魔术性的想法。思考要有条理,注重理论与实际,不讲究情感,甚至要忽略。这就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使用的思考与言语的原则。”[2]曾星的研究表明,对青少年进行哲理疗法,恰恰是对于青少年“续发思考法则”的训练和引导,因此,施教者应该以哲学的视界,以哲理疗法为青少年的人生引路导航,积极引导青少年正确的自我认知以及对世界的认知,学会自我调控和自我激励。
要对青少年晓之以理,作为施教者,就必须进一步增强哲学、心理学和人才学素养,充分认识和遵循人生的发展规律,在动之以情、感之以美和明之以法的同时,用深入浅出的哲理,分析事物发展的来龙去脉和前因后果,开启青少年的心智,引导他们认识和遵循人才开发规律。如此一来,施教者就可以通过因势利导,把青少年所谓的“逆反心理”纳入和谐发展的轨道上来,进而把“逆反心理”转化为他们积极进取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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