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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四、对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几点思考
随着工业化、现代化和市场化,单靠家庭是不能解决养老问题的,而必须发挥社会的作用。西方发达国家都已经逐步建立了一整套社会养老制度。我国当前应从农村的实际出发,构建多层次、覆盖面广、共济性好、管理有效、保障水平适当的养老保障体系。
(一)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自1991年民政部推行《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来,实施效果并不很理想,参保人数逐年下降。该方案主要有覆盖面小、共济性差、保障水平低、可持续性差等缺陷,要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应健全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完全个人账户制,根据参保者缴费计算积累总额,而后确定给付标准,因此基金具有规模大、周期长的特点,如果不能保值增值,就不能保证养老金的充分给付。在投资方面,根据现行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银行或买国债,这种比较单一的投资渠道使增值保值变得困难。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允许养老保险基金适当放宽投资领域,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这样既可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又能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在基金运营方面,国外许多国家保险基金运营都很成功,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营运模式的选择应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同时又符合中国的国情,具体来说是建立“市场化管理,专家理财”的基金管理运营模式。即国家只负责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对基金管理公司实施监控,由基金管理公司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作。
2、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应具弹性化。在农民进城务工、婚嫁或迁徒等情况下,保证将其帐户上积累的养老保险金划转到新址养老保险机构为他们所设立的帐户上。另外,根据国外的经验,农村养老金帐户还应增加抵御风险的功能。当农民养老金帐户积累达到一定金额时,国家可对投保人开办生产、教育和住房贷款,解决农民生活 的当务之急。
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土地制度改革相结合。
我国对农村用地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近年来,许多地方在土地多种形式资本化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通过实行转包转让、租赁、拍卖、土地经营权人股等形式,有效地盘活了土地资产,实现了土地增值。与此同时,从减轻养老负担的角度看,应该让退出耕地经营权的农户仍能凭他们原来拥有的土地经营权获得经营利益。承认农民在承包期内对土地使用权的控制,准许其进人市场转让或出租,以获取维系其养老的经济来源。
4、理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建设中出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其中一个主要的问题是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必须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逐步实行规范.化与制度化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养老基金筹资模式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政、事、财分开的制衡机制;内部监督、审计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中央、省、地三级政府主管部门保留行政机构,负责政策制定、建章立法、组织推动和行政监督;县、乡两级负责保费的收缴、个人帐户管理、养老金发放等具体事宜,不承担基金管理职能;中央、省两级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其性质为金融企业法人或具有金融职能的事业法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的职能(王以才,1999),从而保证农村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5、明确政府工作职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本质是社会保险而不是商业保险,是社会政策而不是经济政策。因此,政府在制度建设中应扮演主要角色。在观念层面上,国家应确定以社会性和公平性为原则的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构建一个动态开放体系;在行动层面上,在该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应真正承担起社会保险的责任,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投人。
(二)重视家庭养老保障,使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互补
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尽管社会福利项目的内容比较丰富,但大多数老年人仍生活在家中,主要是家庭养老具有其他一些养老方式所不具备的特征。如在家庭中养老,老年人能获得最大的精神慰籍,且熟悉的家庭环境和生活环境令老年人可缓解进人老年后容易引起的空虚等。此外,我国现在养老保障社会化的程度还不高,保障网络还不完善,若因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而不加以坚持和重视,将有可能出现保障的“断层”。
(三)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家庭人均收人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建立的社会救助制度,是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措施。目前,欠发达地区的大多数农民生活非常困难,特别是这些地区的老年人,他们的养老更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建立和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和老年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健全其他保障方式
农村“五保户”老人的供养一直进行得较好,是社区养老最典型的方式。社会救济、优抚保障、社会福利等并不直接表现为养老保障方式,而是属于基本的社会保障范畴,并构成农村养老保障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农村的弱势群体,特别是有困难的老年人将失去生存保障的基础。
(五)协调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关系
笔者认为,解决农村问题、农民问题的思路不应就农村、农民论事,而应从农村与城市共同发展的宏观角度来思考。当前由于客观形势及农村与城市经济的差异而保障有所区别,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要求农村养老制度向城市养老保障制度转轨。如何转轨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最后,发展经济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基础,老龄化问题也不例外。我国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压力之大除了人口众多,主要还是我国目前经济水平较低。所以我国重点要发展经济,包括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宏观经济持续增长将为改善人们的生活创造必要的前提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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