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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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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策引导与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这是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村养老保障的指导方针。根据这一指导方针,如何搞好农村养老保障,笔者认为:

1、多方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推进社会养老进程。

由家庭养老逐步过渡到社会养老,这是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方向。多方筹集社会养老保障基金有利于推进农村社会养老进程。可考虑从四个方面做工作:一是开征社会保障税。目前,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或类似税种,对社会养老保障产生了良好的作用。我们应该借鉴这一做法,解决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缺乏的问题。由于“个人交纳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具有“社会”性质,以商业保险方式运作社会保险,在我国条件又不成熟,因此,国家应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二是政府财政补贴。农产品价格与工业品价格长期的剪刀差,使农村很大一部分经济利益流人城镇,为国家工业的原始积累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目前农民收人增长缓慢,工业适当反哺是必要的,也是应该的。三是民政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福利彩票,其所得全部用来帮助贫困地区建立最低老年生活保障基金。四是农村集体可量力而行拿出部分积累补充养老统筹基金。

2、采取措施把农民参与社会养老统筹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农村养老统筹基金的壮大离不开农民的积极参与,而养老统筹基金的雄厚,又是参与养老统筹者得到更多实惠的保证。所以,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首先,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增强农民交纳养老统筹费的支付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实践“三个代表”,加大扶贫力度,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开发优质高效农产品,改变增收缓慢的现状,从而使农民除了维持好一家生计外还有结余参与养老统筹。其次,从多方筹集的养老统筹基金中拿出一部分给予参与养老统筹者一定补贴,从而激发其他未参与者积极参与进来,这样做,会加速农村养老社会化的进程。第三,要加大农村社会养老的宣传力度,加深农民对社会养老的认识。通过广泛深人宣传,让农民树立起现在我先为人,将来人又为我的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参加养老统筹不仅使自己老来生活有可靠的保障,而且有利于家庭和睦幸福的好处,同时还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从而在思想上接受,在行动上积极参与。

3、强化法制监督和道德约束,解决家庭养老的诸多矛盾。

社会养老是发展方向,家庭养老是现实选择。就普遍而言,现阶段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占主导地位因此,对家庭养老的问题不能忽视,要重视解决好各种矛盾。一要强化法制监督。我国保护老人权益的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1996年颁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从而为农村老人依法养老打下了法制基础。但从有法可依到违法必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在农村,尤其是边远贫穷的地区,子女违了法可能自己还不知道,老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可能自己还不清楚。这就需要加强法制宣传,让农民懂法守法用法。仅有宣传还不够,还要建立起严格的法制监督网络,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进行有效的法制监督。二要加强道德约束。要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公民公德建设,大力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对孝敬父母的子女,要宣传、表彰,让这类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对不孝敬父母的子女,要批评、教育,让他们感受到道德的巨大约束力,从而尽好赡养义务。

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及对策,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多方筹集养老保障统筹基金,采取措施调动农民参与养老保障统筹的积极性,解决好家庭养老的诸多问题,从而发挥好养老保障这一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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