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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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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3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是预防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关键

只有严格责任追究,才能使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对本责任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促使上级领导对下级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促使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和提醒。只有严格责任追究,才能有效地减少甚至阻止大案、串案、窝案现象的发生。责任追究应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严防出现挂空挡现象。必须把责任追究当成党内一项工作制度来执行,不要当作可有可无的事情。对责任区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是哪一级领导负责,就要追究哪一级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必须依法依纪严惩。只有把责任追究真正落实到位,不来虚的、假的,才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大对腐败分子惩处力度,是源头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

中国著名国情研究专家胡鞍钢博士曾在《南方周末》上撰文指出:“1993年至1998年,每100名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只有42.7人被立案侦查,最后被判刑的只有6.6人”。不可否认,利益的诱惑,体制的缺陷,惩罚的失当和对策的乏力,是造成腐败行为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腐败分子之所以胆敢违法违纪,以身试法,他们大都存有一种“侥幸心理”,总认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只要没人举报就万事大吉。对此,必须拓宽信访举报渠道,积极寻找案件线索,对违法违纪分子要深挖细掘,重拳出击,紧追猛打。在执法上要加大对腐败分子惩处力度。目前,腐败行为防不胜防,其根本原因就是腐败分子自认为腐败收益远远大于付出成本,利益的诱惑使他们不惜政治生命和政治荣誉铤而走险。对此,必须采取一切措施,让腐败分子的付出成本远远大于腐败收益,使他们从灵魂深处产生不想腐败、不敢腐败、害怕腐败和远离腐败的恐惧。只要有了这样的效果,才能起到源头预防和遏制腐败的真正目的。

总之,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的党员干部必须坚决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坚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不断完善的法制和体制,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我们一定会营造政治文明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满意。

以上就是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谢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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