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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8
出于贵生精神,儒家反对任何亵渎人类生命的行为。如《孝经·开宗明义》就反对自杀轻生的作法:“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孔子则对当时的陶俑殉葬发出尖锐的诅咒:“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孟子·梁惠王上》)。儒家认为,生命如此珍贵,
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珍惜它,每个人都应该好好活着,造福于国家和民族。这里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儒家重视的不仅是人的肉体生命,还包括其精神生命。相对于人的肉体生命而言,精神生命有着更为重要的价值。儒家护敬父母所赐予的身体其前提是人的肉体生命与精神生命没有发生冲突,一旦它与更高的社会价值发生冲突,儒家就要求人们“杀身成仁”和“舍生取义”。这不仅没和儒家的贵生精神相矛盾,反而再次证明儒家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确定人的生命的价值。
虽然儒家只是从人与社会的关系来确定人的生命价值,这种单一的视角难免片面,不能全面揭示人类生命主体意义,因为人类面临的不仅是人与社会的关系,还有人与自然的关系。然而,我们还是应充分认识儒家贵生思想的重要价值,它高度肯定了人的价值与尊严,赋予人类在宇宙中的崇高地位,这对于当今我国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仁爱为怀
仁爱生命也是儒家生命伦理的重要观点。儒家认为,既然天道贵生,人道亦应顺应和遵循天道,将生命视为道德关怀的对象,懂得仁爱为怀,这正如朱熹所言:“天地别无勾当,只以生物为心。如此看来天地全是一团生意,覆载万物,人若爱惜物命,也是替天行道的善事。”(《朱子文集·仁说》)
基于对生命的仁爱精神,儒家自然坚决反对杀人的作法。《论语·颜渊》记载季康子问孔子搞政治是否要杀掉坏人而亲近好人,孔子答日:“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意思是说搞政治为什么要用杀人的办法,你如果想做好人,老百姓也就会跟着好起来。孟子也宣扬“杀一无罪,非也”(《孟子·尽心上》)的思想,认为“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孟子·告子上》),即只有那些热爱生命的人才能赢得天下。
儒家的仁爱对象不仅限于人类生命,还推及自然界中其他生命,此诚如董仲舒所言:“质于爱民,以下至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以仁?”(《春秋繁露·仁义法》)儒家对其他生命的仁爱之情主要体现在对这些生命的恻隐之心和“无伤”的悲悯情怀。如孔子主张“钓而不网,弋不射宿”(《论语·述而》),就是说人可以钓鱼但不要用绳网捕鱼,而要留有活口和生机,以利鱼的繁衍生息;人可以射鸟但不要射栖宿巢中的鸟,这样能让母、刍团聚或使嗷嗷待哺之幼鸟得以喂养。宋儒张载甚至将仁爱精神推广到非生命物质,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正蒙·乾称》)的思想,认为天下所有人都是我的同胞兄弟,外物都是我的同伴朋友。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儒家的仁爱之情遍及人和物,但儒家并不认为这两者享有同样的道德关怀,因为虽然人与物一体,但是它们的重要性不同,因此人和物享有的爱不应该是同等的,而是应该有先后及厚薄之分。儒家所倡导的仁爱是以人为中心而向周围动植物等其他事物辐射的爱,这一思想使得儒家有着人类中心主义之嫌。然而,我们还是不能因此否定儒家仁爱生命思想的伦理价值。
法国学者阿尔贝特·史怀泽曾言:“把爱的原则扩展到动物,这对伦理学是一种革命。”儒家仁爱的对象不仅包括人和动植物,甚至涉及一切无生命物质,这可谓一种博大的生命境界和高尚的道德精神。这一思想不仅对于当今世界生态危机的缓解,而且对于人类和平问题的解决都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值得今人反思和借鉴。
三、以和为贵
从敬重生命和爱生命的思想出发,儒家必然会重视生命和谐,将生命和谐作为其价值追求,正所谓:“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生命和谐主要包括个人生命的身心和谐、个人的社会生命和谐(即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以及人的生命与自然界有机体生命之间的和谐。其中,个人身心和谐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的前提。
