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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农问题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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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1

四是要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和农业科技。目前农民获得信息的来源很不充分,使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往往陷入价格上升时一哄而起、价格下降时一哄而散的轮回。打开互联网,推销致富项目的、兜售生长素之类产品的信息不少,但大多是从企业自身利益出发,其中还不乏虚假诱骗成分。现在有必要成立一个站在农民角度的全国性协会组织,从事农业信息的采集、整理、沟通、发布、反馈工作,及时向农民提供权威公正的农业信息,以减少农民在决策上的失误。我国耕地有限,多种了蔬菜就要少种粮食,蔬菜多了就会降价,粮食少了就会涨价,所以从根本上看单纯的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并不能为农民增加收入,农业增产增收主要还得靠农业科技发展和现代耕作技术的推广。与上世纪八十年代相比,县级农业科技机构一部分由全额开支变为差补或自收自支,乡镇好多农业技术人员已改行他业,基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普及的力度有所下降。希望国家能高度关注和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加快完善适应农业产品和农业技术的产、学、研、实验、推广、普及为有机整体的农业科技体系,以求提高我国农产品产量、内含价值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五是要成立专门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既要解决农业欠账问题,又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大量的资金需求仅靠财政投入显然远远不够,绝大部分资金还需要金融部门来提供。西方发达国家农业人口少、农业在国民经济所占比例不大,却大都设有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农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而我国严格讲目前还没有一家这样的金融机构。目前的金融改革过多强调金融机构利润最大化,出现了金融业单一市场化取向和组织结构趋于雷同、经营模式趋于雷同、业绩考核趋于雷同的状况,各金融机构从农村资金市场“抽水”再流向收益有保证的大企业大项目,直接面对农业和农民的贷款普遍都在逐年下降。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势必会制约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为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缺失问题,陈薇同志和我曾经写文章,呼吁把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农民、城市低收入者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详见《加快推进面向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人民日报内部参阅第35期『总第1076期』 2011年9月9日),希望能引起关注。

三、农村基层组织涣散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问题

农村基层组织主要指乡镇和村两级党、政组织,是国家行使权力的末梢,是联系党和政府与农民间的桥梁。从整体看,目前农村基层组织是尽职的,好的和比较好的占多数; 基层干部工资收入低、工作条件差、分担事物杂、十分辛苦,总体上应当肯定。但不能否认“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引自十八大报告)的问题,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表现还是相对突出的。

先说一下乡镇政府面临的问题:

1.乡镇政府职能扭曲。与上世纪80年代相比,那时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农业生产和农田水利建设、征收农业税公粮和“三提五统”、组织和管理本乡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推广农业技术和农业机械、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等,工作比较“实”。现在这些职能大部分已不存在,仅剩下管理计划生育一项,但目前大多数农民已不愿多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难度下降;新增加的职能主要有维护社会稳定和招商引资,但严格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应当主要属于公安派出所等政法部门工作,招商引资属于市场和企业行为,不能算乡镇政府真正应当承担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乡镇政府有七项职权,现在逐条看来真正能履行的不多。“实”的工作虽然少了,但由于县级机构越分越细,乡镇“虚”的工作却是越来越多,开会、应酬、接待、汇报、数字、报表以及完成各类文字材料已成为乡镇的重要工作。

2.乡镇机构残缺不全。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授予的执法权在县级及以上单位,乡镇政府执法本来就无法可依,所以机构也必然会残缺不全。从本世纪初开始,乡镇有执法收费权的站所已大部分陆续收回县级主管部门,但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却在缺少执法权的情况下越来越多地承担起了越权执法的任务。

3.乡镇财政有名无实。乡镇财政没有自己的地方税种和税收分成,经费来源全部为县财政拨款,前几年为完成上级税收任务不乏空转、买税,又形成了隐性赤字。开支不小,财力不足,根本谈不上提供公共服务和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依我驻村所在乡为例,全乡干部73人,有22人属于财政全额工资,51人县财政只给每人每月540元的补助,公用经费少得可怜,但乡里几乎每天都需接待各方来客,还养了三辆小车,确实十分困难。

4.个别乡镇干部作风散漫。财政全额开支的乡镇干部月工资也就一千多元,差额工资的挣得更少,一些乡镇干部就自己或让亲属另谋生计。县乡干部谋的生计中又有一部分与农业专款有了联系,加上县主管部门和乡镇因为经费不足有时也难免在农业专款中做些文章,就使得部分农业专款在使用时无论找有资质的单位企业也好、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也罢,都只会增加造价而且降低质量。

基于以上四个方面的原因,再加上上级对乡镇不切实际的过多要求和数不清“一票否决”高悬利剑,使得个别乡镇领导采取欺上压下的做法,用乡镇干部的话叫起到“防火墙”作用。在这面“防火墙”下,下级的真实情况上级了解不到或睁只眼闭只眼;上级的精神和要求也很难贯彻下去。垒“防火墙”的干部工作靠写、数字靠估、经验靠编、荣誉靠吹,其危害可谓大焉。

再说村级组织存在的问题:

1.村干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村干部补贴不多又基本没有上升的渠道;当干部时管事就难免会得罪人,得罪了人惹出了事,乡级一般撑不了腰,尤其是被得罪人上访到市、县,如果不是原则问题,村干部一般会“坐蜡”;在职时得罪人多了,退下来后上级不管、本村人责骂。所以一部分村干部认为没理由和必要去管事。

