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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的制约因素与突破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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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6


  二、网络反腐的制约因素 
  作为一种新型的反腐方式和途径,网络反腐自身也有着诸多缺陷和不足,只有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才能提高网络反腐的质量,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1.网络反腐主体方面,网民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网民数量世界第一,大多数网民能够遵纪守法、文明发表言论,在推动舆论监督和制度反腐方面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但网民的素质良莠不齐,部分网民素养不高、法治意识不强,这就给网络反腐带来隐患。在网络反腐积极的力量之外,一些年轻、不富裕、社会地位不高的网络“愤青”,往往会站在主流意识形态的另一面,在不完全清楚事态的情况下,发表带有更多的个人感情色彩和主观偏见的言论,误导民众的判断;还有一些思想狭隘的人,打着监督和反腐的旗号,对自己的对手、得罪过自己的人进行诽谤谩骂、人身攻击;甚至也不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利用网络散布谣言,不负责地攻击一切,唯恐天下不乱。这些行为很容易侵犯到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并可能伤及无辜或者触犯法律。还有一些网站打着“反腐”、“维权”的旗号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活动,完全偏离了国家鼓励民间使用互联网反腐的初衷。 www.17net.net 论文发表
  2.网络反腐客体方面,呈现表面化倾向。从2008年到2012年以来的网络反腐事件,多是因为官员在吃、穿、住、行、语言等方面比较高调,做了一些出格的事情,引起了网民的注意。但这种只靠辨认官员的服饰、香烟、文字、视频的方式来反腐,似乎过于简单和武断,也难以为继。因为有了前车之鉴,许多官员变得“聪明”了。他们收起傲慢与狂妄,处处显示随和、简朴的行事风格,用更低调的面具来躲避群众监督。并且,在现实中,官员的衣食住行等外在表现,有时候与其是否廉洁也并无直接关系。不抽好烟不等于没有好烟,不戴名表也不等于没有好表,俭外奢中谁都会做,甚至有的腐败分子的节俭程度超过了常人。贵阳市原市长助理樊中黔,吃穿非常普通,手机修了若干次还在用,一双皮鞋换了三次底还要穿。然而这个看上去既勤俭又节约的官员,20年来受贿的赃款却足足塞满了五个保险柜。因为网络反腐的表面化倾向,发现的问题官员多是在事发之前出现在公众面前的时候,由于言行举止上比较出格而成为网民击中的对象。但是绝大多数官员的言行是置于网络之外的,如果没有重大事件的发生,官员的现身并不会引起网民的格外关注。
3.网络反腐的作用局限。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660.6万余件(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万余人。[1]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总数来看,由网络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屈指可数。所以,尽管网络反腐让一些潜伏在官场的问题官员现出原形,但这种胜利可能无法复制,未来反腐不能仅仅依赖这些偶然事件去披露、查处腐败案件。首先,信息的局限性。无论传统还是网络反腐首先要信息对称,至少反腐主体比较充分地知晓情况,他的判断才会真实有效,而那些身居要职、高位的官员,普通网民根本不能轻易接触到。并且网络信息的无序性和随意性,也让很多曝光的腐败信息内容不详尽,真假难辨。普通网民没有公安机关那样的调查取证权,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对这些网络反腐信息进行甄别。所以,多数发帖人只能靠人肉搜索、靠慧眼和点击鼠标来反腐,其他网民只能是随波逐流,甚至用骂街般的语言、庸俗的话语来支持热帖。过去的经验表明,网络反腐由于自身的局限,发现大问题的几率不高,一般比较严重的腐败信息都是由专门的反腐机构发现和查处的。从2012年网络反腐案件来看,以微博反腐为代表的网络反腐舆论兴奋点,主要落脚在以社会行为为主的生活性腐败上。[2]其次,网络反腐难以深入,更多体现在举报的功能上。检察机关不可能接触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而遏制腐败,不能仅靠官员自律,也不能靠贪官自首,需要的是全社会的监督和举报。网络其实为民众提供了一个新的、高效的信访渠道,相关部门借助网络来吸纳民情民意。它与传统的方式相比,差别在于表达的渠道不同、互动的效率不同,但并无制度意义上的本质差别。它不可能代替相关部门去审查问题,即便人肉搜索的力量再强大,没有相关部门对网络舆情的重视,没有相关部门的及时介入查处,网络的质疑只能湮没于信息快速爆炸的海洋中。只有检察机关就某一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才能使相关腐败分子和腐败案件得到有效监督和惩处。所以,网络本身并不能完成反腐败的全过程,不应过度夸大网络反腐的作用,目前网络反腐的意义,更多表现在“揭腐”上。以舆论为主力的网络反腐不能成为替代制度反腐的力量,是因为互联网缺乏必要的信息审查系统,很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者利用,鉴于这种情况,互联网披露的信息,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审查之后,才能变成法律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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