对于个人身心和谐儒家强调自身修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正所谓:“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礼记·大学》)儒家认为,身心可以相互促进,修身能够养性,养性也有利于修身,修身养性的实质就是解决自我意识、思想、情感、行为是否得当以及应当如何等问题。至于如何修身,《礼记·大学》如此云:“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儒家主要通过倡导行“”以实现这一目标。“仁”包含了“恭、宽、信、敏、惠”等众多道德规范在内,其核心是爱人,为此必须践行忠道和恕道。所谓忠道是指“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意即自己要生存、发展和完善,也要让别人生存、发展和完善,这是从积极方面爱人。恕道则是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意即自己不愿意要的,决不强加于人,这是从消极方面爱人。儒家认为,如果人们都能为他人设身处地着想,将仁爱之情推及他人,那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融洽。
对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儒家提出“天人合一”的观念,主张把人类生命放在整个自然界中加以考虑,强调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和谐统一。儒家认为,人与天具有相同的本性,它们是相通的,即如董仲舒所言:“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春秋繁露》)作为天道的彰显,人有责任通过自己的努力,充分体认到天地自然是一个“生生不息”的生命历程,是与人为一体的,人不仅要“知天”,而且还要“畏天”,自觉地遵循“天道”,在践履“天道”的过程中参天地而赞化育,实现天人关系的统一。
儒家的生命和谐思想可谓当今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资源,它的个人身心和谐思想有助于消除现代人因竞争和繁忙而产生的焦虑感与烦躁感,它的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思想有助于现代社会减少人际冲突、构建融洽的人际关系,而它的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有助于大自然保持生态平衡。
四、生死由命
儒家不仅关注生命的存在问题,而且关注生命的终结问题。对于后者,儒家表现出一种豁达思想和超越态度,它认为个体的生命虽然在经历过一个生长、成熟、老化的动态过程之后终将走向死亡,但是人们可以超越生命的有限性,实现生命的永恒。
儒家认为,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命都是由“气”之聚散变化而生,生为气之聚,死为气之散,即如朱熹所言:“气聚则生,气散则死”(《朱子语类》卷三),二程也说道:“物生者,气聚也;物死者,气散也”(《河南程氏粹言》卷二)。在儒家看来,生是一件快乐的事情,是以孟子论述君子三乐的时候认为父母活着为其中一乐,即“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孟子·离娄上》)。反之,死是一件悲哀的事情,如《论语·先进》记载孑L子为颜回的死去而深感悲痛:“颜渊死,子哭之恸。从者日:‘子恸矣!’日:‘有恸乎?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此处“恸”即哀过也。
尽管儒家“乐生哀死”,但其并不回避死亡这一现实。面对有限的生命,儒家主张通过积极的建功立业来实现超越死亡的目标,具体的途径就是“不朽”,即“立德、立言、立功”。《左传·襄公二十四年》云:“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对此,历代儒者总是积极践履,如孔子就认为“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论语·卫灵公》),因而他以“f”作为其一生追求的道德理想而奋斗终身,从而获得了“至圣先师”的不朽称号;孟子则积极推广其“仁政”思想,甘愿“舍生而取义”(《孟子·告子上》),从而获得“亚圣”之称;荀子终生为“礼”而四处奔波,后世诸多儒家学者莫不是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而奔波忙碌终生。从儒家的“不朽”中,我们深刻感受到儒家热爱生命、珍惜生命、自强不息的人世精神。
儒家这种坦然面对死亡、积极追求生命的完善与不朽思想对于当今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有着深刻的启迪意义,成为现代人自我完善的重要的思想资源。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生活压力,在多种多样的物质利益的诱惑面前,人们热衷于当下、现实的利益,而人生的终极意义往往成为人们忽视的主题,因而社会呈现出一种浮躁、茫然的氛嗣。而儒家这种超越生死,追求生命意义的态度必然会给现代社会带来一股沉稳的风气,激励人们用有限的生命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从而为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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