2.村里没钱办事。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绝大多数村的集体财产早已分光卖尽,原有村办企业或倒闭或卖给了个人,前些年村里办事主要靠向村民收取提留款。国家“费改税”取消村级提留后,提留转变成农业税附加,因为不再用村干部去收钱了,村财务也就上收到了乡镇,实行“村财乡管”。取消农业税后,留在乡镇的农业税附加又变为上级财政对村级的转移支付。这部分钱除给村干部个人补贴外有一部分被乡镇截留,多数村干部甚至不知道还有这么一笔应当属于村使用的资金。一些村庄即便想办点修路打井方面的实事好事,因为没钱也无法实施;

3.村级没有办事自主权。上级下来的专款很多需要农民“一事一议”自筹资金来进行配套,“一事一议”款从农民手里收齐后要把钱交到乡镇或县主管部门指定账户,由乡镇或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至于怎么使用村干部和农民一般很少能够参与,却要承担资金使用和报账主体的责任。且往往交的钱不少办的事不好、受上累挨上骂、事倍而功半,使得一些村干部也没什么积极性去办事;

4.部分村干部没精力去管事。村干部一般都有承包土地,有的还或搞养殖、或种大棚、或开小卖部,自家活太多的自然没功夫打理村里工作。这些年又兴时企业家兼任村干部,想法是让其带领群众一同致富,而实际上其中一些企业家当村干部无非是为了自己和县、乡领导混个脸熟,以利于自己企业的发展,精力并不在村。

由于这四个方面的原因,部分村级组织确实作用发挥得不好,有些村说它瘫痪也不为过。

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目前的现状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自然不能全怪乡村干部。但是,目前这种局面也确实成为农民对社会不满和一些地方党群干群关系恶化的重要原因,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并认真加以解决。为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正确把握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科学内涵。党对农村的领导是党运用自身极高的政治权威配给社会资源,引导农民实现政治目标和社会发展的过程。而党在农村的极高的政治权威来自于农民的信任和拥护、是农民赋予的。从这个角度理解,我认为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实质上是党不断在农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凝聚力量,进而实现对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变革和完善,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农民愿望的过程。其遵循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其基本方法,一条是宣传和发动农民,即通过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育农民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来凝聚农村社会力量;另一条是相信和依靠农民,即通过农民当家作主起来负责、监督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来确保权为民所用。“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引自十八大报告)是党的根本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底线和生命,也是跳出黄炎培所说的“历史周期律”永葆党和社会主义国家青春的政治法宝。

二是要理清政府对农村社会管理的边界。一方面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落实好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要尽量缩减政府对农村经济社会的直接管控。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节和农村社会自治机制的作用,重新梳理县级政府的职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引自十八大报告)

三是要把村级组织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村级组织稳则农村社会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认为改变当前村级组织软弱涣散现状需要多措并举,切实做到村级组织有职、有责、有权、有钱和村干部有理想、有精力、有能力、有保障:“村财乡管”不符合村民自治原则应交权归村,国家对村级组织的转移支付、农业专款补贴应直接拨付到村;实行“一定三有”,在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确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责任的同时,做到村干部在任有待遇、干好有希望、老年有保障;落实《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各项规定,实行村务公开,办事要符合村民意愿,工作要接受村民监督;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党员的质量和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教育党员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热爱家乡建设新农村的美好前景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需特别提出的是,基于当前村级组织面临的问题,从县、乡选派优秀党员干部脱岗驻村担任村支部书记,我认为确实是个行之有效办法,一些地方已经实验并取得显著成效,建议有关部门在及时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形成制度,普遍推广;此外,从各级党委、政府抽调优秀干部组成驻村工作组对落后村帮扶,既是维护发展农民利益之所在、也是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血肉联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现实需要、还是锻炼培养干部的育人工程,我认为很有必要,关键是要抓实并取得实效。

四是要减少农村的行政管理层次。我本人曾多年在县政府工作,下村扶贫时兼任过一年乡党委副书记,对乡镇有着深厚情感。撤销乡镇这一级政府是我最难说出口的一个建议,但是,既然目前乡镇政府既没有多少符合公共行政要求的职能,又不具备履行公共行政职能的能力,那么也就失去了继续存在的理由。适应信息时代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现代企业已普遍实行扁平化管理,其成功经验应当引入行政管理之中。现在农村的交通通讯已很发达,县级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部门办公网已普遍建立,现代化办公已进入机关,将乡镇政府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归县级政府归口管理、扁平运作,应当不是很困难的事情。况且中国历史上各朝代都实行“政不下县”、“王权止于县政”,外国也大都为三级行政管理,我国由目前的五级行政管理改为四级行政管理,应当说也未尝不可行。如果乡镇政府撤销,乡镇人大、乡级财政也应同时撤销;直接为“三农”服务的站所尤其是农业科技人员队伍应当保留和加强,并归口县有关部门管理。从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的现实需要看,乡镇党委不仅应当保留、在一定时期内还需加强,并加快实现其向“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内容”(引自十八大报告)的服务型基层党组织转变。实行县级行政扁平化管理,可以缩短决策层与农民之间距离,提高管理快速反应和行政效率,加快上下之间信息流速,增强对“三农”事业的服务和管理能力,抑制因行政繁苛可能带来的寻租行为,重新找回和增强农民对地方政府的信任,进而促进县级政府由大政府向强政府的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我是个有36年党龄的共产党员,以上对三农问题新思考出于个人内在党性要求,且有一种不吐不快的压力。但由于本人接触面和能力水平所限,一些观点建议肯定有不妥之处,还望批评、谅解。最后鸣谢一些县乡村干部为此文的形成提供资料和提出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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