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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过渡研究

编辑:sx_houhong

2014-04-28

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过渡,标志着我国的新农保进入试点阶段,对农村适龄居民全覆盖的养老保险指日可待。

现阶段,我国的农村人口有9亿多,约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七十,随着中国农村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养老问题是全社会不得不面对的重要任务。一直以来,我国老年农民主要靠家庭赡养。但是,随着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人口流动性的加大,这种养老保障方式的弊端日趋明显。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有1.3亿,占总人口的10.14%,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达到8811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的6.96%,这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预测,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处于过渡发展阶段,到21世纪20年代将进入高度发展阶段。养老问题再次引了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养老是个人、家庭乃至社会都不能回避的永恒课题,是社会进步和社会和谐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因此,养老问题解决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一、农村养老保险现状与问题

目前,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概括起来说就是:老龄化的速度在加快;传统的家庭“养儿防老”功能弱化;“土地养老”的保障功能也呈弱化赶势;同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开始试点试行,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农保试点是党中央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新农保值接明确了国家财政对农民养老的责任,对60岁以上的中国农民实行普惠式养老,中国农民老有所养由此看到了制度性保障的曙光。

(一)传统家庭养老的养老观开始发生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产生于小农经济时代,与当时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相适应,并源于血缘的宗法观念,共同构建了传统文化的核心,即“以老为尊”和“惟父是从”的传统观。支撑家庭养老功能的是传统论理“孝”的伦理价值取向,“养儿防老”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的养老观。而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改革开放的深入与人口流动的加速,这种传统的理念发生了悄然的变化。现代子女独立意识增强,长到一定的年龄就走到社会就业,婚后另立门户,对父母依赖性大大减弱,出现交往减少,亲情淡化的现实趋势,家族纽带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变得松弛,人们开始注重个人利益和家庭利益,不再以家族利益为重。另外,传统的养老方式也不利于人口流动。因此,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开始发生变化。

(二)我国老年人经济自养的能力不足,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经济水平较为低下。马斯诺的需要层次论认为人的需求是有层次的。首先必须保证一定的生存条件才能进一步讨论发展的需求。一定的经济能力是养老的基础和前提。从目前有关调查与研究表明:我国老年人的收入低、经济来源少,随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收入不断减少,尤其是农村老龄人在进入老年人阶段时基本上已经依靠子女的供养。而同时随之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模式已经发生了变化,大家庭逐渐消失,小规模为特征的核心家庭日益增多,并且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四二一”的家庭结构日趋普遍,这使得家庭保障在经济和感情交流功能上发生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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