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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6
二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呼唤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包括五大体系,即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体系、法律体系。可见,社会保障体系是整个市场经济大厦中至关重要的一大支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一个能适应、保证和促进其有序运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和深化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各项改革,也必须加强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和改革。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给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又在许多环节上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相适应。第一,原有的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制度,基本上只在国有企业范围内实施,且在待遇标准上各地差别较大,而集体企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与国有企业并存发展起来的大量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劳动者,却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度的不统一,造成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支离破碎,客观上剥夺了劳动者平等享受《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形成,梗阻了企业改革中分流富余人员和下岗人员再就业渠道的畅通。第二,现有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不强,除养老保险以外,其他社会保险基本上还没有冲破企业保障的窠臼,这种状况一方面使企业过度负债、冗员过多、停产亏损,另一方面该破产的企业难以破产,破了产的企业职工以及下岗富余职工的生活又难以保障,再就业难以实现,市场经济下优胜劣汰机制的环境条件还没有形成。第三,原来的社会保险实际上由企业负担职工的经济责任和承担管理服务职责,企业办社会现象严重。社会事务负担十分沉重,这就使得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建立。第四,过去的劳动保险待遇标准都是由政府统一制度,被保险者基本不承担经济责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不足,历史的包袱依次压给后人,以往和现在的在职职工养成了依赖国家的心理。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如不早作改革,终有一天国家、企业将不堪重负,以致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第五,农村人口的养老、医疗保险尚无找到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办法和途径,军人的优抚、社会贫困人员的救助、城镇人口住房问题等还缺乏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以及经济发展的相适应和配套。可见,原有社会保障制度亟待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加以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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