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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农村建设中环保问题的思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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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6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构想与建议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环境保护在新农村建设中不仅具有极其重要的位置,而且面临的形势也是极其严峻的。同时农村环保工作是一项涉及到方方面面、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把农村环境保护提到可持续发展战略位置的高度,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才能真正解决好农村建设中环境污染的问题。

1.加大农村环保政策的宣传力度

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需要巨额资金投入的庞大系统工程。在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条件下,要完成这项工程仅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除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之外,还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参与。针对当前农民环保意识淡薄的现状,一是应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农业、环保、广播、电视、报社等部门联合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农村环境警示教育,让广大农民全方位了解环境污染的现状及其危害的严重性,引导农民树立较强的环保意识。只有农民的环保意识提高了,他们才会义无反顾地参与到农村环保事业中来。二是应以“绿色家园”、“绿色工厂”、“绿色学校”、“绿色单位”、“绿色环保示范户”等活动为载体,政府以少量的投资推动,就可以把农村环境保护变成一项声势浩大的全民行动,帮助农民告别陈规陋习,逐步实现农村污染垃圾的消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三是应通过文艺演出、科普知识下乡和举办农民环保培训班等形式,积极引导农民发展绿色农业、绿色养殖、绿色旅游,走生产与生态并重的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建设“绿色环保,健康富裕”的新农村。

2.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法律手段是农村环境免遭污染和破坏的有力保障。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依法治理农村环境有很大困难,必须加快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步伐。在这方面,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尽快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针对乡镇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合资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同时出台与法律配套的法规、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确保已颁布的法律有效实施和农村环保工作有法可依。

3.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

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应坚持“多条腿走路”的方针,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首先,各级地方政府应将农村环境保护投入纳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重点向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倾斜,逐步改变环保投入“重城轻乡”所造成的城乡不公。同时还应按照“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原则,在排污费、土地出让金和城市维护费中划出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环保支出应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纳入财政转移支付,帮助贫困地区的乡、镇政府解决环保中的难点和盲点。其次,应强化点源污染者的经济和社会责任,坚持“谁污染,谁埋单;谁受益,谁负担;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对已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应责令其拿出专门资金限期治理整顿,对拒不执行环保政策又一意孤行的企业,必须出以重拳,坚决打击或取缔,从根本上杜绝污染源的泛滥。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应由地方政府向其收取一部分费用作为环境污染的风险基金,一旦其造成环境污染,便用这笔资金偿付治理费用或赔偿有关方面的损失,以此形成对污染企业的有效制约。第三,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各界的资金投入到农村环境保护上来,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确保农村环境保护卓有成效地进行。

4.加大环境污染源查处力度

农村环境保护中的点源污染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愈演愈烈之势,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对污染制造者的处罚力度过轻,甚至充当保护神的角色。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往往又是暴利企业。由于污染治理费用一般远远高于处罚额度,这就使其宁愿不置或闲置治污设备,舍弃高成本的污染治理而愿承担较低成本的被处罚的风险。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加大对环境污染源的查处力度,“从重、从快、从严”处罚,使处罚对污染制造者真正起到威慑作用,使其“不敢、不愿、不能”,唤起污染制造者的责任感、道德感和自律意识。

5.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功能

目前政府的惠农补贴主要包括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专用玉米良种补贴、农用机械购置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测土配方施肥补贴,以及对农民种粮用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等7个方面。这些惠农补贴的导向功能,主要是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但在促进农村环保方面的补贴,除退耕还林补贴政策之外,其他方面基本上还是空白。为此,笔者认为,为了促进农民自觉地加入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队伍中来,我们还应进一步利用财政资金的导向功能,积极探索对种田全部使用农家肥、防治病虫害使用生物农药、废弃农用塑料膜回收、农村沼气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生活方式给予适当补贴,让农民或有关经营者感到有利可图,促进农民由污染制造者转变为优美环境的创造者和维护者。

7.切实解决城市垃圾下乡问题

日渐增多的城市垃圾不能堆放在城市,农村便成为城市垃圾的唯一出口。这些被转移到农村的城市垃圾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不能把城市的靓丽建立在污染农村环境的基础之上。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对城市垃圾资源化的处理经验,即通过再生利用,高温堆肥和焚烧发电等途径变废为宝,把城市垃圾转化为城乡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动力。同时还应改变长期以来城市垃圾处理由政府包揽的模式,引入市场机制,制定优惠政策,促使垃圾处理企业成为处理主体,逐步实现城市垃圾处理的市场化和产业化,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垃圾下乡的问题。

8.把农村环保纳入干部任期考核目标,实行一票否决

在新农村建设中,凡环境污染治理不力或因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干部,一律不得升迁或平级使用,严重者实行一票否决,坚决予以撤换,把农村环保问题纳入干部制度管理,从而杜绝干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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