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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1
第一,职校学生和农民——受教(训)者获益不大,观念难以转变。培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职校学生和农民就业创业,实现脱贫致富。低层次的培训在初始阶段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果,但由于所学的是简单劳动技能,缺乏市场竞争力,受训者收入不高,难以确保长期稳定就业,一遇波动就遭失业,甚至重新返贫。原有的方式必须通过改革来提升。受教(训)者获益不多,轻视职教的观念难以转变。
第二,职教培训机构——缺乏准入制度,考核体系不健全。由于长期对职教的轻视、对农民培训的忽视,职教培训机构无法适应当前实际的迫切需要,当国家明确重视的导向之后,面对突如其来的社会需求,一些不符合资质的机构纷纷“寻利”进入,缺乏对职教培训的严格评估和考核,过低的门槛使得一些不合格的机构占用了有限的资源,由此,扰乱了职教培训工作,出现不当竞争抢生源、套取资金等情况。
第三,政府部门——多头管理,目标多重。除了经费投入总量不足外,还存在着投入资金的分散使用、资源的整合力度不大、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现实中承担农民职教培训的是多个部门。资金来源的多渠道虽然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农村职教培训,但由于各部门相互协调不够,有限资金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社会力量和多部门的无序参与又导致培训市场的多头管理,实则无人管理,缺乏有效监管。而且由于各自目标的差异,为完成任务各争其功,创造政绩,其做法不尽相同,又导致管理混乱。
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缺乏资源整合与合理配置的制度供给、操作平台和运行机制。为此,国务院在2010年9月27日召开常委会,明确职业培训要“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整合各项财政补贴资金,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
三、贫困县的做法
1.Y县的做法
通过对安徽省几个贫困县职教培训的调研,其中Y县的做法有参考价值。Y县对农民培训设置了“四道屏障”,即实行培训对象登记制、补贴资金确认制、培训结果公示制、培训输出问效制。
(1)培训对象登记制。年初,县组织乡镇扶贫办和乡镇劳务站会同乡镇中心学校对全县新增劳动力进行全面摸底,并登记造册,形成农民培训信息库。其好处有,确保国家培训政策的进村入户,工作人员入户登记,调查摸底的过程就是宣传培训政策的过程;确保培训对象的真实性,利于后期对培训对象的审核;确保培训内容有针对性,根据登记的信息引导农民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培训种类和专业,明确职业定位,避免盲目性和职业定位的模糊性。
(2)补贴资金确认制。县里要求培训基地分门别类地注明每名学员的培训费用。培训结束时要求每位学员逐项签字确认,让学员明白国家的惠农举措,增强了学员培训、就业和致富的动力。
(3)培训结果公示制。每期培训班结束实行报账后,以培训基地为单位,将学员名单和投诉热线在市级媒体上公布,接受监督。
(4)培训输出问效制。“富教一体化”的核心是培训后的转移,包括地域的转移和职业的转移以及转移后的效果。Y县为此特别设立了培训转移问效制度,除了规定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转移率和稳定就业率外,还规定基地必须建立学员的就业档案,档案建立期限为一年。在一年内,必须跟踪了解学员转移的地点、工作性质、收入、待遇等;如果学员不满意,必须协助解决二次甚至三次、四次就业,同时协助解决学员的维权等问题。
2.C县的做法
Y县的做法从制度上解决了农村职教培训存在的问题,而C县则从整合资源角度入手,从体制上确保农民培训有实际效果。
针对农民在各种各样的培训项目面前无从选择、定位模糊、“教”而不“富”的现象以及培训基地的“寻租”、恶性竞争、培训市场混乱等,C县对各种培训资源进行了分步整合和统筹。
首先是把涉及某个领域的培训项目进行“紧密型”整合。包括财政资金的项目和社会捐赠的项目,实行资金集中使用、一并实施。如对扶贫项目的整合,将来自“阳光工程”、“雨露计划”、企业捐助、国际援助等所有涉及扶贫的项目进行整合。
其次,通过“紧密型”整合运作,取得一定经验后把所有的培训项目进行“松散型”整合。按照“统一培训基地、统一培训专业、统一补贴标准”的原则对农民培训统一要求;根据“让农民当好农民、让农民兼当农民、让农民不当农民”的原则,对各项培训进行分类统筹;根据“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达到“各炒各的菜,共做一桌席”的目的。
标签:农村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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